內地政策
許多廠商會會員已經在內地開展業務。我們定期蒐集各種可能影響業界的最新發展和政策消息,並適時向會員通報,讓他們掌握情況,及早應對。
來源:東莞建設網
【參考】
1、港澳台居民年滿18周歲、在東莞已領取居住證且個人名下在東莞無住房的,可以在東莞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港澳台居民在東莞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2、符合資格的港澳台居民在東莞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地區居民需提供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東莞領取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以及《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不再受社保及個稅限制。
3、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外個人在東莞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仍按《關於進一步明確東莞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東建房〔2017〕33號)執行。
【參考】
1、港澳台居民年滿18周歲、在東莞已領取居住證且個人名下在東莞無住房的,可以在東莞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港澳台居民在東莞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2、符合資格的港澳台居民在東莞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地區居民需提供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東莞領取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以及《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不再受社保及個稅限制。
3、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外個人在東莞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仍按《關於進一步明確東莞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東建房〔2017〕33號)執行。
來源:廣東金融網
【參考】
1、建立廣東中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破解中小企業信息不對稱難題:依託「數字政府」,平台對廣東1100萬家中小企業進行風險評估並制定企業畫像。通過風險評估和畫像,可以對中小企業真實狀況進行描述。目前技術平台搭建已經完成,正進行試運行並放出了第一筆貸款,計劃在今年9月上線。
2、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1)從服務實體經濟的角度出發,有針對性地在供應鏈金融、貿易融資、知識產權融資等方面進行了政策創新。
(2)提出了發展供應鏈金融支持先進製造業中小企業;鼓勵貿易融資支持出口外貿型中小企業;
(3)推動知識產權融資支持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
3、推動銀行、保險、擔保等機構改進服務:
(1)創新中小企業用款還款方式,解決中小企業的續貸、過橋難題;
(2)建立對中小企業“敢貸、願貸、能貸”的長效機制;
(3)完善中小企業融資風險分擔機制。
4、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減輕間接融資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疏通中小企業融資堵點。
【參考】
1、建立廣東中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破解中小企業信息不對稱難題:依託「數字政府」,平台對廣東1100萬家中小企業進行風險評估並制定企業畫像。通過風險評估和畫像,可以對中小企業真實狀況進行描述。目前技術平台搭建已經完成,正進行試運行並放出了第一筆貸款,計劃在今年9月上線。
2、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1)從服務實體經濟的角度出發,有針對性地在供應鏈金融、貿易融資、知識產權融資等方面進行了政策創新。
(2)提出了發展供應鏈金融支持先進製造業中小企業;鼓勵貿易融資支持出口外貿型中小企業;
(3)推動知識產權融資支持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
3、推動銀行、保險、擔保等機構改進服務:
(1)創新中小企業用款還款方式,解決中小企業的續貸、過橋難題;
(2)建立對中小企業“敢貸、願貸、能貸”的長效機制;
(3)完善中小企業融資風險分擔機制。
4、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減輕間接融資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疏通中小企業融資堵點。
來源:東莞市工業和資訊化局
【參考】
1、扶持方向:主要對符合《珠江西岸先進裝備製造產業帶聚焦攻堅行動計畫(2018-2020年)》(附件2)發展重點(工作母機製造業、機器人、新能源汽車、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風電裝備、軌道交通裝備、通用航空及衛星應用、節能環保裝備、光電裝備、高端醫療裝備)的先進裝備製造業項目進行扶持。此外,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先進裝備製造業及配套產業項目納入政策扶持範圍。
2、獎勵項目:
(1)支援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研發與使用。對符合《工業和資訊化部首台(套)重大技術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廣東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要求的裝備產品,實現銷售後對研製企業進行獎勵,原則上按單台(套)售價的30%給予獎勵。
(2)以事後獎補方式支援先進裝備製造業專案引進和落地建設。對新引進、新建或擴建的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有核心關鍵技術、有市場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堅發展重點的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實行事後獎補。對固定投資已投資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總額50%的項目,按照項目已形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5%—10%的標準予以分期獎補。
(3)以貼息方式支援先進裝備製造業專案引進和落地建設。對新引進、新建或擴建的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有核心關鍵技術、有市場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堅發展重點的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予以貼息支持,予以貼息的借款總額不超過項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資產總額的70%。
(4)以股權投資方式支援先進裝備製造業專案引進和落地建設。以股權投資方式對新引進、新建或擴建的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有核心關鍵技術、有市場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堅發展重點的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專案。
(5)支援先進裝備製造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以事後獎補方式支援總投資額800萬元以上的先進裝備製造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援符合聚焦攻堅發展重點、公共性和產業服務能力強的公共服務平臺。獎勵資金額度不超過項目已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
3、截止時間:申報截止時間為2019年2月28日(星期四)。請各申報企業將申報材料(彙編成冊,一式三份,光碟電子版一份)在截止時間前上報市工信局產業發展科(地址:南城區鴻福路68號塞納嘉園2樓)。
【參考】
1、扶持方向:主要對符合《珠江西岸先進裝備製造產業帶聚焦攻堅行動計畫(2018-2020年)》(附件2)發展重點(工作母機製造業、機器人、新能源汽車、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風電裝備、軌道交通裝備、通用航空及衛星應用、節能環保裝備、光電裝備、高端醫療裝備)的先進裝備製造業項目進行扶持。此外,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先進裝備製造業及配套產業項目納入政策扶持範圍。
2、獎勵項目:
(1)支援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研發與使用。對符合《工業和資訊化部首台(套)重大技術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廣東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要求的裝備產品,實現銷售後對研製企業進行獎勵,原則上按單台(套)售價的30%給予獎勵。
(2)以事後獎補方式支援先進裝備製造業專案引進和落地建設。對新引進、新建或擴建的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有核心關鍵技術、有市場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堅發展重點的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實行事後獎補。對固定投資已投資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總額50%的項目,按照項目已形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5%—10%的標準予以分期獎補。
(3)以貼息方式支援先進裝備製造業專案引進和落地建設。對新引進、新建或擴建的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有核心關鍵技術、有市場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堅發展重點的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予以貼息支持,予以貼息的借款總額不超過項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資產總額的70%。
(4)以股權投資方式支援先進裝備製造業專案引進和落地建設。以股權投資方式對新引進、新建或擴建的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有核心關鍵技術、有市場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堅發展重點的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專案。
(5)支援先進裝備製造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以事後獎補方式支援總投資額800萬元以上的先進裝備製造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援符合聚焦攻堅發展重點、公共性和產業服務能力強的公共服務平臺。獎勵資金額度不超過項目已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
3、截止時間:申報截止時間為2019年2月28日(星期四)。請各申報企業將申報材料(彙編成冊,一式三份,光碟電子版一份)在截止時間前上報市工信局產業發展科(地址:南城區鴻福路68號塞納嘉園2樓)。
來源:東莞陽光網
【參考】
1、2018年,東莞有63家單位存在違法行為被責令限期改正,7家單位被行政處罰,31家單位被行政強制執行。
2、共發出調查函2859份、督繳通知10596份,作出《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463份、《行政處罰告知書》38份、《催告書》405份;對7個單位進行了行政處罰,合計35萬元,其中2家已繳交罰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368宗,其中305宗已執行完畢。
【參考】
1、2018年,東莞有63家單位存在違法行為被責令限期改正,7家單位被行政處罰,31家單位被行政強制執行。
2、共發出調查函2859份、督繳通知10596份,作出《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463份、《行政處罰告知書》38份、《催告書》405份;對7個單位進行了行政處罰,合計35萬元,其中2家已繳交罰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368宗,其中305宗已執行完畢。
來源: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參考】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受到多部門聯合懲戒及罰款處罰。
2、上述各類市場主體請於2019年6月30日前,登錄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廣東)或關注“東莞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報送並公示2018年度年報。
【參考】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受到多部門聯合懲戒及罰款處罰。
2、上述各類市場主體請於2019年6月30日前,登錄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廣東)或關注“東莞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報送並公示2018年度年報。
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
【參考】
1、實行審批事項分類改革。對企業投資項目立項、報建、驗收階段需辦理的106項事項,分為企業自主決策、政府備案管理事項22項和需政府審批的事項84項。對需政府審批的事項84項,優化整合為40項後,分程式性審查、外部性審查、內部協作三類改革。
2、實行專案分類管理。根據專案類型、規模大小、審批模式不同等,將企業投資項目分為民用建築項目、工業項目和交通、水利、能源專案,實行分類審批監管,優化審批程式,精簡審批事項。通過改革,民用建築項目開工前政府審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41個工作日;工業專案開工前政府審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45個工作日,其中,園區內工業專案,從取得土地後到獲得施工許可證為止,政府審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4個工作日;交通、水利、能源項目開工前政府審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68個工作日。
3、改革專案省級管理事項。逐項梳理省有關部門涉及企業投資專案審批服務和管理的事項,對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等14個省有關部門,按部門分別明確改革舉措。
4、加快推動專案落地便利化。統一審批標準,實現同一審批事項無差異辦理。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水準,實現投資項目一門受理、一次辦理、一站服務、一網監管。推進並聯審批,實現投資項目審批協同高效。規範投資仲介服務,實現開放競爭、健康有序。開展承諾制改革,逐步完善基於企業信用的審辦機制。推行聯合驗收,促進投資專案早投產、早見效。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
5、將實行容缺受理制度,對次要申請材料不全且企業書面承諾在規定時間內補齊的事項,審批部門先行收件並開展審核評估工作,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材料,待材料補齊後作出審批決定,縮短審批時間。
【參考】
1、實行審批事項分類改革。對企業投資項目立項、報建、驗收階段需辦理的106項事項,分為企業自主決策、政府備案管理事項22項和需政府審批的事項84項。對需政府審批的事項84項,優化整合為40項後,分程式性審查、外部性審查、內部協作三類改革。
2、實行專案分類管理。根據專案類型、規模大小、審批模式不同等,將企業投資項目分為民用建築項目、工業項目和交通、水利、能源專案,實行分類審批監管,優化審批程式,精簡審批事項。通過改革,民用建築項目開工前政府審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41個工作日;工業專案開工前政府審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45個工作日,其中,園區內工業專案,從取得土地後到獲得施工許可證為止,政府審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4個工作日;交通、水利、能源項目開工前政府審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68個工作日。
3、改革專案省級管理事項。逐項梳理省有關部門涉及企業投資專案審批服務和管理的事項,對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等14個省有關部門,按部門分別明確改革舉措。
4、加快推動專案落地便利化。統一審批標準,實現同一審批事項無差異辦理。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水準,實現投資項目一門受理、一次辦理、一站服務、一網監管。推進並聯審批,實現投資項目審批協同高效。規範投資仲介服務,實現開放競爭、健康有序。開展承諾制改革,逐步完善基於企業信用的審辦機制。推行聯合驗收,促進投資專案早投產、早見效。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
5、將實行容缺受理制度,對次要申請材料不全且企業書面承諾在規定時間內補齊的事項,審批部門先行收件並開展審核評估工作,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材料,待材料補齊後作出審批決定,縮短審批時間。
來源:東莞市公安局
【參考】
自2019年1月1日起,對中心城區及部分幹線道路貨車交通管制措施進行調整:
1、東寶路—東城東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東江大道—東城中路—莞龍路—東寶路連接範圍以內(不含上述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貨車通行。
2、環城路(東、南、西段)—莞穗路—東江大道—東城中路—莞龍路—環城路連接範圍以內(不含上述道路及G107)每天7:00-20:00禁止非本市籍微型及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3、環城路(東、南、西段)—莞穗路—萬高路—沿江路—東城中路—莞龍路—環城路連接範圍以內區域(不含除萬高路以外的上述道路及G107)和東莞大道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及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4、環城南路(莞長立交)—環城東路(崇煥中路),八一路(同沙立交)—松山湖大道(石大路)路段,每天7:00-20:00禁止重型載貨汽車通行。
5、因公共安全、市政管理、社會服務等特殊需要,確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必須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辦通行證,經批准核發通行證後方可通行。
【參考】
自2019年1月1日起,對中心城區及部分幹線道路貨車交通管制措施進行調整:
1、東寶路—東城東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東江大道—東城中路—莞龍路—東寶路連接範圍以內(不含上述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貨車通行。
2、環城路(東、南、西段)—莞穗路—東江大道—東城中路—莞龍路—環城路連接範圍以內(不含上述道路及G107)每天7:00-20:00禁止非本市籍微型及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3、環城路(東、南、西段)—莞穗路—萬高路—沿江路—東城中路—莞龍路—環城路連接範圍以內區域(不含除萬高路以外的上述道路及G107)和東莞大道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及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4、環城南路(莞長立交)—環城東路(崇煥中路),八一路(同沙立交)—松山湖大道(石大路)路段,每天7:00-20:00禁止重型載貨汽車通行。
5、因公共安全、市政管理、社會服務等特殊需要,確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必須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辦通行證,經批准核發通行證後方可通行。
來源:東莞市政府
【參考】
1、穩定政策適度降低社會保險等成本:
(1)維持原有的社保征繳模式不變,降低部分繳費率,未來 3 年殘障金按 2017 年標準徵收。
(2)在降成本方面,實施用人單位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制度,用人單位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小於或者等於我市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60%的,用人單位按0.48%費率繳費,其他用人單位按照0.5%費率繳費。
(3)階段性降低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0.7個百分點至2019年底,進行評估後,再對2020年費率降低幅度進行調整。
(4)2019年1月起在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的基礎上,我市繼續下調工傷費率30%,並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全省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繳費檔後即按檔再下降20%,即下調44%,執行期至2020年。
2、積極支持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
(1)小微企業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從1年延長至2年。
(2)登記註冊3年內的初創企業,吸納本市勞動者就業,符合規定的補貼總額不超過3萬元。支持家政服務業吸納就業,對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按不超過其為所招用家政服務從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
(3)鼓勵中小微企業吸收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3000元給予補貼。
3、進一步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1)將小額創業貸款政策的物件範圍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在莞創業者,包括本市戶籍、非本市戶籍和港澳臺人員;將貸款最高額度提高為30萬元,貸款期限內由財政給予全額貼息。
(2)鼓勵金融機構加大貸款力度,對合夥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為500萬元。
(3)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以及已落戶東莞的創業人員,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正常經營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含6個月),可給予創業者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資助。
【參考】
1、穩定政策適度降低社會保險等成本:
(1)維持原有的社保征繳模式不變,降低部分繳費率,未來 3 年殘障金按 2017 年標準徵收。
(2)在降成本方面,實施用人單位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制度,用人單位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小於或者等於我市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60%的,用人單位按0.48%費率繳費,其他用人單位按照0.5%費率繳費。
(3)階段性降低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0.7個百分點至2019年底,進行評估後,再對2020年費率降低幅度進行調整。
(4)2019年1月起在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的基礎上,我市繼續下調工傷費率30%,並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全省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繳費檔後即按檔再下降20%,即下調44%,執行期至2020年。
2、積極支持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
(1)小微企業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從1年延長至2年。
(2)登記註冊3年內的初創企業,吸納本市勞動者就業,符合規定的補貼總額不超過3萬元。支持家政服務業吸納就業,對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按不超過其為所招用家政服務從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
(3)鼓勵中小微企業吸收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3000元給予補貼。
3、進一步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1)將小額創業貸款政策的物件範圍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在莞創業者,包括本市戶籍、非本市戶籍和港澳臺人員;將貸款最高額度提高為30萬元,貸款期限內由財政給予全額貼息。
(2)鼓勵金融機構加大貸款力度,對合夥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為500萬元。
(3)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以及已落戶東莞的創業人員,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正常經營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含6個月),可給予創業者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資助。
來源:廣東省政府
【參考】
1、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1)構建更加靈活高效的粵港澳科技合作機制,啟動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行動計畫,共建重大創新平臺和成果轉化基地,共同開展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2)支援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機構、企業來粵設立分支機搆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轉化。支持我省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在國際創新人才密集區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設立離岸科技孵化基地或研發機構,集聚全球高端創新資源。
(3)試行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科技人員按需辦理往來港澳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務簽注,企業商務簽注備案不受納稅額限制;允許持優粵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辦1副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輛牌證。
(4)支援各市至少建設1家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基地可直接認定為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5)減輕在粵工作的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層次人才內地工資薪金所得稅稅負,珠三角九市可按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
2、鼓勵港澳高校和科研機構承擔省科技計畫專案:
(1)省科技計畫項目向港澳開放,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機構牽頭或獨立申報省科技計畫專案。建立省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機制,允許專案資金直接撥付至港澳兩地牽頭或參與單位。完善符合港澳實際的財政科研資金管理機制,保障資金高效、規範使用。
(2)建立資金撥付綠色通道,省科技行政部門憑立項檔、立項合同到稅務部門進行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即時辦結後到相關銀行辦理撥款手續。港澳專案承擔單位應提供人民幣銀行帳戶,港澳銀行收取的管理費可從科研資金中列支。
港澳專案承擔單位獲得的科技成果與智慧財產權原則上歸其所有,依合同約定使用管理,並優先在我省產業化。
(3)鼓勵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向港澳開放科技計畫專案。
3、推進創新人才高地建設:
(1)率先實施更優人才永久居留政策,在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試技術移民制度,縮短外籍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審批期限。
(2)優化人才簽證制度,外籍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憑科技(外專)部門簽發的確認函,直接向我國駐外簽證機關申請辦理有效期最高10年、每次停留時間最高180日的R字簽證,上述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辦理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應種類簽證;簡化外籍人才短期(90日以內)來粵工作的簽證辦理程式,外籍人才憑科技(外專)部門簽發的邀請函,可直接向我國駐外簽證機關申請F字簽證,入境後免辦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對需緊急入境但未能在我國駐外簽證機關辦理R字或F字簽證的外籍人才,可憑科技(外專)部門簽發的確認函或邀請函,直接在我省口岸簽證機關申請R字或F字臨時簽證入境(30日以內),入境後如需延長停留時間按規定辦理。對已獲得來華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其外籍團隊成員及科研助手可辦理相應期限的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
(3)試行港澳人才享受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延繳政策,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繳,對男性滿65周歲、女性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予躉繳。對在粵工作、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外籍人才,允許用人單位使用財政資金為其購買任期內商業養老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
4、加快建設省實驗室和新型研發機構:
(1)支持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世界500強企業、中央企業等來粵設立研發總部或區域研發中心,在新一代通信與網路、量子科學、腦科學、人工智慧等前沿科學領域佈局建設高水準研究院,並直接認定為省新型研發機構,評估優秀的省財政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補。
(2)符合條件的省實驗室及所屬科研機構、高水準研究院,經批准可作為省或市登記設立的事業單位,不納入機構編制管理。
(3)對省市參與建設的事業單位性質新型研發機構,省或市可授予其自主審批下屬創投公司最高3000萬元的投資決策權。
(4)試點實施事業單位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運營管理機制改革,允許新型研發機構設立多元投資的混合制運營公司,其管理層和核心骨幹可以貨幣出資方式持有50%以上股份,並經理事會批准授權,由運營公司負責新型研發機構經營管理;在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盈餘的國有資產增值部分可按不低於50%的比例留歸運營公司。
(5)推進國家級高新區地市全覆蓋,並在三年內佈局新建40個以上省級高新區。
5、加快高新區改革創新發展:
(1)設立高新區和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資金,提升高新區產業集聚和公共服務能力,培育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成長性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國家級高新區和發展水準高的省級高新區整合或託管區位相鄰、產業相近、分佈零散的產業園區。
(2)理順高新區財政管理體制,賦予國家級高新區和具備條件的省級高新區一級財政管理許可權。鼓勵各地級以上市按高新區上繳的財政貢獻和土地出讓收入,對高新區給予一定獎補。
6、加大企業創新普惠性支持:
(1)鼓勵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對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經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按其形成的財政貢獻給予一定獎勵。
(2)對當年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入庫培育、新建研發機構的企業,省市財政給予一定獎勵。
(3)鼓勵各地級以上市建立高成長性科技型企業種子庫,提供分類施策和一企一策靶向服務,支援企業在境內外上市。
(4)探索建立符合國際規則的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制度,加大對首次投放國內市場、具有核心智慧財產權但暫不具備市場競爭力的重大創新產品採購力度。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同類型產品時,應合理設置首創性、先進性等評審因素和權重,不得對創新產品提出市場佔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國有企業利用國有資金採購創新產品的,應參照上述規定執行。實施重大創新產品示範應用工程,為重點領域研發計畫等形成的重大創新產品提供應用場景。
7、打通科技成果轉化“最後一公里”:
(1)構建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接續支持機制,吸引一批國家項目在粵開展延展性研究和產業化應用,促使更多已結題、未轉化的國家項目落地。
(2)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性,高校獨資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可將高校委託或劃撥的科技成果自主作價投資,對科技人員實施股權激勵,所持企業國有股份收益分配及退出由高校自主審批,收益可部分留歸公司使用。高校資產管理公司開展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仍發生投資虧損的,由高校及其主管部門審核後,不納入國有資產對外投資保值增值考核範圍,免責辦理虧損資產核銷手續。
(3)高校、科研機構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活動取得的淨收入視同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可留歸自主使用。
(4)試點開展科技成果權屬改革,高校、科研機構以市場委託方式取得的橫向專案,可約定其成果權屬歸科技人員所有;對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新增職務科技成果,按照有利於提高成果轉化效率的原則,高校、科研機構可與科技人員共同申請智慧財產權,賦予科技人員成果所有權。
(5)支援專業化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建設,省財政按其上年度促成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簽訂的、除關聯交易之外的登記技術合同交易額,以及引進境外技術交易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補,重點用於引進培育技術經紀人或獎勵機構人員績效支出。
8、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鼓勵銀行開展科技信貸特色服務,創新外部投貸聯動服務模式,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援力度,省財政按其實際投放金額予以一定獎補。
(2)省財政與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聯動設立當地科技風險準備金池,對金融機構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和智慧財產權質押投融資業務發生的損失,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促進解決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3)鼓勵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對新註冊登記的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從其形成財政貢獻之日起,給予最多5年適當獎補;對新註冊成立的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分別按實繳註冊資金額、實際管理資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補,重點用於獎勵其高管及骨幹人員。
(4)發揮省創新創業基金引導作用,重點投向初創科技型企業,引導更多社會資金助推創新創業。改革省政策性引導基金的出資方式和管理模式,鼓勵加大讓利幅度,允許基金歸屬財政出資部分的收益全部讓渡給社會資本出資方。
(5)對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省內創業投資企業,省財政按其累計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補。
(6)支援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及其股東、有限合夥人發行創投債,擴大創業投資企業資本規模。
(7)鼓勵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大力發展金融科技產業,吸引金融科技企業和人才落戶,對雲計算、大資料、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新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予以支持。
9、加強科研用地保障:
(1)優先保障重大科技專案用地,新增的非營利性科技專案用地計畫指標由省統籌解決。國家下達的年度林地定額,優先用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實驗室、省新型研發機構等重點科技創新項目建設,該類項目使用林地申請優先受理審核。對將“三舊”改造用地用於科技創新類項目的縣(區),省按相關規定獎勵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
(2)通過“三舊”改造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實驗室、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各市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滿足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前提下,依法適當放寬地塊容積率限制,縮短規劃審批時間。
(3)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單位)、大學科技園(含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培育單位)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及提供給在孵物件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4)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利用原有科研用地提高建築密度和增加容積率的,可按一定優惠幅度徵收土地價款差額。
(5)支持高校、科研機構圍繞優勢專業領域,利用自有物業、閒置樓宇建設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選擇若干高校、科研機構試點自主招租或授權運營機構公開招租,其租金收入財政全額返還,主要用於孵化器建設與運營、科技服務人員獎勵等;其孵化服務收入全部歸屬為科技成果轉化收入,留歸高校、科研機構自主使用。
(6)支援廣深科技創新走廊十大核心平臺建設,簡化“三舊”改造專案地塊建設規劃審批流程,按控制性詳細規劃法定程式編制並經所在市批准的“三舊”改造單元規劃,可作為改造地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符合產業准入條件的創新主體,在結構安全、外觀良好、不影響周邊建築使用、不改變主體結構、不增加容積率的前提下,改變現有建築使用功能用於創新活動的,無需進行規劃報建。
10、提高區域創新發展平衡性協調性:
(1)著力構建以廣州和深圳為主引擎、珠三角地區為核心、沿海經濟帶和北部生態區協調發展的區域創新格局,加強分類指導,實施差異化政策支持。在粵東西北地方採取省市共建等方式建設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對創建國家級和新建省級高新區給予傾斜支援,佈局新建一批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
(2)對在粵東西北地方建設的高水準新型研發機構,省財政給予啟動經費支持,經認定為省新型研發機構且評估優秀的,最高給予2000萬元獎補。
(3)對在粵東西北地方設立分校、分院或分支機搆的高校、科研機構、高水準醫院、國家重點實驗室,在規劃用地、建設資金等方面優先予以保障。對整體搬遷至粵東西北地方的高新技術企業,執行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11、加強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建設:
(1)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慧等前沿領域和對社會、環境具有潛在威脅的科研活動,應當在立項前實行科研倫理承諾制,對不簽訂科研倫理承諾書的專案不予立項。
(2)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科研和從事實驗動物生產、使用的單位,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倫理委員會,增強科研倫理意識,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國際公認的科研倫理規範和生命倫理準則。
(3)加強科研誠信資訊跨部門跨區域共用共用,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要求的行為零容忍,實行終身追責、聯合懲戒,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2、持續加大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力度:
(1)簡化科研專案過程管理,減少專案實施週期內的各類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活動,對同一專案同一年度的監督、檢查、評議等結果互通互認,避免重複多頭檢查。
(2)完善省財政科研專案資金管理辦法,人力資源成本費不受比例限制,直接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專案承擔單位。專案承擔單位應當提高服務意識和水準,減少繁文縟節,便於科研人員按照規定報銷科研經費;科研人員應當強化責任和誠信意識,嚴格按照資金開支範圍和標準使用科研經費。
(3)高校、科研機構自主制訂的橫向專案經費管理辦法,可作為評估、檢查、審計等依據,實行有別於財政科研經費的分類管理方式;橫向專案結餘經費可全部獎勵專案組成員,橫向專案給予科技人員的報酬和獎勵支出在核定的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外單列。高校、科研機構通過招投標或購買服務獲取的財政性規劃類、專題調研類、科技服務與管理類專案,可按橫向專案管理。
(4)將更多省級科技創新行政管理職權事項下放或委託廣州、深圳市,已經下放或委託給廣州、深圳市的事項,逐步下放至其他具備條件的地市。
【參考】
1、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1)構建更加靈活高效的粵港澳科技合作機制,啟動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行動計畫,共建重大創新平臺和成果轉化基地,共同開展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2)支援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機構、企業來粵設立分支機搆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轉化。支持我省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在國際創新人才密集區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設立離岸科技孵化基地或研發機構,集聚全球高端創新資源。
(3)試行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科技人員按需辦理往來港澳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務簽注,企業商務簽注備案不受納稅額限制;允許持優粵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辦1副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輛牌證。
(4)支援各市至少建設1家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基地可直接認定為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5)減輕在粵工作的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層次人才內地工資薪金所得稅稅負,珠三角九市可按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
2、鼓勵港澳高校和科研機構承擔省科技計畫專案:
(1)省科技計畫項目向港澳開放,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機構牽頭或獨立申報省科技計畫專案。建立省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機制,允許專案資金直接撥付至港澳兩地牽頭或參與單位。完善符合港澳實際的財政科研資金管理機制,保障資金高效、規範使用。
(2)建立資金撥付綠色通道,省科技行政部門憑立項檔、立項合同到稅務部門進行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即時辦結後到相關銀行辦理撥款手續。港澳專案承擔單位應提供人民幣銀行帳戶,港澳銀行收取的管理費可從科研資金中列支。
港澳專案承擔單位獲得的科技成果與智慧財產權原則上歸其所有,依合同約定使用管理,並優先在我省產業化。
(3)鼓勵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向港澳開放科技計畫專案。
3、推進創新人才高地建設:
(1)率先實施更優人才永久居留政策,在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試技術移民制度,縮短外籍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審批期限。
(2)優化人才簽證制度,外籍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憑科技(外專)部門簽發的確認函,直接向我國駐外簽證機關申請辦理有效期最高10年、每次停留時間最高180日的R字簽證,上述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辦理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應種類簽證;簡化外籍人才短期(90日以內)來粵工作的簽證辦理程式,外籍人才憑科技(外專)部門簽發的邀請函,可直接向我國駐外簽證機關申請F字簽證,入境後免辦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對需緊急入境但未能在我國駐外簽證機關辦理R字或F字簽證的外籍人才,可憑科技(外專)部門簽發的確認函或邀請函,直接在我省口岸簽證機關申請R字或F字臨時簽證入境(30日以內),入境後如需延長停留時間按規定辦理。對已獲得來華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其外籍團隊成員及科研助手可辦理相應期限的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
(3)試行港澳人才享受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延繳政策,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繳,對男性滿65周歲、女性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予躉繳。對在粵工作、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外籍人才,允許用人單位使用財政資金為其購買任期內商業養老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
4、加快建設省實驗室和新型研發機構:
(1)支持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世界500強企業、中央企業等來粵設立研發總部或區域研發中心,在新一代通信與網路、量子科學、腦科學、人工智慧等前沿科學領域佈局建設高水準研究院,並直接認定為省新型研發機構,評估優秀的省財政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補。
(2)符合條件的省實驗室及所屬科研機構、高水準研究院,經批准可作為省或市登記設立的事業單位,不納入機構編制管理。
(3)對省市參與建設的事業單位性質新型研發機構,省或市可授予其自主審批下屬創投公司最高3000萬元的投資決策權。
(4)試點實施事業單位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運營管理機制改革,允許新型研發機構設立多元投資的混合制運營公司,其管理層和核心骨幹可以貨幣出資方式持有50%以上股份,並經理事會批准授權,由運營公司負責新型研發機構經營管理;在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盈餘的國有資產增值部分可按不低於50%的比例留歸運營公司。
(5)推進國家級高新區地市全覆蓋,並在三年內佈局新建40個以上省級高新區。
5、加快高新區改革創新發展:
(1)設立高新區和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資金,提升高新區產業集聚和公共服務能力,培育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成長性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國家級高新區和發展水準高的省級高新區整合或託管區位相鄰、產業相近、分佈零散的產業園區。
(2)理順高新區財政管理體制,賦予國家級高新區和具備條件的省級高新區一級財政管理許可權。鼓勵各地級以上市按高新區上繳的財政貢獻和土地出讓收入,對高新區給予一定獎補。
6、加大企業創新普惠性支持:
(1)鼓勵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對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經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按其形成的財政貢獻給予一定獎勵。
(2)對當年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入庫培育、新建研發機構的企業,省市財政給予一定獎勵。
(3)鼓勵各地級以上市建立高成長性科技型企業種子庫,提供分類施策和一企一策靶向服務,支援企業在境內外上市。
(4)探索建立符合國際規則的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制度,加大對首次投放國內市場、具有核心智慧財產權但暫不具備市場競爭力的重大創新產品採購力度。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同類型產品時,應合理設置首創性、先進性等評審因素和權重,不得對創新產品提出市場佔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國有企業利用國有資金採購創新產品的,應參照上述規定執行。實施重大創新產品示範應用工程,為重點領域研發計畫等形成的重大創新產品提供應用場景。
7、打通科技成果轉化“最後一公里”:
(1)構建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接續支持機制,吸引一批國家項目在粵開展延展性研究和產業化應用,促使更多已結題、未轉化的國家項目落地。
(2)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性,高校獨資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可將高校委託或劃撥的科技成果自主作價投資,對科技人員實施股權激勵,所持企業國有股份收益分配及退出由高校自主審批,收益可部分留歸公司使用。高校資產管理公司開展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仍發生投資虧損的,由高校及其主管部門審核後,不納入國有資產對外投資保值增值考核範圍,免責辦理虧損資產核銷手續。
(3)高校、科研機構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活動取得的淨收入視同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可留歸自主使用。
(4)試點開展科技成果權屬改革,高校、科研機構以市場委託方式取得的橫向專案,可約定其成果權屬歸科技人員所有;對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新增職務科技成果,按照有利於提高成果轉化效率的原則,高校、科研機構可與科技人員共同申請智慧財產權,賦予科技人員成果所有權。
(5)支援專業化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建設,省財政按其上年度促成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簽訂的、除關聯交易之外的登記技術合同交易額,以及引進境外技術交易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補,重點用於引進培育技術經紀人或獎勵機構人員績效支出。
8、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鼓勵銀行開展科技信貸特色服務,創新外部投貸聯動服務模式,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援力度,省財政按其實際投放金額予以一定獎補。
(2)省財政與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聯動設立當地科技風險準備金池,對金融機構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和智慧財產權質押投融資業務發生的損失,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促進解決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3)鼓勵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對新註冊登記的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從其形成財政貢獻之日起,給予最多5年適當獎補;對新註冊成立的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分別按實繳註冊資金額、實際管理資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補,重點用於獎勵其高管及骨幹人員。
(4)發揮省創新創業基金引導作用,重點投向初創科技型企業,引導更多社會資金助推創新創業。改革省政策性引導基金的出資方式和管理模式,鼓勵加大讓利幅度,允許基金歸屬財政出資部分的收益全部讓渡給社會資本出資方。
(5)對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省內創業投資企業,省財政按其累計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補。
(6)支援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及其股東、有限合夥人發行創投債,擴大創業投資企業資本規模。
(7)鼓勵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大力發展金融科技產業,吸引金融科技企業和人才落戶,對雲計算、大資料、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新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予以支持。
9、加強科研用地保障:
(1)優先保障重大科技專案用地,新增的非營利性科技專案用地計畫指標由省統籌解決。國家下達的年度林地定額,優先用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實驗室、省新型研發機構等重點科技創新項目建設,該類項目使用林地申請優先受理審核。對將“三舊”改造用地用於科技創新類項目的縣(區),省按相關規定獎勵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
(2)通過“三舊”改造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實驗室、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各市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滿足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前提下,依法適當放寬地塊容積率限制,縮短規劃審批時間。
(3)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單位)、大學科技園(含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培育單位)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及提供給在孵物件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4)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利用原有科研用地提高建築密度和增加容積率的,可按一定優惠幅度徵收土地價款差額。
(5)支持高校、科研機構圍繞優勢專業領域,利用自有物業、閒置樓宇建設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選擇若干高校、科研機構試點自主招租或授權運營機構公開招租,其租金收入財政全額返還,主要用於孵化器建設與運營、科技服務人員獎勵等;其孵化服務收入全部歸屬為科技成果轉化收入,留歸高校、科研機構自主使用。
(6)支援廣深科技創新走廊十大核心平臺建設,簡化“三舊”改造專案地塊建設規劃審批流程,按控制性詳細規劃法定程式編制並經所在市批准的“三舊”改造單元規劃,可作為改造地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符合產業准入條件的創新主體,在結構安全、外觀良好、不影響周邊建築使用、不改變主體結構、不增加容積率的前提下,改變現有建築使用功能用於創新活動的,無需進行規劃報建。
10、提高區域創新發展平衡性協調性:
(1)著力構建以廣州和深圳為主引擎、珠三角地區為核心、沿海經濟帶和北部生態區協調發展的區域創新格局,加強分類指導,實施差異化政策支持。在粵東西北地方採取省市共建等方式建設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對創建國家級和新建省級高新區給予傾斜支援,佈局新建一批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
(2)對在粵東西北地方建設的高水準新型研發機構,省財政給予啟動經費支持,經認定為省新型研發機構且評估優秀的,最高給予2000萬元獎補。
(3)對在粵東西北地方設立分校、分院或分支機搆的高校、科研機構、高水準醫院、國家重點實驗室,在規劃用地、建設資金等方面優先予以保障。對整體搬遷至粵東西北地方的高新技術企業,執行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11、加強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建設:
(1)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慧等前沿領域和對社會、環境具有潛在威脅的科研活動,應當在立項前實行科研倫理承諾制,對不簽訂科研倫理承諾書的專案不予立項。
(2)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科研和從事實驗動物生產、使用的單位,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倫理委員會,增強科研倫理意識,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國際公認的科研倫理規範和生命倫理準則。
(3)加強科研誠信資訊跨部門跨區域共用共用,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要求的行為零容忍,實行終身追責、聯合懲戒,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2、持續加大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力度:
(1)簡化科研專案過程管理,減少專案實施週期內的各類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活動,對同一專案同一年度的監督、檢查、評議等結果互通互認,避免重複多頭檢查。
(2)完善省財政科研專案資金管理辦法,人力資源成本費不受比例限制,直接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專案承擔單位。專案承擔單位應當提高服務意識和水準,減少繁文縟節,便於科研人員按照規定報銷科研經費;科研人員應當強化責任和誠信意識,嚴格按照資金開支範圍和標準使用科研經費。
(3)高校、科研機構自主制訂的橫向專案經費管理辦法,可作為評估、檢查、審計等依據,實行有別於財政科研經費的分類管理方式;橫向專案結餘經費可全部獎勵專案組成員,橫向專案給予科技人員的報酬和獎勵支出在核定的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外單列。高校、科研機構通過招投標或購買服務獲取的財政性規劃類、專題調研類、科技服務與管理類專案,可按橫向專案管理。
(4)將更多省級科技創新行政管理職權事項下放或委託廣州、深圳市,已經下放或委託給廣州、深圳市的事項,逐步下放至其他具備條件的地市。
來源:國務院
【參考】
1、人口規劃及經濟總量:
(1)粵港澳大灣區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以下稱珠三角九市),總面積5.6萬平方公里,2017年末總人口約7000萬人,是我國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在國家發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
(2)經濟實力雄厚。經濟發展水準全國領先,產業體系完備,集群優勢明顯,經濟互補性強,香港、澳門服務業高度發達,珠三角九市已初步形成以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先導、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為主體的產業結構,2017年大灣區經濟總量約10萬億元。
2、發揮香港-深圳、廣州-佛山、澳門-珠海強強聯合的引領帶動作用,深化港深、澳珠合作,加快廣佛同城化建設,提升整體實力和全球影響力,引領粵港澳大灣區深度參與國際合作。
3、香港、澳門、廣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為區域發展的核心引擎:
(1)香港繼續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功能,推動金融、商貿、物流、專業服務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發展,大力發展創新及科技事業,培育新興產業,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打造更具競爭力的國際大都會。
(2)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打造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
(3)廣州。充分發揮國家中心城市和綜合性門戶城市引領作用,全面增強國際商貿中心、綜合交通樞紐功能,培育提升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功能,著力建設國際大都市。
(4)深圳。發揮作為經濟特區、全國性經濟中心城市和國家創新型城市的引領作用,加快建成現代化國際化城市,努力成為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創新創意之都。
4、允許香港、澳門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申請內地科技項目,並按規定在內地及港澳使用相關資金。支持粵港澳設立聯合創新專項資金,就重大科研專案開展合作,允許相關資金在大灣區跨境使用。研究制定專門辦法,對科研合作專案需要的醫療資料和血液等生物樣品跨境在大灣區內限定的高校、科研機構和實驗室使用進行優化管理,促進臨床醫學研究發展。香港、澳門在廣東設立的研發機構按照與內地研發機構同等待遇原則,享受國家和廣東省各項支持創新的政策,鼓勵和支持其參與廣東科技計畫。開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試點。
5、支持香港私募基金參與大灣區創新型科技企業融資,允許符合條件的創新型科技企業進入香港上市集資平臺,將香港發展成為大灣區高新技術產業融資中心。
6、鞏固提升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地位,支持香港發展船舶管理及租賃、船舶融資、海事保險、海事法律及爭議解決等高端航運服務業,並為內地和澳門企業提供服務;支持香港機場第三跑道建設和澳門機場改擴建,實施廣州、深圳等機場改擴建,開展廣州新機場前期研究工作,研究建設一批支線機場和通用機場;以連通內地與港澳以及珠江口東西兩岸為重點,構建以高速鐵路、城際鐵路和高等級公路為主體的城際快速交通網絡,力爭實現大灣區主要城市間1小時通達。
7、推動珠三角無線寬頻城市群建設,實現免費高速無線局域網在大灣區熱點區域和重點交通線路全覆蓋。實現城市固定互聯網寬頻全部光纖接入。
8、共同推動大灣區電子支付系統互聯互通:增強通信企業服務能力,多措並舉實現通信資費合理下降,推動降低粵港澳手機長途和漫遊費,並積極開展取消粵港澳手機長途和漫遊費的可行性研究,為智慧城市建設提供基礎支撐。
9、推動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等發展壯大為新支柱產業,在新型顯示、新一代通信技術、5G和移動互聯網、蛋白類等生物醫藥、高端醫學診療設備、基因檢測、現代中藥、智慧型機器人、3D列印、北斗衛星應用等重點領域培育一批重大產業項目。
10、建設國際金融樞紐:支援廣州完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區域性私募股權交易市場,建設產權、大宗商品區域交易中心,提升國際化水準;支持深圳依規發展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為核心的資本市場,加快推進金融開放創新;支援澳門打造中國-葡語國家金融服務平臺,建立出口信用保險制度,建設成為葡語國家人民幣清算中心,發揮中葡基金總部落戶澳門的優勢,承接中國與葡語國家金融合作服務。研究探索建設澳門-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範區。
11、大力發展特色金融產業:
(1)支援香港打造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建設國際認可的綠色債券認證機構。
(2)支持廣州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研究設立以碳排放為首個品種的創新型期貨交易所。
(3)支持澳門發展租賃等特色金融業務,探索與鄰近地區錯位發展,研究在澳門建立以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證券市場、綠色金融平臺、中葡金融服務平臺。
(4)支援深圳建設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推進深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和深澳特色金融合作,開展科技金融試點,加強金融科技載體建設。支持珠海等市發揮各自優勢,發展特色金融服務業。
(5)在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援粵港澳保險機構合作開發創新型跨境機動車保險和跨境醫療保險產品,為跨境保險客戶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賠等服務。
12、有序推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
(1)大灣區內的銀行機構可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跨境人民幣拆借、人民幣即遠期外匯交易業務以及與人民幣相關衍生品業務、理財產品交叉代理銷售業務。
(2)大灣區內的企業可按規定跨境發行人民幣債券。擴大香港與內地居民和機構進行跨境投資的空間,穩步擴大兩地居民投資對方金融產品的管道。
(3)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有序推動大灣區內基金、保險等金融產品跨境交易,不斷豐富投資產品類別和投資管道,建立資金和產品互通機制。
(4)支持香港機構投資者按規定在大灣區募集人民幣資金投資香港資本市場,參與投資境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
(5)支持香港開發更多離岸人民幣、大宗商品及其他風險管理工具。
(6)支持內地與香港、澳門保險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業務。
(7)不斷完善“滬港通”、“深港通”和“債券通”。
(8)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監管協調溝通機制,加強跨境金融機構監管和資金流動監測分析合作。
(9)完善粵港澳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合作和資訊交流機制。建立和完善系統性風險預警、防範和化解體系,共同維護金融系統安全。
13、教育方面有支持粵港澳高校合作辦學,鼓勵聯合共建優勢學科、實驗室和研究中心。支持大灣區建設國際教育示範區,引進世界知名大學和特色學院,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鼓勵港澳青年到內地學校就讀,對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在內地就讀的學生,實行與內地學生相同的交通、旅遊門票等優惠政策等內容。支援珠三角九市借鑒港澳吸引國際高端人才的經驗和做法,創造更具吸引力的引進人才環境,實行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人才引進政策,加快建設粵港澳人才合作示範區。在技術移民等方面先行先試,開展外籍創新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享受國民待遇試點。支援大灣區建立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立緊缺人才清單制度,定期發佈緊缺人才需求,拓寬國際人才招攬管道。完善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暢通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市場化管道,為外籍高層次人才在華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等內容。
14、增強大灣區文化軟實力,進一步提升居民文化素養與社會文明程度,共同塑造和豐富灣區人文精神內涵。吸收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精華,大力弘揚廉潔修身、勤勉盡責的廉潔文化,形成崇廉尚潔的良好社會氛圍,共同維護向善向上的清風正氣,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推動廉潔化風成俗。
15、大力發展灣區旅遊:
(1)推進大灣區旅遊發展,依託大灣區特色優勢及香港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構建文化歷史、休閒度假、養生保健、郵輪遊艇等多元旅遊產品體系,豐富粵港澳旅遊精品路線,開發高鐵“一程多站”旅遊產品,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世界級旅遊目的地。優化珠三角地區“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便利外國人在大灣區旅遊觀光。
(2)支持香港成為國際城市旅遊樞紐及“一程多站”示範核心區,建設多元旅遊平臺。支援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在澳門成立大灣區城市旅遊合作聯盟,推進粵港澳共用區域旅遊資源,構建大灣區旅遊品牌,研發具有創意的旅遊產品,共同拓展旅遊客源市場,推動旅遊休閒提質升級。有序推動香港、廣州、深圳國際郵輪港建設,進一步增加國際班輪航線,探索研究簡化郵輪、遊艇及旅客出入境手續。逐步簡化及放寬內地郵輪旅客的證件安排,研究探索內地郵輪旅客以過境方式赴港參與全部郵輪航程。推動粵港澳遊艇自由行有效實施,加快完善軟硬體設施,共同開發高端旅遊專案。探索在合適區域建設國際遊艇旅遊自由港等內容。
16、完善區域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公共就業綜合服務平臺,完善有利於港澳居民特別是內地學校畢業的港澳學生在珠三角九市就業生活的政策措施,擴寬港澳居民就業創業空間。鼓勵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擔任內地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務,研究推進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報考內地公務員工作。在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建立港澳創業就業試驗區,試點允許取得建築及相關工程諮詢等港澳相應資質的企業和專業人士為內地市場主體直接提供服務,並逐步推出更多試點專案及開放措施。
17、推動優質醫療衛生資源緊密合作,支援港澳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在珠三角九市按規定以獨資、合資或合作等方式設置醫療機構,發展區域醫療聯合體和區域性醫療中心。加強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合作。完善港澳與內地間的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提高大灣區食品安全監管資訊化水準。加強粵港澳食品安全合作,提升區域食品安全保障水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資訊通報案件查處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聯動機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與資訊發佈制度。
18、探索推進在廣東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教育、醫療、養老、住房、交通等民生方面享有與內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加強跨境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的銜接,探索澳門社會保險在大灣區內跨境使用,提高香港長者社會保障措施的可攜性。研究建立粵港澳跨境社會救助資訊系統,開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合作。鼓勵港澳與內地社會福利界加強合作,推進社會工作領域職業資格互認,加強粵港澳社工的專業培訓交流。深化養老服務合作,支援港澳投資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規定以獨資、合資或合作等方式興辦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為港澳居民在廣東養老創造便利條件。推進醫養結合,建設一批區域性健康養老示範基地。
19、深化粵港澳合作,進一步優化珠三角九市投資和營商環境,提升大灣區市場一體化水準,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市場規則體系,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形成全方位開放格局,共創國際經濟貿易合作新優勢,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1)發揮香港、澳門的開放平臺與示範作用,支持珠三角九市加快建立與國際高標準投資和貿易規則相適應的制度規則,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減少行政干預,加強市場綜合監管,形成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一流營商環境。
(2)落實內地與香港、澳門CEPA系列協定,推動對港澳在金融、教育、法律及爭議解決、航運、物流、鐵路運輸、電信、中醫藥、建築及相關工程等領域實施特別開放措施,研究進一步取消或放寬對港澳投資者的資質要求、持股比例、行業准入等限制,在廣東為港澳投資者和相關從業人員提供一站式服務,更好落實CEPA框架下對港澳開放措施。
(3)支援粵港澳加強合作,共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深化與相關國家和地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經貿合作及人文交流。簽署實施支持香港、澳門全面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安排,建立長效協調機制,推動落實重點任務。強化香港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支援澳門以適當方式與絲路基金、中拉產能合作投資基金、中非產能合作基金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以下簡稱亞投行)開展合作。
20、共建粵港澳合作發展平臺,加快推進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等重大平臺開發建設,充分發揮其在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合作中的試驗示範作用,拓展港澳發展空間,推動公共服務合作共用,引領帶動粵港澳全面合作。
【參考】
1、人口規劃及經濟總量:
(1)粵港澳大灣區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以下稱珠三角九市),總面積5.6萬平方公里,2017年末總人口約7000萬人,是我國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在國家發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
(2)經濟實力雄厚。經濟發展水準全國領先,產業體系完備,集群優勢明顯,經濟互補性強,香港、澳門服務業高度發達,珠三角九市已初步形成以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先導、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為主體的產業結構,2017年大灣區經濟總量約10萬億元。
2、發揮香港-深圳、廣州-佛山、澳門-珠海強強聯合的引領帶動作用,深化港深、澳珠合作,加快廣佛同城化建設,提升整體實力和全球影響力,引領粵港澳大灣區深度參與國際合作。
3、香港、澳門、廣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為區域發展的核心引擎:
(1)香港繼續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功能,推動金融、商貿、物流、專業服務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發展,大力發展創新及科技事業,培育新興產業,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打造更具競爭力的國際大都會。
(2)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打造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
(3)廣州。充分發揮國家中心城市和綜合性門戶城市引領作用,全面增強國際商貿中心、綜合交通樞紐功能,培育提升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功能,著力建設國際大都市。
(4)深圳。發揮作為經濟特區、全國性經濟中心城市和國家創新型城市的引領作用,加快建成現代化國際化城市,努力成為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創新創意之都。
4、允許香港、澳門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申請內地科技項目,並按規定在內地及港澳使用相關資金。支持粵港澳設立聯合創新專項資金,就重大科研專案開展合作,允許相關資金在大灣區跨境使用。研究制定專門辦法,對科研合作專案需要的醫療資料和血液等生物樣品跨境在大灣區內限定的高校、科研機構和實驗室使用進行優化管理,促進臨床醫學研究發展。香港、澳門在廣東設立的研發機構按照與內地研發機構同等待遇原則,享受國家和廣東省各項支持創新的政策,鼓勵和支持其參與廣東科技計畫。開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試點。
5、支持香港私募基金參與大灣區創新型科技企業融資,允許符合條件的創新型科技企業進入香港上市集資平臺,將香港發展成為大灣區高新技術產業融資中心。
6、鞏固提升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地位,支持香港發展船舶管理及租賃、船舶融資、海事保險、海事法律及爭議解決等高端航運服務業,並為內地和澳門企業提供服務;支持香港機場第三跑道建設和澳門機場改擴建,實施廣州、深圳等機場改擴建,開展廣州新機場前期研究工作,研究建設一批支線機場和通用機場;以連通內地與港澳以及珠江口東西兩岸為重點,構建以高速鐵路、城際鐵路和高等級公路為主體的城際快速交通網絡,力爭實現大灣區主要城市間1小時通達。
7、推動珠三角無線寬頻城市群建設,實現免費高速無線局域網在大灣區熱點區域和重點交通線路全覆蓋。實現城市固定互聯網寬頻全部光纖接入。
8、共同推動大灣區電子支付系統互聯互通:增強通信企業服務能力,多措並舉實現通信資費合理下降,推動降低粵港澳手機長途和漫遊費,並積極開展取消粵港澳手機長途和漫遊費的可行性研究,為智慧城市建設提供基礎支撐。
9、推動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等發展壯大為新支柱產業,在新型顯示、新一代通信技術、5G和移動互聯網、蛋白類等生物醫藥、高端醫學診療設備、基因檢測、現代中藥、智慧型機器人、3D列印、北斗衛星應用等重點領域培育一批重大產業項目。
10、建設國際金融樞紐:支援廣州完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區域性私募股權交易市場,建設產權、大宗商品區域交易中心,提升國際化水準;支持深圳依規發展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為核心的資本市場,加快推進金融開放創新;支援澳門打造中國-葡語國家金融服務平臺,建立出口信用保險制度,建設成為葡語國家人民幣清算中心,發揮中葡基金總部落戶澳門的優勢,承接中國與葡語國家金融合作服務。研究探索建設澳門-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範區。
11、大力發展特色金融產業:
(1)支援香港打造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建設國際認可的綠色債券認證機構。
(2)支持廣州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研究設立以碳排放為首個品種的創新型期貨交易所。
(3)支持澳門發展租賃等特色金融業務,探索與鄰近地區錯位發展,研究在澳門建立以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證券市場、綠色金融平臺、中葡金融服務平臺。
(4)支援深圳建設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推進深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和深澳特色金融合作,開展科技金融試點,加強金融科技載體建設。支持珠海等市發揮各自優勢,發展特色金融服務業。
(5)在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援粵港澳保險機構合作開發創新型跨境機動車保險和跨境醫療保險產品,為跨境保險客戶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賠等服務。
12、有序推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
(1)大灣區內的銀行機構可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跨境人民幣拆借、人民幣即遠期外匯交易業務以及與人民幣相關衍生品業務、理財產品交叉代理銷售業務。
(2)大灣區內的企業可按規定跨境發行人民幣債券。擴大香港與內地居民和機構進行跨境投資的空間,穩步擴大兩地居民投資對方金融產品的管道。
(3)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有序推動大灣區內基金、保險等金融產品跨境交易,不斷豐富投資產品類別和投資管道,建立資金和產品互通機制。
(4)支持香港機構投資者按規定在大灣區募集人民幣資金投資香港資本市場,參與投資境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
(5)支持香港開發更多離岸人民幣、大宗商品及其他風險管理工具。
(6)支持內地與香港、澳門保險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業務。
(7)不斷完善“滬港通”、“深港通”和“債券通”。
(8)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監管協調溝通機制,加強跨境金融機構監管和資金流動監測分析合作。
(9)完善粵港澳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合作和資訊交流機制。建立和完善系統性風險預警、防範和化解體系,共同維護金融系統安全。
13、教育方面有支持粵港澳高校合作辦學,鼓勵聯合共建優勢學科、實驗室和研究中心。支持大灣區建設國際教育示範區,引進世界知名大學和特色學院,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鼓勵港澳青年到內地學校就讀,對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在內地就讀的學生,實行與內地學生相同的交通、旅遊門票等優惠政策等內容。支援珠三角九市借鑒港澳吸引國際高端人才的經驗和做法,創造更具吸引力的引進人才環境,實行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人才引進政策,加快建設粵港澳人才合作示範區。在技術移民等方面先行先試,開展外籍創新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享受國民待遇試點。支援大灣區建立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立緊缺人才清單制度,定期發佈緊缺人才需求,拓寬國際人才招攬管道。完善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暢通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市場化管道,為外籍高層次人才在華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等內容。
14、增強大灣區文化軟實力,進一步提升居民文化素養與社會文明程度,共同塑造和豐富灣區人文精神內涵。吸收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精華,大力弘揚廉潔修身、勤勉盡責的廉潔文化,形成崇廉尚潔的良好社會氛圍,共同維護向善向上的清風正氣,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推動廉潔化風成俗。
15、大力發展灣區旅遊:
(1)推進大灣區旅遊發展,依託大灣區特色優勢及香港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構建文化歷史、休閒度假、養生保健、郵輪遊艇等多元旅遊產品體系,豐富粵港澳旅遊精品路線,開發高鐵“一程多站”旅遊產品,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世界級旅遊目的地。優化珠三角地區“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便利外國人在大灣區旅遊觀光。
(2)支持香港成為國際城市旅遊樞紐及“一程多站”示範核心區,建設多元旅遊平臺。支援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在澳門成立大灣區城市旅遊合作聯盟,推進粵港澳共用區域旅遊資源,構建大灣區旅遊品牌,研發具有創意的旅遊產品,共同拓展旅遊客源市場,推動旅遊休閒提質升級。有序推動香港、廣州、深圳國際郵輪港建設,進一步增加國際班輪航線,探索研究簡化郵輪、遊艇及旅客出入境手續。逐步簡化及放寬內地郵輪旅客的證件安排,研究探索內地郵輪旅客以過境方式赴港參與全部郵輪航程。推動粵港澳遊艇自由行有效實施,加快完善軟硬體設施,共同開發高端旅遊專案。探索在合適區域建設國際遊艇旅遊自由港等內容。
16、完善區域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公共就業綜合服務平臺,完善有利於港澳居民特別是內地學校畢業的港澳學生在珠三角九市就業生活的政策措施,擴寬港澳居民就業創業空間。鼓勵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擔任內地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務,研究推進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報考內地公務員工作。在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建立港澳創業就業試驗區,試點允許取得建築及相關工程諮詢等港澳相應資質的企業和專業人士為內地市場主體直接提供服務,並逐步推出更多試點專案及開放措施。
17、推動優質醫療衛生資源緊密合作,支援港澳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在珠三角九市按規定以獨資、合資或合作等方式設置醫療機構,發展區域醫療聯合體和區域性醫療中心。加強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合作。完善港澳與內地間的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提高大灣區食品安全監管資訊化水準。加強粵港澳食品安全合作,提升區域食品安全保障水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資訊通報案件查處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聯動機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與資訊發佈制度。
18、探索推進在廣東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教育、醫療、養老、住房、交通等民生方面享有與內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加強跨境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的銜接,探索澳門社會保險在大灣區內跨境使用,提高香港長者社會保障措施的可攜性。研究建立粵港澳跨境社會救助資訊系統,開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合作。鼓勵港澳與內地社會福利界加強合作,推進社會工作領域職業資格互認,加強粵港澳社工的專業培訓交流。深化養老服務合作,支援港澳投資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規定以獨資、合資或合作等方式興辦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為港澳居民在廣東養老創造便利條件。推進醫養結合,建設一批區域性健康養老示範基地。
19、深化粵港澳合作,進一步優化珠三角九市投資和營商環境,提升大灣區市場一體化水準,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市場規則體系,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形成全方位開放格局,共創國際經濟貿易合作新優勢,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1)發揮香港、澳門的開放平臺與示範作用,支持珠三角九市加快建立與國際高標準投資和貿易規則相適應的制度規則,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減少行政干預,加強市場綜合監管,形成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一流營商環境。
(2)落實內地與香港、澳門CEPA系列協定,推動對港澳在金融、教育、法律及爭議解決、航運、物流、鐵路運輸、電信、中醫藥、建築及相關工程等領域實施特別開放措施,研究進一步取消或放寬對港澳投資者的資質要求、持股比例、行業准入等限制,在廣東為港澳投資者和相關從業人員提供一站式服務,更好落實CEPA框架下對港澳開放措施。
(3)支援粵港澳加強合作,共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深化與相關國家和地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經貿合作及人文交流。簽署實施支持香港、澳門全面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安排,建立長效協調機制,推動落實重點任務。強化香港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支援澳門以適當方式與絲路基金、中拉產能合作投資基金、中非產能合作基金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以下簡稱亞投行)開展合作。
20、共建粵港澳合作發展平臺,加快推進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等重大平臺開發建設,充分發揮其在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合作中的試驗示範作用,拓展港澳發展空間,推動公共服務合作共用,引領帶動粵港澳全面合作。
來源:東莞時間網
【參考】
第一部分,是強化境內外市場開拓。簡單說來,就是大力支持企業攬訂單。包括大力推動“莞貨全 球行”,擴大國際展會合作,著力疊加通關便利,加快壯大跨境電商,支援建設海外市場拓展中心, 推動供應鏈創新與應用,實施消費促進專項行動,支持小微企業和外資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等 8 條 具體措施。
第二部分是強化綜合成本壓減。簡單說來,就是控成本。包括降低企業稅費負擔,降低企業用工 成本,降低企業用地成本,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等 4 條具體措施。
第三部分是強化金融服務保障 ,説明企業穩周轉。包括強力引導信貸資源精准支持小微企業和民 營企業,多方聯動扶持企業轉貸續貸,強化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促進企業上市和穩健發展, 多措並舉優化企業融資服務等 5 條具體措施。
第四部分是強化投資領域開放。包括放寬重點領域的非公有制企業准入,積極推廣財政投資專案 社會代建制,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城市更新,鼓勵社會辦醫辦學,支持港澳臺人才在莞創新創 業等 5 條具體措施。
第五部分是強化用地空間供給。包括穩定村(社區)集體工業廠房租賃市場,支持集體土地轉國 有土地,創新新型產業用地(M0)管理,妥善解決企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鼓勵產業用地提高利 用率,實行區域評估制度等 6 條具體措施。
第六部分是強化創新能力支撐 。包括推動新一輪技術改造和創新發展,支持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 參與標準制修訂,支援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支持企業引進培養高層次人才,強化各類高層次 人才貢獻獎勵,完善人才住房保障等 6 條具體措施。
第七部分是強化成長擴張扶持 。包括鼓勵企業發展壯大,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創建自主品牌,促進 “個轉企、小升規”,鼓勵市屬資本戰略參股,支援企業培育和引進技能人才等 5 條具體措施。
第八部分是強化政務服務提升。 包括加快實現企業准入准營,加快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動重大專案落地建設,治理和規範涉企仲介服務市場,進一步規範涉企執法檢查等 5 條具 體措施。
第九部分是強化企業家精神激發和保護。包括切實保護非公有制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完善非 公有制企業法律服務,建立健全誠信踐諾機制,促進非公有制企業家健康成長,增強行業協會、 商會市場服務能力等 5 條具體措施。
第十部分是強化政策執行落實。 包含實施親清政商關係“五個一”工程 1 條具體措施。
【參考】
第一部分,是強化境內外市場開拓。簡單說來,就是大力支持企業攬訂單。包括大力推動“莞貨全 球行”,擴大國際展會合作,著力疊加通關便利,加快壯大跨境電商,支援建設海外市場拓展中心, 推動供應鏈創新與應用,實施消費促進專項行動,支持小微企業和外資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等 8 條 具體措施。
第二部分是強化綜合成本壓減。簡單說來,就是控成本。包括降低企業稅費負擔,降低企業用工 成本,降低企業用地成本,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等 4 條具體措施。
第三部分是強化金融服務保障 ,説明企業穩周轉。包括強力引導信貸資源精准支持小微企業和民 營企業,多方聯動扶持企業轉貸續貸,強化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促進企業上市和穩健發展, 多措並舉優化企業融資服務等 5 條具體措施。
第四部分是強化投資領域開放。包括放寬重點領域的非公有制企業准入,積極推廣財政投資專案 社會代建制,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城市更新,鼓勵社會辦醫辦學,支持港澳臺人才在莞創新創 業等 5 條具體措施。
第五部分是強化用地空間供給。包括穩定村(社區)集體工業廠房租賃市場,支持集體土地轉國 有土地,創新新型產業用地(M0)管理,妥善解決企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鼓勵產業用地提高利 用率,實行區域評估制度等 6 條具體措施。
第六部分是強化創新能力支撐 。包括推動新一輪技術改造和創新發展,支持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 參與標準制修訂,支援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支持企業引進培養高層次人才,強化各類高層次 人才貢獻獎勵,完善人才住房保障等 6 條具體措施。
第七部分是強化成長擴張扶持 。包括鼓勵企業發展壯大,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創建自主品牌,促進 “個轉企、小升規”,鼓勵市屬資本戰略參股,支援企業培育和引進技能人才等 5 條具體措施。
第八部分是強化政務服務提升。 包括加快實現企業准入准營,加快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動重大專案落地建設,治理和規範涉企仲介服務市場,進一步規範涉企執法檢查等 5 條具 體措施。
第九部分是強化企業家精神激發和保護。包括切實保護非公有制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完善非 公有制企業法律服務,建立健全誠信踐諾機制,促進非公有制企業家健康成長,增強行業協會、 商會市場服務能力等 5 條具體措施。
第十部分是強化政策執行落實。 包含實施親清政商關係“五個一”工程 1 條具體措施。
來源:廣東省政府
【參考】
1、穩定政策適度降低社會保險等成本。我省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政策和征管程式不變, 繳費方式不變,保持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成本總體穩定。規範執法檢查,嚴禁行政執法機關自行對 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維持不變,繼續執行分類 確定繳費工資下限。失業保險費率維持 1%標準至 2020 年底,繼續實施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制度。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餘剔除一次性預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後,可支付月數超過 9 個月 的地級以上市,階段性降低用人單位繳費費率,降低幅度不少於 0.5 個百分點,實施至 2020 年底。 工傷保險在全面實施浮動費率的基礎上,階段性下調繳費費率,全省平均費率再下降 30%左右, 實施至 2020 年底。2018 至 2020 年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下調為按 2017 年的徵收標準進行徵收。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醫保局、省殘聯負責)
2、進一步降低企業招工費用。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狀況調查,統籌利用好省內省外勞動力資源,全 省每年組織 500 場以上省內“村企”、“園村”、“校企”招聘活動,組織 200 場以上省際勞務對接活動, 支持外省(區)在粵設立勞務工作站,並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給予適當補助。支援粵東西北地方通 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購買基本服務成果,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開展農 村勞動力有組織勞務輸出,每成功介紹一名農村勞動力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 6 個月以上的, 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不超過 800 元的補助。積極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業,提升人力資源服務集約化、 專業化、精細化水準,對促進就業創業成效顯著的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省分別獎 補 200 萬元、100 萬元。強化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管理,嚴厲打擊“黑仲介”、“工頭”違法操縱市場、 擾亂市場秩序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被評為國家、省“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範機構”的,省分別獎 補 50 萬元、20 萬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3、加大重點用工企業服務力度。用工量 2000 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 500 人以上的企業屬於重 點用工企業,由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設立就業服務專員,全程提供用工政 策對接和協調服務。組織開展重點用工企業人力資源需求摸查,按照已建成、新開工、新投產、 新規劃進行分類,建立台賬和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全省每年組織 200 場以上重點用工企業專 場招聘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重點用工企業介紹員工,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 6 個月以上的, 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 400 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省商務廳、省稅務局、省統計局負責)
4、積極支持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將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期限從 1 年延長至 2 年。登記註冊 3 年內的小微企業,按其吸納就業人數給予帶動就業補貼,招用 3 人(含 3 人)以 下的按每人 2000 元給予補貼,招用 3 人以上的每增加 1 人給予 3000 元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 3 萬元。支持家政服務業吸納就業,對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按不超過其為所招用家政服務從業人 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0%給予補貼。鼓勵中小微企業吸收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穩定就 業並參加社會保險 6 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 3000 元給予補貼。對用人單位、產業 園區吸納就業效果顯著,且被省評定為示範性就業扶貧基地的,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獎補。(省人 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扶貧辦負責)
5、進一步鼓勵創業帶動就業。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東部 7 省(市)擴大失業 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32 號)規定,進一步研究用好失業 保險基金支持就業創業措施,各地級以上市可在留足相當於上年度失業保險待遇支出總額兩倍儲 備後,按 10%左右比例從滾存基金餘額中提取資金用於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支出,有關 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管理辦法和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制定。對符合 條件的創業者提供最高 30 萬元、最長 3 年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合夥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 每人最高 30 萬元、貸款總額最高 300 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 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為 500 萬元。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應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 費率的擔保支援,不斷提高其貸款可獲得性。將一次性創業資助標準提高到 1 萬元,範圍擴大到 返鄉創業人員。深入貫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鼓勵各類群體到鄉村創業就業。大力實施“粵菜師傅” 工程,每年培養 1 萬人次,帶動 6 萬人以上就業創業;將鄉村經營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創 業者(經營主體),納入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等扶持政策範圍。加快推 進粵港澳大灣區(廣東)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整合建立一批主要面向到鄉村創業人員的創業 孵化基地,各地級以上市按每個基地 10 萬元標準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次性補助。支援穩定就業 壓力較大地區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提供免費經營場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農 業農村廳、省教育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深圳銀保監局負 責)
6、進一步激勵高校畢業生多管道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或鄉鎮、村居社會管理和公 共服務崗位,穩定就業(服務)並參加社會保險 6 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 3000 元 給予到基層就業補貼,在粵東西北地方的按每人 5000 元給予補貼。擴大“三支一扶”志願服務招募 規模,進一步提高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將求職創業補貼標準從每人 1500 元提高到 2000 元。離校 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不超過個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 2/3 給予補貼。將普通高 等學校學生職業培訓補貼範圍,由畢業學年學生擴大至在校期間學生,畢業前每人可申請一次。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創業創新,落實場租、稅費減免等 扶持政策,提供創業融資、參展參賽等服務支援。全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每年組織開展高校 畢業生專場招聘服務活動 1000 場以上、就業創業政策進校園活動 100 場以上。支援高校健全就 業創業指導服務體系,根據其開展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就業創業指導、技能培訓、補貼申領等服 務情況,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適當補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
7、進一步加大勞動力技術技能培訓力度。加快構建教育與產業統籌融合發展格局,推動學科專業與產業需求精准對接,加快應用型本科院校轉型發展。各地要根據經濟轉型升級和高品質發展需 要,研究制定勞動力技術技能提升培訓規劃和計畫,加快培養掌握先進技術技能、崗位適應能力 強的勞動力大軍和懂種養、會經營的職業農民隊伍,參加技術技能提升培訓取得職業資格或按規 定通過考核的,給予勞動力技能培訓補貼,全省每年補貼 25 萬人次以上。各地級以上市要及時公 佈企業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對獲得目錄中職業(工種)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人員,勞動 力技能晉升培訓補貼和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均可在規定標準基礎上提高 30%。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將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 3 年 以上放寬至參保 1 年以上。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鼓勵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與企業開展 合作辦學,積極參與勞動力培訓,提升能崗匹配性,有關培訓課程與教材開發、教師授課、設備 購置與耗材、職業工種開發、專案管理與服務等相關費用,按規定從職業培訓收入中列支。(省人 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負責)
8、幫扶困難企業職工穩崗轉崗。進一步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 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50%;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困難企業,返還標準可按 6 個月 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具體操作辦法由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制定。支援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 教育經費中列支,培訓計畫及成果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估合格後,由就業補助資 金按困難職工每人不高於 1000 元給予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困難職工失業後參加 3-6 個月技能培 訓(含創業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創業培訓合格證)的,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或創業培訓 補貼,其中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人員,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 支;其餘人員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參加培訓勞動力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 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培訓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月 500 元給予生活費補貼,但領取生活費後 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用人單位吸納困難職工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 的,按每月不低於 200 元、不高於最低工資標準 50%給予一般性崗位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 1 年; 對其中屬失業前已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其餘人員從就業補助資 金列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困難職工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 6 個月以上,由就業補助資金 按每人 400 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各地要建立困難企業全程服務機制,指導確需較多裁員解困的 困難企業制定裁員安置方案,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勞動關係和社保轉移接續等工作,及時提供求職 指導、崗位資訊、技能培訓和創業支援等服務;依法依規調處勞動爭議,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確 保穩定。本條所列政策措施實施至 2019 年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海關總署廣 東分署、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負責)
9、加大困難人員托底幫扶力度。將就業見習補貼物件擴大至離校未就業(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 生和 16-24 歲失業青年;對見習者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 人的,見習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月 500 元給予生活費補貼。見習者見習期滿被用人單位留用, 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 6 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 3000 元給予用人單位留用補貼。 對依託互聯網服務平臺等新業態、新模式實現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不超過其社會保險 實際繳費額 2/3 的社保補貼。加大公益性崗位統籌開發力度,用人單位開發公益性崗位招用符合 條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在公益性崗 位就業的人員,按其本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給予個人繳費補貼。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 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困難職工,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 5000 元給予臨時 生活補助。及時落實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措施。符合條件的異地務工人員可按規定在常住 地或就業地辦理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有關就業創業服務。(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扶貧辦、省殘聯負責)
【參考】
1、穩定政策適度降低社會保險等成本。我省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政策和征管程式不變, 繳費方式不變,保持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成本總體穩定。規範執法檢查,嚴禁行政執法機關自行對 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維持不變,繼續執行分類 確定繳費工資下限。失業保險費率維持 1%標準至 2020 年底,繼續實施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制度。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餘剔除一次性預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後,可支付月數超過 9 個月 的地級以上市,階段性降低用人單位繳費費率,降低幅度不少於 0.5 個百分點,實施至 2020 年底。 工傷保險在全面實施浮動費率的基礎上,階段性下調繳費費率,全省平均費率再下降 30%左右, 實施至 2020 年底。2018 至 2020 年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下調為按 2017 年的徵收標準進行徵收。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醫保局、省殘聯負責)
2、進一步降低企業招工費用。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狀況調查,統籌利用好省內省外勞動力資源,全 省每年組織 500 場以上省內“村企”、“園村”、“校企”招聘活動,組織 200 場以上省際勞務對接活動, 支持外省(區)在粵設立勞務工作站,並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給予適當補助。支援粵東西北地方通 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購買基本服務成果,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開展農 村勞動力有組織勞務輸出,每成功介紹一名農村勞動力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 6 個月以上的, 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不超過 800 元的補助。積極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業,提升人力資源服務集約化、 專業化、精細化水準,對促進就業創業成效顯著的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省分別獎 補 200 萬元、100 萬元。強化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管理,嚴厲打擊“黑仲介”、“工頭”違法操縱市場、 擾亂市場秩序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被評為國家、省“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範機構”的,省分別獎 補 50 萬元、20 萬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3、加大重點用工企業服務力度。用工量 2000 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 500 人以上的企業屬於重 點用工企業,由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設立就業服務專員,全程提供用工政 策對接和協調服務。組織開展重點用工企業人力資源需求摸查,按照已建成、新開工、新投產、 新規劃進行分類,建立台賬和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全省每年組織 200 場以上重點用工企業專 場招聘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重點用工企業介紹員工,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 6 個月以上的, 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 400 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省商務廳、省稅務局、省統計局負責)
4、積極支持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將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期限從 1 年延長至 2 年。登記註冊 3 年內的小微企業,按其吸納就業人數給予帶動就業補貼,招用 3 人(含 3 人)以 下的按每人 2000 元給予補貼,招用 3 人以上的每增加 1 人給予 3000 元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 3 萬元。支持家政服務業吸納就業,對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按不超過其為所招用家政服務從業人 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0%給予補貼。鼓勵中小微企業吸收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穩定就 業並參加社會保險 6 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 3000 元給予補貼。對用人單位、產業 園區吸納就業效果顯著,且被省評定為示範性就業扶貧基地的,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獎補。(省人 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扶貧辦負責)
5、進一步鼓勵創業帶動就業。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東部 7 省(市)擴大失業 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32 號)規定,進一步研究用好失業 保險基金支持就業創業措施,各地級以上市可在留足相當於上年度失業保險待遇支出總額兩倍儲 備後,按 10%左右比例從滾存基金餘額中提取資金用於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支出,有關 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管理辦法和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制定。對符合 條件的創業者提供最高 30 萬元、最長 3 年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合夥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 每人最高 30 萬元、貸款總額最高 300 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 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為 500 萬元。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應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 費率的擔保支援,不斷提高其貸款可獲得性。將一次性創業資助標準提高到 1 萬元,範圍擴大到 返鄉創業人員。深入貫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鼓勵各類群體到鄉村創業就業。大力實施“粵菜師傅” 工程,每年培養 1 萬人次,帶動 6 萬人以上就業創業;將鄉村經營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創 業者(經營主體),納入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等扶持政策範圍。加快推 進粵港澳大灣區(廣東)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整合建立一批主要面向到鄉村創業人員的創業 孵化基地,各地級以上市按每個基地 10 萬元標準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次性補助。支援穩定就業 壓力較大地區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提供免費經營場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農 業農村廳、省教育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深圳銀保監局負 責)
6、進一步激勵高校畢業生多管道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或鄉鎮、村居社會管理和公 共服務崗位,穩定就業(服務)並參加社會保險 6 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 3000 元 給予到基層就業補貼,在粵東西北地方的按每人 5000 元給予補貼。擴大“三支一扶”志願服務招募 規模,進一步提高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將求職創業補貼標準從每人 1500 元提高到 2000 元。離校 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不超過個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 2/3 給予補貼。將普通高 等學校學生職業培訓補貼範圍,由畢業學年學生擴大至在校期間學生,畢業前每人可申請一次。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創業創新,落實場租、稅費減免等 扶持政策,提供創業融資、參展參賽等服務支援。全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每年組織開展高校 畢業生專場招聘服務活動 1000 場以上、就業創業政策進校園活動 100 場以上。支援高校健全就 業創業指導服務體系,根據其開展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就業創業指導、技能培訓、補貼申領等服 務情況,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適當補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
7、進一步加大勞動力技術技能培訓力度。加快構建教育與產業統籌融合發展格局,推動學科專業與產業需求精准對接,加快應用型本科院校轉型發展。各地要根據經濟轉型升級和高品質發展需 要,研究制定勞動力技術技能提升培訓規劃和計畫,加快培養掌握先進技術技能、崗位適應能力 強的勞動力大軍和懂種養、會經營的職業農民隊伍,參加技術技能提升培訓取得職業資格或按規 定通過考核的,給予勞動力技能培訓補貼,全省每年補貼 25 萬人次以上。各地級以上市要及時公 佈企業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對獲得目錄中職業(工種)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人員,勞動 力技能晉升培訓補貼和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均可在規定標準基礎上提高 30%。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將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 3 年 以上放寬至參保 1 年以上。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鼓勵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與企業開展 合作辦學,積極參與勞動力培訓,提升能崗匹配性,有關培訓課程與教材開發、教師授課、設備 購置與耗材、職業工種開發、專案管理與服務等相關費用,按規定從職業培訓收入中列支。(省人 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負責)
8、幫扶困難企業職工穩崗轉崗。進一步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 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50%;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困難企業,返還標準可按 6 個月 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具體操作辦法由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制定。支援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 教育經費中列支,培訓計畫及成果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估合格後,由就業補助資 金按困難職工每人不高於 1000 元給予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困難職工失業後參加 3-6 個月技能培 訓(含創業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創業培訓合格證)的,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或創業培訓 補貼,其中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人員,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 支;其餘人員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參加培訓勞動力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 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培訓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月 500 元給予生活費補貼,但領取生活費後 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用人單位吸納困難職工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 的,按每月不低於 200 元、不高於最低工資標準 50%給予一般性崗位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 1 年; 對其中屬失業前已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其餘人員從就業補助資 金列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困難職工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 6 個月以上,由就業補助資金 按每人 400 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各地要建立困難企業全程服務機制,指導確需較多裁員解困的 困難企業制定裁員安置方案,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勞動關係和社保轉移接續等工作,及時提供求職 指導、崗位資訊、技能培訓和創業支援等服務;依法依規調處勞動爭議,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確 保穩定。本條所列政策措施實施至 2019 年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海關總署廣 東分署、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負責)
9、加大困難人員托底幫扶力度。將就業見習補貼物件擴大至離校未就業(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 生和 16-24 歲失業青年;對見習者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 人的,見習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月 500 元給予生活費補貼。見習者見習期滿被用人單位留用, 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 6 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 3000 元給予用人單位留用補貼。 對依託互聯網服務平臺等新業態、新模式實現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不超過其社會保險 實際繳費額 2/3 的社保補貼。加大公益性崗位統籌開發力度,用人單位開發公益性崗位招用符合 條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在公益性崗 位就業的人員,按其本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給予個人繳費補貼。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 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困難職工,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 5000 元給予臨時 生活補助。及時落實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措施。符合條件的異地務工人員可按規定在常住 地或就業地辦理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有關就業創業服務。(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扶貧辦、省殘聯負責)
來源:東莞市濱海灣新區管委會
【參考】
1、虎門港綜合保稅區正式獲得國務院批復。這是東莞首個綜合保稅區,也是我市正式獲批的第二 個國家級開發區。
2、獲批後,東莞虎門港綜合保稅區享受現行綜合保稅區相關稅收和外匯管理政策,主要稅收政策: 除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另有規定外,境外貨物入區保稅或免稅;貨物出區進入境內區外銷售按 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並按貨物實際狀態徵稅;境內區外貨物入區視同出口,實行 退稅;區內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參考】
1、虎門港綜合保稅區正式獲得國務院批復。這是東莞首個綜合保稅區,也是我市正式獲批的第二 個國家級開發區。
2、獲批後,東莞虎門港綜合保稅區享受現行綜合保稅區相關稅收和外匯管理政策,主要稅收政策: 除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另有規定外,境外貨物入區保稅或免稅;貨物出區進入境內區外銷售按 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並按貨物實際狀態徵稅;境內區外貨物入區視同出口,實行 退稅;區內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來源:東莞市政府
【參考】
1、鼓勵企業紮根發展
(一)進一步擴大市場准入領域。全面落實《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 年 版)》,進一步擴大准入領域,降低准入條件。支持外國銀行在東莞設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資在 東莞設立合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股比不超過 51%。
(二)鼓勵企業擴大再投資。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在東莞擴大生產經營、 新投資鼓勵類項目,新設立專案實際外資金額 3000-5000 萬美元(含)的新項目、1000-3000 萬 美元(含)的增資專案,市財政按其年實際外資金額每 100 萬美元扶持 6 萬元人民幣的比例予以 獎勵。
(三)支持企業提升研發技術。對世界 500 強企業在東莞新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按照專案實際 投入的 10%給予重點支持,單個項目不超過 200 萬元。經省級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的外資研發機 構,市按照省 1:0.5 的比例給予獎勵,單個項目不超過 100 萬元。
(四)完善利用外資保障機制。完善外商聯絡小組協調會工作機制,定期協調解決制約我市利用 外資尤其是重大外資項目在莞投資的關鍵性問題。整合優化我市境外經貿代表處服務功能,加快 構建輻射全球的國際化投資促進體系。進一步強化全市招商統籌,落實重大項目“一個專案、一個 領導、一個班子、一條龍服務、一個月檢查”的“五個一”工作機制。
2、大力開展“莞貨全球行”
(五)莞港共建國際合作網路。抓住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視窗期,全面深化與香港貿發局、生產力 促進局、投資推廣署等戰略合作,利用其在海外的資源,共建國際經貿合作網路,推動東莞企業 走出去拓展新興市場。進一步健全莞港聯席會議制度,拓展莞港合作的廣度和深度,聯合香港貿發局和重點商協會等機構,舉辦系列經貿交流和走出去活動,推動兩地產業聯動和優勢共用。
(六)擴大國際會展合作。進一步加強與“一帶一路”、歐洲等地區建立會展業合作,擴大合作展會 範圍,幫助企業更好地利用展會平臺拓展新興市場,以統一標識、統一形象打造“東莞製造”區域品 牌。進一步擴大《境內外貿易型展會推薦目錄》覆蓋面,對參加《境內外貿易型展會推薦目錄》 和經市商務局備案同意的展覽會的企業,按實際發生展位費、特裝布展費的 50%予以支持,每家 企業同一展會最高支持總額不超過 10 萬元。
(七)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範圍。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和覆蓋面,加大對品牌產品、 服務貿易、國際行銷網路、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的支援力度,積極拓展出口信用保險保單、出口 退稅帳戶託管和商業保理等融資業務。對向保險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種類的企業,按企業 實繳保險費(“新興市場政治及訂單風險專案”和“小微企業專項”項目除外)的 30%給予支援,對向 “一帶一路”、美國及新興國際市場國家和地區出口投保的,按實繳保險費增加 10%的資助支持, 省市資助總額不超過企業的實繳保險費,每家企業每年累計最高支持 80 萬元。
(八)支持企業拓展內銷市場。推動企業自主行銷,與會展服務、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等跨 界融合發展,拓寬行銷管道,幫助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探索創品牌拓內銷的新模式,引導企業從 被動接單轉向主動行銷。對上一年度內銷額(按稅務局應稅貨物銷售額)同比增長的外商投資企 業,按其新增內銷額進行分檔支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援 100 萬元,且不超過其當年對我市地 方財政貢獻金額。
(九)爭取 B2B 通過跨境電商出口。以我市獲批國家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為契機,進一步爭 取海關支持,爭取 B2B 通過跨境電商出口,並將 B2B 納入清單申報,與 B2C 零售出口享受同等 便利措施,推動生產製造半成品、零配件等產品的企業大力開拓 B2B 跨境電商出口業務,搶抓國 際市場的短單、散單,穩定企業產能。
(十)支持設立境內外展銷中心。支持迪拜、南非等地建立的“東莞製造”品牌展銷中心加快發展, 將經驗複製推廣至新興市場較為成熟的地區以及國內重點城市,進一步打造“東莞製造”區域品牌, 拓寬莞貨銷售管道。對經東莞市商務局核准(委託),與市商務局簽署合作協定,在廣東省以外設 立的境內外產品展銷中心(實際展銷 1000 平米以上),按場地租金每平方 50 元/月給予資助,每 年資助不超過人民幣 100 萬元。對展廳整體形象裝修給予 50%的一次性資助,每平方米最高資助 1000 元,資助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50 萬元。每個項目累計資助不超過 3 年。
(十一)支援企業設立海外市場拓展中心。鼓勵保稅物流、跨境電商等供應鏈企業設立海外市場 拓展中心。對企業在海外自建市場拓展中心且運營時間滿一年以上,單個中心面積不少於 1500 平方米,為我市 10 家以上跨境電商企業提供境外 O2O 展示、退換貨、維修、倉儲等服務,年發 貨量在 10 萬票以上的,每個項目一次性資助 100 萬元。對企業租賃海外市場拓展中心且租賃期 滿一年的,按其實際租賃費用的 25%予以資助,連續資助不超過三年,每個項目三年累計資助金 額不超過 100 萬元。
(十二)推動供應鏈創新與應用。充分發揮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試點、兩岸冷鏈物流產業合作試點 和虎門港綜合保稅區獲批等政策紅利,加大力度引進和培育供應鏈龍頭企業,拓展集采、直采配 套業務。進一步支持東莞港、廣東(石龍)鐵路國際物流基地和中歐、中亞國際班列發展,構建 全面對接國際的物流大通道。
3、擴大重點商品進口
(十三)擴大汽車進口。進一步簡化進口車准入政策,優化進口汽車報關、通關、查驗等流程, 提高通關效率,降低通關成本。借鑒國際成熟交易模式,爭取海關監管和通關便利,打造國際國內汽車市場集聚地。對於在我市註冊的汽車進口貿易企業,每年進口汽車 500 輛以上的,超過部 分按每輛 1500 元給予物流成本補貼,每家企業最高獎勵 500 萬元且不超過當年其對地方財政貢 獻金額,所需資金由市和屬地鎮街按 5:5 比例分擔。
(十四)擴大生活消費品進口。合理增加一般消費品進口,擴大優質消費品進口,培育國內市場 總代理或區域代理商。積極推動跨境電商與國外消費品供應商建立長期合作機制,減少中間環節 和交易成本,擴大進口消費品採購。
(十五)擴大核心技術設備進口。進一步支援產業轉型升級需要的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及零部件 進口,加大財稅金融對重點企業進口先進技術設備的支援,促進企業對引進技術設備消化吸收再 創新,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設立鼓勵進口專項資金,對進口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獲得國家、 省進口貼息資金的項目,按照 1:0.2 的比例給予支持。
(十六)支持進口分銷平臺建設。依託東莞產能和區位優勢,積極培育一批國際商品進口分銷平 臺,吸引各類貿易主體集聚,構建開放式、綜合型的內外貿一體化商品市場體系。充分發揮保稅 監管優勢,推動進口糧食、凍肉等指定口岸資質的申報,豐富口岸功能,提升與沿線國家的貿易 水準。
(十七)爭取擴大跨境電商進口業務。積極爭取海關支持,進一步擴大跨境電商進口業務範圍, 發展基於電商面向國內市場的進口貨物貿易,探索依託東莞倉儲、物流優勢,通過電子商務手段 向國內銷售分撥。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發展國際小包鐵路郵運業務,打造華南跨境電商 國際鐵路郵運起點,探索建立跨境電商品質安全追溯體系,為境內外跨境電商企業、海外轉運商 及個人代購群體等提供集進口物流、清關及倉配于一體的全鏈條綜合服務,為東莞構建跨境電子 商務新格局提供新管道。
4、強化重點企業服務
(十八)建立企業綜合服務保障機制。搭建國際經貿合作資訊發佈平臺,進一步加強對外經貿合 作的資訊引導和發佈,為企業深入瞭解新興市場的政治經濟、規章制度、行業發展狀況提供便利 管道,幫助企業更好地開拓國際市場。深化通關便利化改革,推行國際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 互認、國際轉運自助通關、“智檢口岸”等管理模式,全面推行國際貿易“單一視窗”管理。
(十九)支持企業開展貿易摩擦應對。建立國際貿易摩擦法律專家庫,指導企業用好相關法律法 規。建立國際貿易摩擦預警與應對常態機制,説明企業降低國際貿易風險。借助協會力量,指導 和協助行業商協會、企業積極應對貿易摩擦案件,加強宣傳培訓、預警資訊收集。
(二十)建立重點企業走訪和動態監測機制。依託商務大資料應用服務平臺,建立貿易摩擦資料 模組,加強資料走勢分析。加強各部門和市鎮兩級聯動,建立重點企業貼身服務機制,定期走訪 重點企業,與企業高層保持密切溝通,及時為企業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
【參考】
1、鼓勵企業紮根發展
(一)進一步擴大市場准入領域。全面落實《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 年 版)》,進一步擴大准入領域,降低准入條件。支持外國銀行在東莞設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資在 東莞設立合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股比不超過 51%。
(二)鼓勵企業擴大再投資。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在東莞擴大生產經營、 新投資鼓勵類項目,新設立專案實際外資金額 3000-5000 萬美元(含)的新項目、1000-3000 萬 美元(含)的增資專案,市財政按其年實際外資金額每 100 萬美元扶持 6 萬元人民幣的比例予以 獎勵。
(三)支持企業提升研發技術。對世界 500 強企業在東莞新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按照專案實際 投入的 10%給予重點支持,單個項目不超過 200 萬元。經省級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的外資研發機 構,市按照省 1:0.5 的比例給予獎勵,單個項目不超過 100 萬元。
(四)完善利用外資保障機制。完善外商聯絡小組協調會工作機制,定期協調解決制約我市利用 外資尤其是重大外資項目在莞投資的關鍵性問題。整合優化我市境外經貿代表處服務功能,加快 構建輻射全球的國際化投資促進體系。進一步強化全市招商統籌,落實重大項目“一個專案、一個 領導、一個班子、一條龍服務、一個月檢查”的“五個一”工作機制。
2、大力開展“莞貨全球行”
(五)莞港共建國際合作網路。抓住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視窗期,全面深化與香港貿發局、生產力 促進局、投資推廣署等戰略合作,利用其在海外的資源,共建國際經貿合作網路,推動東莞企業 走出去拓展新興市場。進一步健全莞港聯席會議制度,拓展莞港合作的廣度和深度,聯合香港貿發局和重點商協會等機構,舉辦系列經貿交流和走出去活動,推動兩地產業聯動和優勢共用。
(六)擴大國際會展合作。進一步加強與“一帶一路”、歐洲等地區建立會展業合作,擴大合作展會 範圍,幫助企業更好地利用展會平臺拓展新興市場,以統一標識、統一形象打造“東莞製造”區域品 牌。進一步擴大《境內外貿易型展會推薦目錄》覆蓋面,對參加《境內外貿易型展會推薦目錄》 和經市商務局備案同意的展覽會的企業,按實際發生展位費、特裝布展費的 50%予以支持,每家 企業同一展會最高支持總額不超過 10 萬元。
(七)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範圍。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和覆蓋面,加大對品牌產品、 服務貿易、國際行銷網路、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的支援力度,積極拓展出口信用保險保單、出口 退稅帳戶託管和商業保理等融資業務。對向保險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種類的企業,按企業 實繳保險費(“新興市場政治及訂單風險專案”和“小微企業專項”項目除外)的 30%給予支援,對向 “一帶一路”、美國及新興國際市場國家和地區出口投保的,按實繳保險費增加 10%的資助支持, 省市資助總額不超過企業的實繳保險費,每家企業每年累計最高支持 80 萬元。
(八)支持企業拓展內銷市場。推動企業自主行銷,與會展服務、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等跨 界融合發展,拓寬行銷管道,幫助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探索創品牌拓內銷的新模式,引導企業從 被動接單轉向主動行銷。對上一年度內銷額(按稅務局應稅貨物銷售額)同比增長的外商投資企 業,按其新增內銷額進行分檔支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援 100 萬元,且不超過其當年對我市地 方財政貢獻金額。
(九)爭取 B2B 通過跨境電商出口。以我市獲批國家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為契機,進一步爭 取海關支持,爭取 B2B 通過跨境電商出口,並將 B2B 納入清單申報,與 B2C 零售出口享受同等 便利措施,推動生產製造半成品、零配件等產品的企業大力開拓 B2B 跨境電商出口業務,搶抓國 際市場的短單、散單,穩定企業產能。
(十)支持設立境內外展銷中心。支持迪拜、南非等地建立的“東莞製造”品牌展銷中心加快發展, 將經驗複製推廣至新興市場較為成熟的地區以及國內重點城市,進一步打造“東莞製造”區域品牌, 拓寬莞貨銷售管道。對經東莞市商務局核准(委託),與市商務局簽署合作協定,在廣東省以外設 立的境內外產品展銷中心(實際展銷 1000 平米以上),按場地租金每平方 50 元/月給予資助,每 年資助不超過人民幣 100 萬元。對展廳整體形象裝修給予 50%的一次性資助,每平方米最高資助 1000 元,資助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50 萬元。每個項目累計資助不超過 3 年。
(十一)支援企業設立海外市場拓展中心。鼓勵保稅物流、跨境電商等供應鏈企業設立海外市場 拓展中心。對企業在海外自建市場拓展中心且運營時間滿一年以上,單個中心面積不少於 1500 平方米,為我市 10 家以上跨境電商企業提供境外 O2O 展示、退換貨、維修、倉儲等服務,年發 貨量在 10 萬票以上的,每個項目一次性資助 100 萬元。對企業租賃海外市場拓展中心且租賃期 滿一年的,按其實際租賃費用的 25%予以資助,連續資助不超過三年,每個項目三年累計資助金 額不超過 100 萬元。
(十二)推動供應鏈創新與應用。充分發揮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試點、兩岸冷鏈物流產業合作試點 和虎門港綜合保稅區獲批等政策紅利,加大力度引進和培育供應鏈龍頭企業,拓展集采、直采配 套業務。進一步支持東莞港、廣東(石龍)鐵路國際物流基地和中歐、中亞國際班列發展,構建 全面對接國際的物流大通道。
3、擴大重點商品進口
(十三)擴大汽車進口。進一步簡化進口車准入政策,優化進口汽車報關、通關、查驗等流程, 提高通關效率,降低通關成本。借鑒國際成熟交易模式,爭取海關監管和通關便利,打造國際國內汽車市場集聚地。對於在我市註冊的汽車進口貿易企業,每年進口汽車 500 輛以上的,超過部 分按每輛 1500 元給予物流成本補貼,每家企業最高獎勵 500 萬元且不超過當年其對地方財政貢 獻金額,所需資金由市和屬地鎮街按 5:5 比例分擔。
(十四)擴大生活消費品進口。合理增加一般消費品進口,擴大優質消費品進口,培育國內市場 總代理或區域代理商。積極推動跨境電商與國外消費品供應商建立長期合作機制,減少中間環節 和交易成本,擴大進口消費品採購。
(十五)擴大核心技術設備進口。進一步支援產業轉型升級需要的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及零部件 進口,加大財稅金融對重點企業進口先進技術設備的支援,促進企業對引進技術設備消化吸收再 創新,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設立鼓勵進口專項資金,對進口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獲得國家、 省進口貼息資金的項目,按照 1:0.2 的比例給予支持。
(十六)支持進口分銷平臺建設。依託東莞產能和區位優勢,積極培育一批國際商品進口分銷平 臺,吸引各類貿易主體集聚,構建開放式、綜合型的內外貿一體化商品市場體系。充分發揮保稅 監管優勢,推動進口糧食、凍肉等指定口岸資質的申報,豐富口岸功能,提升與沿線國家的貿易 水準。
(十七)爭取擴大跨境電商進口業務。積極爭取海關支持,進一步擴大跨境電商進口業務範圍, 發展基於電商面向國內市場的進口貨物貿易,探索依託東莞倉儲、物流優勢,通過電子商務手段 向國內銷售分撥。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發展國際小包鐵路郵運業務,打造華南跨境電商 國際鐵路郵運起點,探索建立跨境電商品質安全追溯體系,為境內外跨境電商企業、海外轉運商 及個人代購群體等提供集進口物流、清關及倉配于一體的全鏈條綜合服務,為東莞構建跨境電子 商務新格局提供新管道。
4、強化重點企業服務
(十八)建立企業綜合服務保障機制。搭建國際經貿合作資訊發佈平臺,進一步加強對外經貿合 作的資訊引導和發佈,為企業深入瞭解新興市場的政治經濟、規章制度、行業發展狀況提供便利 管道,幫助企業更好地開拓國際市場。深化通關便利化改革,推行國際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 互認、國際轉運自助通關、“智檢口岸”等管理模式,全面推行國際貿易“單一視窗”管理。
(十九)支持企業開展貿易摩擦應對。建立國際貿易摩擦法律專家庫,指導企業用好相關法律法 規。建立國際貿易摩擦預警與應對常態機制,説明企業降低國際貿易風險。借助協會力量,指導 和協助行業商協會、企業積極應對貿易摩擦案件,加強宣傳培訓、預警資訊收集。
(二十)建立重點企業走訪和動態監測機制。依託商務大資料應用服務平臺,建立貿易摩擦資料 模組,加強資料走勢分析。加強各部門和市鎮兩級聯動,建立重點企業貼身服務機制,定期走訪 重點企業,與企業高層保持密切溝通,及時為企業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
來源: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參考】
1、10 月 29 日,經國家司法部律師工作局核准並備案,簡化版香港公證文書在港莞兩地正式啟用, 這標誌著廣東省東莞市試點任務取得階段性突破,並為全省、全國推進公證文書簡化改革提供樣 板。
2、簡化版香港公證文書以便民高效為原則,對香港公司在莞投資文書實施簡化,投資方有權簽字 8 人的證明無需附周年申報檔等資料,最大程度的壓減證明文件。同時,工商、司法、商務、公安、 法制、 港澳事務、金融、衛生、人行等用證部門統一做法,確保簡化版公證文書在我市各相關領 域通行有效,實現單點突破、全面優化的改革效果,為港資企業在莞投資創造更多便利條件。
【參考】
1、10 月 29 日,經國家司法部律師工作局核准並備案,簡化版香港公證文書在港莞兩地正式啟用, 這標誌著廣東省東莞市試點任務取得階段性突破,並為全省、全國推進公證文書簡化改革提供樣 板。
2、簡化版香港公證文書以便民高效為原則,對香港公司在莞投資文書實施簡化,投資方有權簽字 8 人的證明無需附周年申報檔等資料,最大程度的壓減證明文件。同時,工商、司法、商務、公安、 法制、 港澳事務、金融、衛生、人行等用證部門統一做法,確保簡化版公證文書在我市各相關領 域通行有效,實現單點突破、全面優化的改革效果,為港資企業在莞投資創造更多便利條件。
來源: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參考】
根據《東莞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東莞市企業集群註冊登記管理辦法》 的規定,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全市市場主體住所的地址應當以公安部門設置的門樓牌號“標 準位址”進行申報: 1、市場主體住所為獨立房屋建築(或臨街商鋪)已安裝二維碼門樓牌的,使用微信掃描門牌左下 角的二維碼,系統自動彈出“東莞市標準位址公共服務平臺”,按“當前位置”顯示的標準位址資訊申 報。房屋建築有內部房間的,按“標準位址+xxx 室”申報,具體地址和房間編號可通過“東莞紅盾資 訊網”、“東莞工商”微信公眾號中的“標準地址查詢”欄目查詢。若經查詢,“標準地址+xxx 室”不存在 的,視窗不予受理。通過“東莞全程電子工商登記管理系統”網上辦理的,在系統內選填標準位址。
2、市場主體所在房屋建築(或臨街商鋪)未安裝二維碼門樓牌的,或對門牌下級房間位址資訊遺 漏編制或不明確的,群眾可電話聯繫房屋建築所在地轄區派出所申請獲取對應的標準位址資訊, 公安機關自接收群眾申請後,在 1 個工作日內回復申請人,期間公安機關需現場核實的,申請人 應予以配合。
【參考】
根據《東莞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東莞市企業集群註冊登記管理辦法》 的規定,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全市市場主體住所的地址應當以公安部門設置的門樓牌號“標 準位址”進行申報: 1、市場主體住所為獨立房屋建築(或臨街商鋪)已安裝二維碼門樓牌的,使用微信掃描門牌左下 角的二維碼,系統自動彈出“東莞市標準位址公共服務平臺”,按“當前位置”顯示的標準位址資訊申 報。房屋建築有內部房間的,按“標準位址+xxx 室”申報,具體地址和房間編號可通過“東莞紅盾資 訊網”、“東莞工商”微信公眾號中的“標準地址查詢”欄目查詢。若經查詢,“標準地址+xxx 室”不存在 的,視窗不予受理。通過“東莞全程電子工商登記管理系統”網上辦理的,在系統內選填標準位址。
2、市場主體所在房屋建築(或臨街商鋪)未安裝二維碼門樓牌的,或對門牌下級房間位址資訊遺 漏編制或不明確的,群眾可電話聯繫房屋建築所在地轄區派出所申請獲取對應的標準位址資訊, 公安機關自接收群眾申請後,在 1 個工作日內回復申請人,期間公安機關需現場核實的,申請人 應予以配合。
來源: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參考】
1、《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實施辦法(試行)》,將於今年 12 月 1 日起試行,有效期 3 年。廣東省人 才優粵卡網上申辦平臺(網址:http://yyk.gdrc.gov.cn)已經正式上線,提供人才優粵卡申領、 自助辦理落戶、子女入學、社會保險等多項人才公共服務,實現“一網通辦”。
2、人才優粵卡分為 A 卡和 B 卡,有效期最長為 5 年,既面向來粵或在粵工作的科技領軍人才、 文化藝術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也面向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等技能人才、世界 500 強企業總部 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等。其中,符合申領人才優粵卡 A 卡條件的人才,不受國籍、戶籍和身份限 制;符合申領人才優粵卡 B 卡條件的人才,需是外國國籍、港澳臺籍或定居在國外並具有中國國 籍。
3、持卡人可憑卡在落戶、購房購車、社保、子女入學、貸款、職稱評審等方面享受便利服務。例 如,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在住所或工作所在地辦理落戶;持卡人可按照相 關規定在我省工作所在地購買自住商品住房,按規定免費入住我省人才驛站;子女可入讀公辦中 小學、幼稚園,非當地戶口的享受與當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到我省居住, 並計畫在就業地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可按規定優先辦理各項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配偶、子 女未就業且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持卡人創辦科技型企業可向指定銀行申請一定額度的無抵押貸款;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參加我省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 資格評定、考試或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執業(職業)資格註冊登記。
【參考】
1、《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實施辦法(試行)》,將於今年 12 月 1 日起試行,有效期 3 年。廣東省人 才優粵卡網上申辦平臺(網址:http://yyk.gdrc.gov.cn)已經正式上線,提供人才優粵卡申領、 自助辦理落戶、子女入學、社會保險等多項人才公共服務,實現“一網通辦”。
2、人才優粵卡分為 A 卡和 B 卡,有效期最長為 5 年,既面向來粵或在粵工作的科技領軍人才、 文化藝術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也面向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等技能人才、世界 500 強企業總部 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等。其中,符合申領人才優粵卡 A 卡條件的人才,不受國籍、戶籍和身份限 制;符合申領人才優粵卡 B 卡條件的人才,需是外國國籍、港澳臺籍或定居在國外並具有中國國 籍。
3、持卡人可憑卡在落戶、購房購車、社保、子女入學、貸款、職稱評審等方面享受便利服務。例 如,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在住所或工作所在地辦理落戶;持卡人可按照相 關規定在我省工作所在地購買自住商品住房,按規定免費入住我省人才驛站;子女可入讀公辦中 小學、幼稚園,非當地戶口的享受與當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到我省居住, 並計畫在就業地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可按規定優先辦理各項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配偶、子 女未就業且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持卡人創辦科技型企業可向指定銀行申請一定額度的無抵押貸款;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參加我省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 資格評定、考試或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執業(職業)資格註冊登記。
1、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稅收政策的通知》(財 稅〔2018〕103 號)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對納入東莞綜試區的出口企業,在符合一定條件後,享 受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2、推進簡化申報。推進《海關總署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海關可複製推廣的制度措施》(署 監函〔2016〕163 號)相關制度落實。實行跨境電子商務全程通關無紙化、強化通關協作,實現 跨境電子商務一點接入、一次遞交、統一回饋,提升通關效率。實行跨境電子商務出口“簡化申報、 清單核放、匯總統計”,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不涉及征退稅及許可證件管理、限額內的 B2C 出口 商品按照《進出口稅則》4 位稅號申報;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交商品《申報清單》 辦理出口通關手續;經稅務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同意後,電子商務企業不再進行匯總申報,按《申 報清單》匯總統計。
3、創新擔保和退貨流程。實行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稅款擔保、集中納稅、代扣代繳”,電子商務企 業或其代理人事先向海關提交銀行稅款保函或者保證金,海關定期對零售進口模式下的商品稅款 集中匯總繳納,稅款由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代扣代繳。實行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退換貨管理 的創新流程,解決消費者退貨問題。
4、重點推動在製造企業發展企業對企業(B2B)業務方面先行先試。通過支援鼓勵平臺註冊、網 路流量導入等方式,促進製造企業觸網交易。對首次辦理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稅務、外匯業務的 製造企業開展專項輔導,培育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內生動能。支援行業協會引導會 員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
5、支援跨境電子商務業態創新和監管創新。鼓勵企業開展直購進口、保稅進口等跨境電子商務交 易模式探索。創新跨境電子商務監管方式和統計標準,重點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 方式相關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資訊化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積極推動打造線 上資訊核查庫,強化風險防控。
6、創新進口業務模式。積極爭取在東莞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業務,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 中心(B 型)開展“保稅電子商務 1210”進口,1210 網購保稅商品“一線”進區暫不驗核通關單,暫 不執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中化妝品等商品的首次進口許可證、註冊或備案要求。 積極開展“保稅+實體新零售”新業務創新,探索建立適應網購保稅進口業務的稅收征管體系。
7、創新跨境支付服務。允許東莞綜試區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及個人開立外匯結算帳戶,不佔用個人 年度便利化結售匯額度;鼓勵在跨境電子商務活動中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豐富電子商務跨境人 民幣業務產品,為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企業和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結算服務。
2、推進簡化申報。推進《海關總署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海關可複製推廣的制度措施》(署 監函〔2016〕163 號)相關制度落實。實行跨境電子商務全程通關無紙化、強化通關協作,實現 跨境電子商務一點接入、一次遞交、統一回饋,提升通關效率。實行跨境電子商務出口“簡化申報、 清單核放、匯總統計”,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不涉及征退稅及許可證件管理、限額內的 B2C 出口 商品按照《進出口稅則》4 位稅號申報;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交商品《申報清單》 辦理出口通關手續;經稅務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同意後,電子商務企業不再進行匯總申報,按《申 報清單》匯總統計。
3、創新擔保和退貨流程。實行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稅款擔保、集中納稅、代扣代繳”,電子商務企 業或其代理人事先向海關提交銀行稅款保函或者保證金,海關定期對零售進口模式下的商品稅款 集中匯總繳納,稅款由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代扣代繳。實行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退換貨管理 的創新流程,解決消費者退貨問題。
4、重點推動在製造企業發展企業對企業(B2B)業務方面先行先試。通過支援鼓勵平臺註冊、網 路流量導入等方式,促進製造企業觸網交易。對首次辦理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稅務、外匯業務的 製造企業開展專項輔導,培育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內生動能。支援行業協會引導會 員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
5、支援跨境電子商務業態創新和監管創新。鼓勵企業開展直購進口、保稅進口等跨境電子商務交 易模式探索。創新跨境電子商務監管方式和統計標準,重點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 方式相關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資訊化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積極推動打造線 上資訊核查庫,強化風險防控。
6、創新進口業務模式。積極爭取在東莞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業務,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 中心(B 型)開展“保稅電子商務 1210”進口,1210 網購保稅商品“一線”進區暫不驗核通關單,暫 不執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中化妝品等商品的首次進口許可證、註冊或備案要求。 積極開展“保稅+實體新零售”新業務創新,探索建立適應網購保稅進口業務的稅收征管體系。
7、創新跨境支付服務。允許東莞綜試區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及個人開立外匯結算帳戶,不佔用個人 年度便利化結售匯額度;鼓勵在跨境電子商務活動中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豐富電子商務跨境人 民幣業務產品,為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企業和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結算服務。
來源:東莞市經信局
【參考】
企業申報條件:
1、企業在莞註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等級不能為黃牌或紅牌;企業若為我市重點用能單位 的,其年度考核不能為“未完成等級”。
3、遴選目標重點為我市製造業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
4、企業類型分為成長類和規模類。規模類企業 2018 年營業收入不低於 2 億元,且其 2018 年度 稅收貢獻、營業收入增長和稅收增長分別不低於 200 萬元、15%和 10%,利潤總額為正數;成長 類企業 2018 年營業收入不低於 5000 萬元且不足 2 億元,且其 2018 年度稅收貢獻、營業收入增 長和稅收增長分別不低於 100 萬元、20%和 15%,利潤總額為正數。對於 2018 年營業收入超過 50 億元,且自願申報名譽試點企業的,其稅收貢獻和利潤應為正增長。申報企業 2018 年營業收 入低於 5000 萬元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5、具有良好發展基礎,所在產業發展前景好,擁有優秀的管理團隊和技術團隊。有明確可行的倍 增方案,倍增意願強烈。
6、具備科技創新、總部經濟、兼併重組、服務型製造、產業鏈整合、資本運營等六大成長驅動因 素的一項或多項。另外,如企業具備其他符合集約型經濟發展的創新性要素,同樣可視作具備成 長驅動因素。
【參考】
企業申報條件:
1、企業在莞註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等級不能為黃牌或紅牌;企業若為我市重點用能單位 的,其年度考核不能為“未完成等級”。
3、遴選目標重點為我市製造業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
4、企業類型分為成長類和規模類。規模類企業 2018 年營業收入不低於 2 億元,且其 2018 年度 稅收貢獻、營業收入增長和稅收增長分別不低於 200 萬元、15%和 10%,利潤總額為正數;成長 類企業 2018 年營業收入不低於 5000 萬元且不足 2 億元,且其 2018 年度稅收貢獻、營業收入增 長和稅收增長分別不低於 100 萬元、20%和 15%,利潤總額為正數。對於 2018 年營業收入超過 50 億元,且自願申報名譽試點企業的,其稅收貢獻和利潤應為正增長。申報企業 2018 年營業收 入低於 5000 萬元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5、具有良好發展基礎,所在產業發展前景好,擁有優秀的管理團隊和技術團隊。有明確可行的倍 增方案,倍增意願強烈。
6、具備科技創新、總部經濟、兼併重組、服務型製造、產業鏈整合、資本運營等六大成長驅動因 素的一項或多項。另外,如企業具備其他符合集約型經濟發展的創新性要素,同樣可視作具備成 長驅動因素。
來源:央視網
【參考】
1、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推進開辦企業便利化,簡化工商登記、刻章、申領發票等辦 理手續,將企業開辦時間壓縮到 5 個工作日內。推進投資審批便利化,落實工程建設專 案審批制度改革要求。
2、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對民營和國有經濟一視同仁,對大中小企業平等對待。
3、降低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4、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完善風險補償和信用擔保機制, 不斷擴大智慧財產權融資受益面。
5、健全民營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立涉企政策發佈平臺,依託省政府門戶網站,建立 省級跨部門涉企政策“一站式”網上發佈平臺。
6、推動民營企業創新發展。培育創新型民營企業,支援民營骨幹企業承擔國家及省、 市重大和重點科技攻關專案。
7、支持民營企業培養和引進人才。實施新粵商培訓工程,省每年組織一批民營企業家 到國內“雙一流”大學培訓學習,免費培訓一批民營企業高層管理人員。
8、強化對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護。保護企業家財產權,依法慎重決定是否對涉嫌違 法的企業和人員財產採取相關強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 影響。
9、弘揚企業家精神,大力宣傳優秀民營企業和企業家。
10、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推廣企業首席服務官制度,“一對一”跟蹤協調解決企業發 展中的困難。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適時出臺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 定。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與民營企業依法簽訂的合同,杜絕“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對 僅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違約毀約的,依法支持企業的合理訴求。
【參考】
1、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推進開辦企業便利化,簡化工商登記、刻章、申領發票等辦 理手續,將企業開辦時間壓縮到 5 個工作日內。推進投資審批便利化,落實工程建設專 案審批制度改革要求。
2、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對民營和國有經濟一視同仁,對大中小企業平等對待。
3、降低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4、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完善風險補償和信用擔保機制, 不斷擴大智慧財產權融資受益面。
5、健全民營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立涉企政策發佈平臺,依託省政府門戶網站,建立 省級跨部門涉企政策“一站式”網上發佈平臺。
6、推動民營企業創新發展。培育創新型民營企業,支援民營骨幹企業承擔國家及省、 市重大和重點科技攻關專案。
7、支持民營企業培養和引進人才。實施新粵商培訓工程,省每年組織一批民營企業家 到國內“雙一流”大學培訓學習,免費培訓一批民營企業高層管理人員。
8、強化對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護。保護企業家財產權,依法慎重決定是否對涉嫌違 法的企業和人員財產採取相關強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 影響。
9、弘揚企業家精神,大力宣傳優秀民營企業和企業家。
10、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推廣企業首席服務官制度,“一對一”跟蹤協調解決企業發 展中的困難。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適時出臺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 定。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與民營企業依法簽訂的合同,杜絕“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對 僅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違約毀約的,依法支持企業的合理訴求。
來源:新浪財經
【參考】
廣東銀監局出臺《關於廣東銀行業促進經濟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意見》:
1、針對廣東製造業大省、外貿大省實際,強調穩定製造業貸款規模,穩定外貿企業發 展,加大對企業技術改造貸款支援力度,對遇到暫時困難但仍有發展前景的重點優質外 貿企業,在資金安排上予以適當傾斜,擴大出口信用保險保單和出口退稅帳戶質押融 資,提升外貿綜合金融服務質效。
2、減輕企業融資成本負擔。努力實現“兩增兩控”目標,重點加強對單戶授信總額 1000 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成本監測考核,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品質水準和貸款綜 2 合成本水準。要求銀行對於流動資金貸款到期後仍有融資需求的小微企業,提前開展貸 款調查與評審,符合標準和條件的,依照程式辦理續貸,縮短資金接續間隔,降低貸款 周轉成本。引導銀行業通過清理收費、壓縮融資鏈條、創新金融產品、改進考核等方式, 為企業再降低一定規模的融資成本。
【參考】
廣東銀監局出臺《關於廣東銀行業促進經濟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意見》:
1、針對廣東製造業大省、外貿大省實際,強調穩定製造業貸款規模,穩定外貿企業發 展,加大對企業技術改造貸款支援力度,對遇到暫時困難但仍有發展前景的重點優質外 貿企業,在資金安排上予以適當傾斜,擴大出口信用保險保單和出口退稅帳戶質押融 資,提升外貿綜合金融服務質效。
2、減輕企業融資成本負擔。努力實現“兩增兩控”目標,重點加強對單戶授信總額 1000 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成本監測考核,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品質水準和貸款綜 2 合成本水準。要求銀行對於流動資金貸款到期後仍有融資需求的小微企業,提前開展貸 款調查與評審,符合標準和條件的,依照程式辦理續貸,縮短資金接續間隔,降低貸款 周轉成本。引導銀行業通過清理收費、壓縮融資鏈條、創新金融產品、改進考核等方式, 為企業再降低一定規模的融資成本。
來源: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參考】
1、經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標局批准同意,東莞商標受理視窗於 2018 年 9 月 21 日正式 啟動運行,東莞也成為全省首個獲批設立商標受理視窗的地級市,東莞商標受理視窗設 立後,東莞市及周邊地區企業可就近在東莞辦理注冊商標申請業務,大幅度縮短企業申 請注冊商標時間,提升註冊便利度。而且,受理視窗嚴格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的規定, 只代收商標註冊官費,沒有任何額外的費用,減輕了企業的經營負擔。
2、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標局委託授予的許可權,東莞商標受理視窗負責受理申請 人直接提交的商標註冊申請材料。包括國內的企業、社會組織和自然人,以及國外(包 括港澳臺)的自然人等申請人直接向視窗提交的申請。其中國內申請的自然人必須是從 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經營者身份申請和簽訂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 自然人,其他自然人以個人名義申請商標不予受理。代理機構代理的商標申請、外國及 港、澳、臺地區公司的商標申請不在本視窗受理範圍內。商標的變更、續展、轉讓、質 押、許可備案等其他業務不屬受理範圍。
3、窗口位址:東莞市南城東莞大道東莞市工商局一樓;諮詢電話:0769-26986518。
【參考】
1、經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標局批准同意,東莞商標受理視窗於 2018 年 9 月 21 日正式 啟動運行,東莞也成為全省首個獲批設立商標受理視窗的地級市,東莞商標受理視窗設 立後,東莞市及周邊地區企業可就近在東莞辦理注冊商標申請業務,大幅度縮短企業申 請注冊商標時間,提升註冊便利度。而且,受理視窗嚴格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的規定, 只代收商標註冊官費,沒有任何額外的費用,減輕了企業的經營負擔。
2、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標局委託授予的許可權,東莞商標受理視窗負責受理申請 人直接提交的商標註冊申請材料。包括國內的企業、社會組織和自然人,以及國外(包 括港澳臺)的自然人等申請人直接向視窗提交的申請。其中國內申請的自然人必須是從 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經營者身份申請和簽訂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 自然人,其他自然人以個人名義申請商標不予受理。代理機構代理的商標申請、外國及 港、澳、臺地區公司的商標申請不在本視窗受理範圍內。商標的變更、續展、轉讓、質 押、許可備案等其他業務不屬受理範圍。
3、窗口位址:東莞市南城東莞大道東莞市工商局一樓;諮詢電話:0769-26986518。
來源:東莞市工業和資訊化局
【參考】
1、申報範圍:
(1)支援新一輪技術改造: 省級財政資金按股權投資、貸款貼息、事後獎補等三種方式支援企業實施提質增效、設 備更新、智慧化改造等方向的技術改造專案,專案單位結合專案情況選擇一個支援方式 進行申報。
(2)支持企業技術中心: 省財政將採取事後補助的方式,支援符合條件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創新平臺專案建設。
(3)企業每個專題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2、申報方式及截止時間: 專案入庫申報採取網上申報與書面申報相結合的方式。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專案單位登陸“智造東莞”網(http://imdg.gov.cn/)進行網上申報(非“智造 東莞”用戶的企業,申報時須先按要求註冊為用戶)。網上審核通過後,專案單位按照申 報指南要求將書面申報資料列印膠裝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市經信局技術進步與品質科。
【參考】
1、申報範圍:
(1)支援新一輪技術改造: 省級財政資金按股權投資、貸款貼息、事後獎補等三種方式支援企業實施提質增效、設 備更新、智慧化改造等方向的技術改造專案,專案單位結合專案情況選擇一個支援方式 進行申報。
(2)支持企業技術中心: 省財政將採取事後補助的方式,支援符合條件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創新平臺專案建設。
(3)企業每個專題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2、申報方式及截止時間: 專案入庫申報採取網上申報與書面申報相結合的方式。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專案單位登陸“智造東莞”網(http://imdg.gov.cn/)進行網上申報(非“智造 東莞”用戶的企業,申報時須先按要求註冊為用戶)。網上審核通過後,專案單位按照申 報指南要求將書面申報資料列印膠裝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市經信局技術進步與品質科。
來源:東莞市工業和資訊化局
【參考】
1、申報對象:東莞市工業企業。 工業企業利用自動化生產設備進行“機器換人”技術改造升級,尤其是購置先進智慧裝 備,進一步減少企業生產用工總量,優化工藝技術流程,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產品優質率, 實現“減員、增效、提質、保安全”目標的專案。
2、資助方式及標準:
(1)對驗收認定為自動化改造項目的,按不高於專案設備和技術投入總額的 10%給予 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 200 萬元。具體資助比例及資助金額根據年度預算規模和實際 企業申報額度等因素確定,專項資金用完即止。
(2)屬於市“倍增計畫”試點企業的專案,按不高於專案設備和技術投入總額的 20%給 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 400 萬元,具體資助比例參照當年市自動化改造項目的資助 比例執行。
(3)一個專案原則上只能申報一項專項資金(含省、市安排的專項資金)。
3、申報時間及方式: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企業登陸“智造東莞”網站 (http://im.dg.gov.cn)進行網上申報。非“智造東莞”用戶的企業,申報時須先按要求註 冊為用戶。
4、申報條件: 申報自動化改造項目,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已在東莞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2)企業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登記成立,並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投產,企 業新成立一年以內的投入不納入資助範圍;
(3)專案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後實施;
(4)專案設備和技術投入 500 萬元(含)以上,專案設備和技術投入的核算範圍為購 置設備、儀器及相關軟體、技術的費用(扣除可抵扣稅款部分);
(5)2016 年 3 月 26 日以來,申報單位在經營活動中沒有出現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 罰或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單次 5 萬元及以上罰款、累計受到 3 次以上 1000 元以上行政處罰的情形,或違反《關於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 資金不予資助具體範圍的若干規定》(東財〔2017〕341 號)等相關檔的限制性條款。 如申報單位屬於市“倍增計畫”試點企業的,追溯起始時間為 2017 年 2 月 10 日;
(6)所申報的專案已完工達效。
【參考】
1、申報對象:東莞市工業企業。 工業企業利用自動化生產設備進行“機器換人”技術改造升級,尤其是購置先進智慧裝 備,進一步減少企業生產用工總量,優化工藝技術流程,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產品優質率, 實現“減員、增效、提質、保安全”目標的專案。
2、資助方式及標準:
(1)對驗收認定為自動化改造項目的,按不高於專案設備和技術投入總額的 10%給予 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 200 萬元。具體資助比例及資助金額根據年度預算規模和實際 企業申報額度等因素確定,專項資金用完即止。
(2)屬於市“倍增計畫”試點企業的專案,按不高於專案設備和技術投入總額的 20%給 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 400 萬元,具體資助比例參照當年市自動化改造項目的資助 比例執行。
(3)一個專案原則上只能申報一項專項資金(含省、市安排的專項資金)。
3、申報時間及方式: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企業登陸“智造東莞”網站 (http://im.dg.gov.cn)進行網上申報。非“智造東莞”用戶的企業,申報時須先按要求註 冊為用戶。
4、申報條件: 申報自動化改造項目,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已在東莞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2)企業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登記成立,並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投產,企 業新成立一年以內的投入不納入資助範圍;
(3)專案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後實施;
(4)專案設備和技術投入 500 萬元(含)以上,專案設備和技術投入的核算範圍為購 置設備、儀器及相關軟體、技術的費用(扣除可抵扣稅款部分);
(5)2016 年 3 月 26 日以來,申報單位在經營活動中沒有出現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 罰或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單次 5 萬元及以上罰款、累計受到 3 次以上 1000 元以上行政處罰的情形,或違反《關於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 資金不予資助具體範圍的若干規定》(東財〔2017〕341 號)等相關檔的限制性條款。 如申報單位屬於市“倍增計畫”試點企業的,追溯起始時間為 2017 年 2 月 10 日;
(6)所申報的專案已完工達效。
來源:南方網
【參考】
1、對比其他口岸,港珠澳大橋通行車輛指標大幅降低了申請條件,並擴大了申辦物件 範圍;
2、港珠澳大橋開通後,以往已經獲批的皇崗、文錦渡、沙頭角和深圳灣口岸的粵港兩 地車,可以免加簽直接行走大橋(暫定期限為兩年);
3、為方便當事人辦理上述業務,廣東公安交警部門還協調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在香 港和深圳的回鄉證辦理大廳設置了辦理點,提供指標申請、車輛檢驗等全程辦理服務。 當事人也可通過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政務服務網申請;
4、對香港經大橋口岸入出內地車輛,凡是符合內地 6 年免檢政策的車型和條件,同樣 享受該優惠政策;
5、為大橋口岸車輛準備專門號段,並為當事人提供車輛號牌 50 選 1 機會等。
6、推出了“粵港澳直通車”小程式,可辦理港澳直通車變更、牌證補換(補(換)領機 動車號牌、行駛證業務)、指標停駛等業務。當事人填寫相關資料並下單後,郵政工作 人員將會安排上門收取資料,辦理完成後再將文書資料回寄給使用者,足不出戶,就能 完成粵港澳直通車業務的辦理。
【參考】
1、對比其他口岸,港珠澳大橋通行車輛指標大幅降低了申請條件,並擴大了申辦物件 範圍;
2、港珠澳大橋開通後,以往已經獲批的皇崗、文錦渡、沙頭角和深圳灣口岸的粵港兩 地車,可以免加簽直接行走大橋(暫定期限為兩年);
3、為方便當事人辦理上述業務,廣東公安交警部門還協調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在香 港和深圳的回鄉證辦理大廳設置了辦理點,提供指標申請、車輛檢驗等全程辦理服務。 當事人也可通過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政務服務網申請;
4、對香港經大橋口岸入出內地車輛,凡是符合內地 6 年免檢政策的車型和條件,同樣 享受該優惠政策;
5、為大橋口岸車輛準備專門號段,並為當事人提供車輛號牌 50 選 1 機會等。
6、推出了“粵港澳直通車”小程式,可辦理港澳直通車變更、牌證補換(補(換)領機 動車號牌、行駛證業務)、指標停駛等業務。當事人填寫相關資料並下單後,郵政工作 人員將會安排上門收取資料,辦理完成後再將文書資料回寄給使用者,足不出戶,就能 完成粵港澳直通車業務的辦理。
來源: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參考】
1、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部署 11 月 10 日起在全省有序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工作;
2、截至 2018 年 9 月底,試點地區累計辦理業務量 4.5 萬筆,居全國首位,惠及企業 4.2 萬戶,申請材料平均壓減 9.6%,辦理時限平均壓減 36.5%;有效降低了企業制度 性交易成本,推動了一批涉企行政審批減放轉優,全省市場主體持續快速增長,持續激 發了市場活力和創造力。
【參考】
1、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部署 11 月 10 日起在全省有序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工作;
2、截至 2018 年 9 月底,試點地區累計辦理業務量 4.5 萬筆,居全國首位,惠及企業 4.2 萬戶,申請材料平均壓減 9.6%,辦理時限平均壓減 36.5%;有效降低了企業制度 性交易成本,推動了一批涉企行政審批減放轉優,全省市場主體持續快速增長,持續激 發了市場活力和創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