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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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東省政府
【參考】
1、全省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分別下降5.4%、3%和18%。
2、珠三角地區禁止新建、擴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或者企業燃煤燃油自備電站,禁止新建、擴建國家規劃外的鋼鐵、原油加工、乙烯生產、造紙、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種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屬冶煉等大氣重污染專案。
3、清理退出重點區域污染企業,包括加快城市建成區域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各地要制定污染企業退出計畫,明確時間表和任務單。嚴格控制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制定搬遷工作方案,啟動中石化廣州分公司搬遷工作。
4、實施“百園”迴圈化改造,到2020年,推動100個工業園區實施迴圈化改造,創建國家級迴圈化改造試點園區。
5、依法實施應急減排措施和區域應急聯動,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在保電網安全、保電力供應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污染區域內燃煤機組減少發電和工業企業錯峰生產,採取機動車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應急減排措施。
【參考】
1、全省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分別下降5.4%、3%和18%。
2、珠三角地區禁止新建、擴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或者企業燃煤燃油自備電站,禁止新建、擴建國家規劃外的鋼鐵、原油加工、乙烯生產、造紙、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種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屬冶煉等大氣重污染專案。
3、清理退出重點區域污染企業,包括加快城市建成區域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各地要制定污染企業退出計畫,明確時間表和任務單。嚴格控制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制定搬遷工作方案,啟動中石化廣州分公司搬遷工作。
4、實施“百園”迴圈化改造,到2020年,推動100個工業園區實施迴圈化改造,創建國家級迴圈化改造試點園區。
5、依法實施應急減排措施和區域應急聯動,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在保電網安全、保電力供應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污染區域內燃煤機組減少發電和工業企業錯峰生產,採取機動車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應急減排措施。
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
【參考】
1、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由建設單位按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環境影響登記表按規定採用網上或紙質方式備案。
2、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下列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按規定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的除外):
(1)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
(2)可能在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專案。
(3)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專案。
3、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審批按規定由國務院和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以外的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依法制定、調整和發佈具體名錄,並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參考】
1、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由建設單位按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環境影響登記表按規定採用網上或紙質方式備案。
2、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下列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按規定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的除外):
(1)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
(2)可能在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專案。
(3)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專案。
3、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審批按規定由國務院和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以外的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依法制定、調整和發佈具體名錄,並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參考】
1、單位犯罪的認定問題。規定了環境污染單位犯罪的認定標準,重點打擊出資者、經營者和主要獲利者。
2、犯罪未遂的認定問題。規定可以按污染環境罪(未遂)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情形。
3、主觀過錯的認定問題。明確應當依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職情況、職業經歷、專業背景、培訓經歷以及污染物種類、污染方式、資金流向等證據,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4、生態環境損害標準的認定問題。明確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試行階段,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準確認定生態環境損害標準。
5、非法經營罪的適用問題。要求堅持實質判斷原則和綜合判斷原則,全鏈條、全環節、全流程對非法排放、傾倒、處置、經營危險廢物的產業鏈進行刑事打擊,查清犯罪網路,深挖犯罪源頭,斬斷利益鏈條。
6、投放危險物質罪的適用問題。明確對於行為人明知其排放、傾倒、處置的污染物含有危險物質,仍實施環境污染行為放任其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以污染環境罪論處明顯不足以罰當其罪的,可以按投放危險物質罪定罪量刑。
7、涉大氣污染環境行為的處理問題。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違反國家規定,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非法排放、傾倒、處置行為的認定問題。明確應當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精神,從行為方式是否違反國家規定或者行業操作規範、污染物是否與外環境接觸、是否造成環境污染的危險或者危害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9、有害物質的認定問題。明確應當堅持主客觀相一致原則,從行為人的主觀惡性、污染行為惡劣程度、有害物質危險性毒害性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判斷,準確認定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其他有害物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10、從重處罰情形的認定問題。規定了長江經濟帶十一省環境污染犯罪可以從重處罰的具體情形。
11、嚴格適用不起訴、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問題。
【參考】
1、單位犯罪的認定問題。規定了環境污染單位犯罪的認定標準,重點打擊出資者、經營者和主要獲利者。
2、犯罪未遂的認定問題。規定可以按污染環境罪(未遂)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情形。
3、主觀過錯的認定問題。明確應當依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職情況、職業經歷、專業背景、培訓經歷以及污染物種類、污染方式、資金流向等證據,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4、生態環境損害標準的認定問題。明確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試行階段,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準確認定生態環境損害標準。
5、非法經營罪的適用問題。要求堅持實質判斷原則和綜合判斷原則,全鏈條、全環節、全流程對非法排放、傾倒、處置、經營危險廢物的產業鏈進行刑事打擊,查清犯罪網路,深挖犯罪源頭,斬斷利益鏈條。
6、投放危險物質罪的適用問題。明確對於行為人明知其排放、傾倒、處置的污染物含有危險物質,仍實施環境污染行為放任其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以污染環境罪論處明顯不足以罰當其罪的,可以按投放危險物質罪定罪量刑。
7、涉大氣污染環境行為的處理問題。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違反國家規定,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非法排放、傾倒、處置行為的認定問題。明確應當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精神,從行為方式是否違反國家規定或者行業操作規範、污染物是否與外環境接觸、是否造成環境污染的危險或者危害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9、有害物質的認定問題。明確應當堅持主客觀相一致原則,從行為人的主觀惡性、污染行為惡劣程度、有害物質危險性毒害性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判斷,準確認定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其他有害物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10、從重處罰情形的認定問題。規定了長江經濟帶十一省環境污染犯罪可以從重處罰的具體情形。
11、嚴格適用不起訴、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問題。
來源:省環保廳
【參考】
1、落實工業企業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產生和使用固體廢物的工業企業,必須依法承擔污染防治 的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對固體廢物污 染環境防治實行污染者依法負責的原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對其產生的固 體廢物依法承擔污染防治責任。產生、利用和處置固體廢物的工業企業必須依法履行分類管理制、 申報登記制、規範貯存制、轉移合同制,確保守法經營,安全處置,規範管理。
2、明晰工業固體廢物的類別。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參照《一 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0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是指未被列 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 GB 5085 鑒別標準和 GB 5086 及 GB/T15555 鑒別 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工業固體廢物。按照《環境統計報表制度》中的指標解釋,一般工業 固體廢物包括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脫硫石膏、污泥等主要類別以及其它廢 物。
3、自覺履行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 十二條規定:國家實行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環 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工業固 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必須如實申 報正常作業條件下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狀況等有關資料,以 及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真實情況,不得隱瞞不報或者虛報、謊報。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 應於每年 3 月 1 日前網上申報登記上一年度的資訊,通過省固體廢物管理資訊平臺依法申報固體 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交接、貯存、利用、處置情況;年產生、利用、處置量 100 噸及以 上的,應於每季度的 10 日前網上申報登記上一季度的資訊。申報企業要簽署承諾書,依法向縣級 環保部門申報登記資訊,確保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4、嚴格落實工業企業從源頭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工業企業對其產生的所有工業固體廢物,應當在充分考 慮自身經濟、技術條件的基礎上,對固體廢物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應加強技術改造,通過 開展綠色供應鏈管理、清潔生產等方法,實施原料替代、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化工藝改造等措施, 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進行綜合利用或者迴圈使用,促進工業企業從源頭減量。
5、規範固體廢物貯存設施或場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處置,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 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01)有關要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設施、場所必 須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並 對未處理的固體廢物做出妥善處理,安全存放。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必須配套建設防雨淋、防滲漏、易識別等符合環境保護標準和管理要求的貯存設施或場所, 以及足夠的流轉空間,按國家環境保護的技術和管理要求,有專人看管,建立便於核查的進、出 物料的台賬記錄和固體廢物明細表。
6、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自建設施。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自建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其中年產 5000 噸及以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各類工業園區或工業集中區,鼓勵配套建設綜合利用專案進 行消納。建設產生固體廢物的項目以及建設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項目,必須依法進行環 境影響評價,並遵守國家有關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7、依法處理處置固體廢物。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固體廢物產生者不能 自行利用或者處置的,應當提供給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利用或者處置。企業委託外單位進行 利用或無害化處置的,必須簽訂合同委託處置,並明確各自的法律責任,由產廢單位交給具有處 理處置相應固體廢物能力的單位處理處置,不得非法交易、非法轉移、隨意傾倒。受委託者應依 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委託者應當對 受委託者進行延伸檢查,保證受委託者的運輸、利用、處置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 要求。要建立轉移、利用、處置台賬,如實記錄轉移、接收、處置等情況,規範保存台賬資訊。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送往垃圾填埋場或焚燒廠處置的,還需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 (GB 16889-2008)或《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2014)規定的入場條件或要求。
8、加強固體廢物運輸監管。承擔一般固體廢物轉移運輸單位必須按規定和要求,完善工業固體廢 物運輸企業、車輛、人員的准入制度、承運責任制度和分類管理制度,運輸工業固體廢物的車輛、 船舶等,應按要求採用封閉運輸工具、配備定位系統、加裝視頻監控設備和電子鎖等轉移監管設 施;如實記錄各類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去向,即時登記廢物出入庫、交接、流轉等情況, 建立健全各項固體廢物管理制度,嚴格落實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有條件時應將車輛 GPS 資訊與當 地交通運輸部門、環保部門聯網,自覺接受監督。
9、完善視頻監控管理。參照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加快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的重點排汙單位自 動監控工作的通知》(環辦環監﹝2017﹞61 號)的要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年產生、利用量達 100 噸及以上的產生單位以及所有處置(填埋、焚燒)單位,應在裝卸點、貯存場所、處置點、廢物 出入廠門口安裝視頻監控設施並與全省固廢管理資訊平臺聯網,規範保存資訊,實現廢物流轉資 訊“可追溯”。所有處置單位和年產 5000 噸及以上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單位應在 2019 年 6 月底前 率先全面完成視頻監控設施安裝並與環保部門聯網。
10、規範轉移審批管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轉移出省外進行貯存、處置的工業企業,應依法向省 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的省級環境保護行 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轉移工業固體廢物。
【參考】
1、落實工業企業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產生和使用固體廢物的工業企業,必須依法承擔污染防治 的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對固體廢物污 染環境防治實行污染者依法負責的原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對其產生的固 體廢物依法承擔污染防治責任。產生、利用和處置固體廢物的工業企業必須依法履行分類管理制、 申報登記制、規範貯存制、轉移合同制,確保守法經營,安全處置,規範管理。
2、明晰工業固體廢物的類別。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參照《一 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0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是指未被列 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 GB 5085 鑒別標準和 GB 5086 及 GB/T15555 鑒別 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工業固體廢物。按照《環境統計報表制度》中的指標解釋,一般工業 固體廢物包括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脫硫石膏、污泥等主要類別以及其它廢 物。
3、自覺履行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 十二條規定:國家實行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環 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工業固 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必須如實申 報正常作業條件下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狀況等有關資料,以 及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真實情況,不得隱瞞不報或者虛報、謊報。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 應於每年 3 月 1 日前網上申報登記上一年度的資訊,通過省固體廢物管理資訊平臺依法申報固體 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交接、貯存、利用、處置情況;年產生、利用、處置量 100 噸及以 上的,應於每季度的 10 日前網上申報登記上一季度的資訊。申報企業要簽署承諾書,依法向縣級 環保部門申報登記資訊,確保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4、嚴格落實工業企業從源頭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工業企業對其產生的所有工業固體廢物,應當在充分考 慮自身經濟、技術條件的基礎上,對固體廢物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應加強技術改造,通過 開展綠色供應鏈管理、清潔生產等方法,實施原料替代、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化工藝改造等措施, 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進行綜合利用或者迴圈使用,促進工業企業從源頭減量。
5、規範固體廢物貯存設施或場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處置,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 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01)有關要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設施、場所必 須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並 對未處理的固體廢物做出妥善處理,安全存放。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必須配套建設防雨淋、防滲漏、易識別等符合環境保護標準和管理要求的貯存設施或場所, 以及足夠的流轉空間,按國家環境保護的技術和管理要求,有專人看管,建立便於核查的進、出 物料的台賬記錄和固體廢物明細表。
6、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自建設施。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自建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其中年產 5000 噸及以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各類工業園區或工業集中區,鼓勵配套建設綜合利用專案進 行消納。建設產生固體廢物的項目以及建設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項目,必須依法進行環 境影響評價,並遵守國家有關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7、依法處理處置固體廢物。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固體廢物產生者不能 自行利用或者處置的,應當提供給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利用或者處置。企業委託外單位進行 利用或無害化處置的,必須簽訂合同委託處置,並明確各自的法律責任,由產廢單位交給具有處 理處置相應固體廢物能力的單位處理處置,不得非法交易、非法轉移、隨意傾倒。受委託者應依 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委託者應當對 受委託者進行延伸檢查,保證受委託者的運輸、利用、處置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 要求。要建立轉移、利用、處置台賬,如實記錄轉移、接收、處置等情況,規範保存台賬資訊。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送往垃圾填埋場或焚燒廠處置的,還需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 (GB 16889-2008)或《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2014)規定的入場條件或要求。
8、加強固體廢物運輸監管。承擔一般固體廢物轉移運輸單位必須按規定和要求,完善工業固體廢 物運輸企業、車輛、人員的准入制度、承運責任制度和分類管理制度,運輸工業固體廢物的車輛、 船舶等,應按要求採用封閉運輸工具、配備定位系統、加裝視頻監控設備和電子鎖等轉移監管設 施;如實記錄各類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去向,即時登記廢物出入庫、交接、流轉等情況, 建立健全各項固體廢物管理制度,嚴格落實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有條件時應將車輛 GPS 資訊與當 地交通運輸部門、環保部門聯網,自覺接受監督。
9、完善視頻監控管理。參照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加快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的重點排汙單位自 動監控工作的通知》(環辦環監﹝2017﹞61 號)的要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年產生、利用量達 100 噸及以上的產生單位以及所有處置(填埋、焚燒)單位,應在裝卸點、貯存場所、處置點、廢物 出入廠門口安裝視頻監控設施並與全省固廢管理資訊平臺聯網,規範保存資訊,實現廢物流轉資 訊“可追溯”。所有處置單位和年產 5000 噸及以上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單位應在 2019 年 6 月底前 率先全面完成視頻監控設施安裝並與環保部門聯網。
10、規範轉移審批管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轉移出省外進行貯存、處置的工業企業,應依法向省 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的省級環境保護行 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轉移工業固體廢物。
來源:廣東省人大
【參考】
《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已經在廣東人大網公佈,其中明確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 制定應急預案,並為限制機動車行駛、企業停產停業、學校停課提供法律依據。該條例將于明年 3 月起施行:
1、省、市政府和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的縣政府應當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立排汙單位管控 清單,明確污染物減排比例和相應應急減排措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當向上一級政府生態環 境主管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當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
2、當面對重污染天氣時,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 應急需要可以採取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停止 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築物拆除施工以及停止或者限制其他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禁止燃放煙花爆 竹和露天燒烤、停止學校和幼稚園組織的戶外活動或者教學活動、增加灑水頻次等相應響應措施。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公民應當予以配合。
【參考】
《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已經在廣東人大網公佈,其中明確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 制定應急預案,並為限制機動車行駛、企業停產停業、學校停課提供法律依據。該條例將于明年 3 月起施行:
1、省、市政府和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的縣政府應當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立排汙單位管控 清單,明確污染物減排比例和相應應急減排措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當向上一級政府生態環 境主管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當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
2、當面對重污染天氣時,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 應急需要可以採取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停止 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築物拆除施工以及停止或者限制其他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禁止燃放煙花爆 竹和露天燒烤、停止學校和幼稚園組織的戶外活動或者教學活動、增加灑水頻次等相應響應措施。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公民應當予以配合。
來源: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
【參考】
1、東莞市大氣辦制定了《東莞市 2018 年臭氧污染防控專項行動方案》,在全市範圍 內開展為期三個月的臭氧污染防控專項行動,南城、東城、莞城、萬江、寮步、厚街、 大嶺山、高埗、石碣、長安、虎門等 11 個鎮街被列為重點控制區,傢俱製造、金屬 表面塗裝、制鞋等涉 VOCs 企業實施錯峰生產。
2、全市傢俱製造、金屬表面塗裝、制鞋等對臭氧生成影響較大的涉 VOCs 排放行業 實施錯峰生產,10 月-11 月期間,每天 10:00-16:00 涉 VOCs 工序全部停止生產。
【參考】
1、東莞市大氣辦制定了《東莞市 2018 年臭氧污染防控專項行動方案》,在全市範圍 內開展為期三個月的臭氧污染防控專項行動,南城、東城、莞城、萬江、寮步、厚街、 大嶺山、高埗、石碣、長安、虎門等 11 個鎮街被列為重點控制區,傢俱製造、金屬 表面塗裝、制鞋等涉 VOCs 企業實施錯峰生產。
2、全市傢俱製造、金屬表面塗裝、制鞋等對臭氧生成影響較大的涉 VOCs 排放行業 實施錯峰生產,10 月-11 月期間,每天 10:00-16:00 涉 VOCs 工序全部停止生產。
來源: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參考】
集中整治時間段為 2018 年 9 月 26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
1、整治範圍為“散亂汙”工業企業(場所),即不符合當地產業佈局等相關規劃的工業 7 企業 (場所),沒有按要求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場所);不符合國家 或省產業政策的工業企業,應辦而未辦理規劃、土地、環保、工商、品質、安全、能 耗等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的工業企業,違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區的工業企業、工業攤 點、工業小作坊;依法應安裝污染治理設施而未安裝或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備的工業企 業,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工業企業。
2、採取關停、搬遷、整改等措施,以依法依規、實事求是為整治原則,切實維護生 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禁止簡單粗暴“一刀切”的做法。嚴 肅查處不符合國家或省產業政策、依法應辦理而未辦理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違法排 汙嚴重的工業企業(場所),對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 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加強排汙監管,對達不到法律規定應停產、停 業、關閉情節,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區產業佈局規劃、或者沒有按 要求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且長期污染環境的工業企業(場所),由縣級以上人民 政府組織進行綜合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採取相應措施,或依法限期整合搬遷進駐工 業園區並實施升級改造,或按照程式補辦相關審批、登記手續,納入日常監管範圍。 同時,建立綜合整治清單,加強資訊公開,設立專門舉報熱線,暢通線索收集管道, 接受群眾監督,加大對違法違規“散亂汙”工業企業(場所)的曝光力度,增強震懾力。
3、今年完成整治清單任務的 50%,明年 6 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整治工作清單確定的 任務。對整治期間新增的“散亂汙”工業企業(場所),各縣(區)政府參照《方案》要 求,另行建立動態管理清單,進行集中整治,確保明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參考】
集中整治時間段為 2018 年 9 月 26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
1、整治範圍為“散亂汙”工業企業(場所),即不符合當地產業佈局等相關規劃的工業 7 企業 (場所),沒有按要求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場所);不符合國家 或省產業政策的工業企業,應辦而未辦理規劃、土地、環保、工商、品質、安全、能 耗等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的工業企業,違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區的工業企業、工業攤 點、工業小作坊;依法應安裝污染治理設施而未安裝或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備的工業企 業,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工業企業。
2、採取關停、搬遷、整改等措施,以依法依規、實事求是為整治原則,切實維護生 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禁止簡單粗暴“一刀切”的做法。嚴 肅查處不符合國家或省產業政策、依法應辦理而未辦理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違法排 汙嚴重的工業企業(場所),對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 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加強排汙監管,對達不到法律規定應停產、停 業、關閉情節,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區產業佈局規劃、或者沒有按 要求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且長期污染環境的工業企業(場所),由縣級以上人民 政府組織進行綜合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採取相應措施,或依法限期整合搬遷進駐工 業園區並實施升級改造,或按照程式補辦相關審批、登記手續,納入日常監管範圍。 同時,建立綜合整治清單,加強資訊公開,設立專門舉報熱線,暢通線索收集管道, 接受群眾監督,加大對違法違規“散亂汙”工業企業(場所)的曝光力度,增強震懾力。
3、今年完成整治清單任務的 50%,明年 6 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整治工作清單確定的 任務。對整治期間新增的“散亂汙”工業企業(場所),各縣(區)政府參照《方案》要 求,另行建立動態管理清單,進行集中整治,確保明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來源:財政部 稅務總局 生態環境部
【參考】
1、應稅污染物適用問題: 燃燒產生廢氣中的顆粒物,按照煙塵徵收環境保護稅。排放的揚塵、工業粉塵等顆粒 物,除可以確定為煙塵、石棉塵、玻璃棉塵、炭黑塵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塵徵收環境 保護稅。
2、稅收減免: 依法設立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堆肥廠,屬於生活垃圾 集中處理場所,其排放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依法予以免 征環境保護稅。納稅人任何一個排放口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以 及沒有排放口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濃度值,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的,依法不予減征環境保護稅。
3、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的監測計算: 納稅人委託監測機構監測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的,應按國家規定制定監測方案,並將監 測資料資料及時報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納稅人採用委託監測方式,在規定監測時限 內當月無監測資料的,可沿用最近一次的監測資料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但不得跨 季度沿用監測資料。
【參考】
1、應稅污染物適用問題: 燃燒產生廢氣中的顆粒物,按照煙塵徵收環境保護稅。排放的揚塵、工業粉塵等顆粒 物,除可以確定為煙塵、石棉塵、玻璃棉塵、炭黑塵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塵徵收環境 保護稅。
2、稅收減免: 依法設立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堆肥廠,屬於生活垃圾 集中處理場所,其排放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依法予以免 征環境保護稅。納稅人任何一個排放口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以 及沒有排放口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濃度值,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的,依法不予減征環境保護稅。
3、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的監測計算: 納稅人委託監測機構監測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的,應按國家規定制定監測方案,並將監 測資料資料及時報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納稅人採用委託監測方式,在規定監測時限 內當月無監測資料的,可沿用最近一次的監測資料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但不得跨 季度沿用監測資料。
來源:東莞日報
【參考】
1、11 月 5 日,東莞市環保局出動多路執法人員,對全市 5 個重點區域組織開展地毯 式污染源清查行動。本次行動是環保局“利劍三號”專項行動的第一站,此次專項行動 共出動 130 多名環保執法人員,累計對 240 家企業進行清查,發現涉嫌存在環境問題 的企業有 161 家。
2、“利劍三號”行動將持續到 2019 年初,在接下來的兩個月內,市環保局將根據全市 既定的範圍逐一開展清查行動,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分類造冊、建立 整治清單,根據職責移交給責任鎮街和單位跟進整治,為進一步建立問題台賬、建立 探索長效監管機制奠定基礎。
【參考】
1、11 月 5 日,東莞市環保局出動多路執法人員,對全市 5 個重點區域組織開展地毯 式污染源清查行動。本次行動是環保局“利劍三號”專項行動的第一站,此次專項行動 共出動 130 多名環保執法人員,累計對 240 家企業進行清查,發現涉嫌存在環境問題 的企業有 161 家。
2、“利劍三號”行動將持續到 2019 年初,在接下來的兩個月內,市環保局將根據全市 既定的範圍逐一開展清查行動,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分類造冊、建立 整治清單,根據職責移交給責任鎮街和單位跟進整治,為進一步建立問題台賬、建立 探索長效監管機制奠定基礎。
來源:東莞陽光網
【參考】
《東莞市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產業和企業工作方案》已獲市政府同意,正式印發給各鎮 街(園區),並發佈了高污染高排放企業的名單,明確規定對全市 113 家高污染高排 放企業進行分類分批淘汰整治:
1、全市登記在冊的燃煤工業企業和高排放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納入淘汰整治工作範 圍。其主要特點是“兩高”,生產作業時排放的污染物多且濃度高,對環境污染程度高。 對於“兩高”企業實施分類分批改造整治,從源頭上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承諾在限期 全面完成改造提升的企業,可予以保留;對核實為落後產能的企業,依法關停關閉, 限期拆除動力裝置。同時,對未列入統計範圍的“小亂散”企業,由鎮街組織深入排查, 市有關部門協同執法清理,堅決予以關停。
2、對於承諾在限期內完成燃煤設備改造、實現原煤消費量壓減目標的企業,以及承 諾在限期內單位 VOCs 排放工業增加值(即工業增加值/VOCs 排放量)不低於 30 萬 元/噸的企業,可予以保留;對於未作出改造承諾的企業,列入淘汰計畫,由鎮街政府 履行主體責任,通過加強監管、嚴格執法手段,倒逼企業進行提標改造,或者淘汰退出。
【參考】
《東莞市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產業和企業工作方案》已獲市政府同意,正式印發給各鎮 街(園區),並發佈了高污染高排放企業的名單,明確規定對全市 113 家高污染高排 放企業進行分類分批淘汰整治:
1、全市登記在冊的燃煤工業企業和高排放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納入淘汰整治工作範 圍。其主要特點是“兩高”,生產作業時排放的污染物多且濃度高,對環境污染程度高。 對於“兩高”企業實施分類分批改造整治,從源頭上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承諾在限期 全面完成改造提升的企業,可予以保留;對核實為落後產能的企業,依法關停關閉, 限期拆除動力裝置。同時,對未列入統計範圍的“小亂散”企業,由鎮街組織深入排查, 市有關部門協同執法清理,堅決予以關停。
2、對於承諾在限期內完成燃煤設備改造、實現原煤消費量壓減目標的企業,以及承 諾在限期內單位 VOCs 排放工業增加值(即工業增加值/VOCs 排放量)不低於 30 萬 元/噸的企業,可予以保留;對於未作出改造承諾的企業,列入淘汰計畫,由鎮街政府 履行主體責任,通過加強監管、嚴格執法手段,倒逼企業進行提標改造,或者淘汰退出。
來源: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參考】
1、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實現系統化、科學化、法治 化、精細化、資訊化的“一證式”管理;
2、2020 年實現固定污染源全覆蓋:在《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基礎上擴大排 汙許可證覆蓋範圍,一是增加了管理要素,新增對固體廢物的管理,其他要素根據法 律規定增加;二是擴大了領域覆蓋範圍,增加了對向管轄海域排汙的管理;三是完善 了排汙許可分類管理,並增加登記管理類別及相關內容;
3、明確了排汙許可證申請、審核、發證的一個完整週期內,企業需要提供的材料、 應當公開的資訊;
4、明確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受理的程式、時間、以及審核要求;
5、明確了排汙許可證的主要內容、許可排放量和許可濃度;
6、明確了排汙許可證中的環境管理要求: 下列環境管理要求由有核發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排汙單位的申請材料、相關技 術規範和監管需要,在排汙許可證副本中進行規定:
(1)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和維護、排放口規範化、無組織排放控制等要求;
(2)重污染天氣應對、重大活動保障等特殊時段對排汙設施或工藝採取禁止或限制 排放的要求;
(3)自行監測、台賬記錄、執行報告內容和頻次等要求,涉及土壤污染和地下水的, 還應當包括相應環境管理要求;
(4)排汙單位資訊公開要求;
(5)法律法規規定排放單位應當遵守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義務。
7、排汙許可證的有效期: 排汙許可證自做出許可決定之日起生效。首次發放的排汙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延續 換發的排汙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計畫淘汰產業目錄的落後工藝 裝備和產品的,排汙許可證有效期應當與計畫淘汰期限保持一致。
8、自行監測:
(1)排汙單位應當按照排汙許可證等規定,安裝或者使用符合國家有關生態環境監 測、計量認證等規定的儀器設備,按照規定維護監測設施,開展自行監測,及時公開 監測資訊,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2)實行排汙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汙單位,應當按照排汙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範 安裝自動監測設備,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並依法公開監測資訊。排汙單位應當對監測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得弄虛作 假,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資料。
(3)排汙單位發現自動監測設備傳輸資料異常時,應當及時進行檢查、修復、記錄 和彙報。
【參考】
1、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實現系統化、科學化、法治 化、精細化、資訊化的“一證式”管理;
2、2020 年實現固定污染源全覆蓋:在《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基礎上擴大排 汙許可證覆蓋範圍,一是增加了管理要素,新增對固體廢物的管理,其他要素根據法 律規定增加;二是擴大了領域覆蓋範圍,增加了對向管轄海域排汙的管理;三是完善 了排汙許可分類管理,並增加登記管理類別及相關內容;
3、明確了排汙許可證申請、審核、發證的一個完整週期內,企業需要提供的材料、 應當公開的資訊;
4、明確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受理的程式、時間、以及審核要求;
5、明確了排汙許可證的主要內容、許可排放量和許可濃度;
6、明確了排汙許可證中的環境管理要求: 下列環境管理要求由有核發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排汙單位的申請材料、相關技 術規範和監管需要,在排汙許可證副本中進行規定:
(1)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和維護、排放口規範化、無組織排放控制等要求;
(2)重污染天氣應對、重大活動保障等特殊時段對排汙設施或工藝採取禁止或限制 排放的要求;
(3)自行監測、台賬記錄、執行報告內容和頻次等要求,涉及土壤污染和地下水的, 還應當包括相應環境管理要求;
(4)排汙單位資訊公開要求;
(5)法律法規規定排放單位應當遵守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義務。
7、排汙許可證的有效期: 排汙許可證自做出許可決定之日起生效。首次發放的排汙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延續 換發的排汙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計畫淘汰產業目錄的落後工藝 裝備和產品的,排汙許可證有效期應當與計畫淘汰期限保持一致。
8、自行監測:
(1)排汙單位應當按照排汙許可證等規定,安裝或者使用符合國家有關生態環境監 測、計量認證等規定的儀器設備,按照規定維護監測設施,開展自行監測,及時公開 監測資訊,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2)實行排汙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汙單位,應當按照排汙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範 安裝自動監測設備,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並依法公開監測資訊。排汙單位應當對監測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得弄虛作 假,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資料。
(3)排汙單位發現自動監測設備傳輸資料異常時,應當及時進行檢查、修復、記錄 和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