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政策
許多廠商會會員已經在內地開展業務。我們定期蒐集各種可能影響業界的最新發展和政策消息,並適時向會員通報,讓他們掌握情況,及早應對。
來源:東莞市人民政府
【參考】
1、申請條件:依法參保的企業,且2018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裁員率是指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與年平均參保人數之比)低於東莞市城鎮登記失業率(1.4%)。
2、補貼標準:對符合政策界定範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3、辦理流程:請符合條件的企業帶上公章及營業執照影本一份,於2019年12月31日前到參保所在地的人社分局辦理相關事宜。
【參考】
1、申請條件:依法參保的企業,且2018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裁員率是指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與年平均參保人數之比)低於東莞市城鎮登記失業率(1.4%)。
2、補貼標準:對符合政策界定範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3、辦理流程:請符合條件的企業帶上公章及營業執照影本一份,於2019年12月31日前到參保所在地的人社分局辦理相關事宜。
來源: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參考】
1、自2019年5月1日起執行,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統一下調為16%,並逐步提高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現時單位繳費比例為13%的市,2020年底前將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為14%。今後再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將單位繳費比例逐步過渡到全國統一標準。
2、繳費基數上下限: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由20004元下降至17346元。2019年7月1日起,我省將根據統計部門新公佈的2018年度社會平均工資資料計算確定2019社會保險年度(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基本養老保險的上下限。
【參考】
1、自2019年5月1日起執行,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統一下調為16%,並逐步提高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現時單位繳費比例為13%的市,2020年底前將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為14%。今後再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將單位繳費比例逐步過渡到全國統一標準。
2、繳費基數上下限: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由20004元下降至17346元。2019年7月1日起,我省將根據統計部門新公佈的2018年度社會平均工資資料計算確定2019社會保險年度(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基本養老保險的上下限。
來源: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參考】
1、階段性下調廣東省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執行期限為從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在現行工傷保險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的基礎上,珠海、韶關、河源、東莞、中山、江門、清遠市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現行繳費費率再統一階段性下調20%,廣州、深圳、佛山、梅州、惠州、陽江、湛江、肇慶、雲浮市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現行繳費費率再統一階段性下調30%,汕頭、汕尾、茂名、潮州、揭陽市及省本級統籌區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現行繳費費率再統一階段性下調40%。
3、本政策執行期內,全省工傷保險平均費率將再降低約30%,平均費率預計為0.23%左右,降低參保企業繳費成本約24億元。
4、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從參保繳費申報資訊系統直接按規定比例統一下調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不需各參保單位申請。
【參考】
1、階段性下調廣東省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執行期限為從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在現行工傷保險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的基礎上,珠海、韶關、河源、東莞、中山、江門、清遠市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現行繳費費率再統一階段性下調20%,廣州、深圳、佛山、梅州、惠州、陽江、湛江、肇慶、雲浮市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現行繳費費率再統一階段性下調30%,汕頭、汕尾、茂名、潮州、揭陽市及省本級統籌區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現行繳費費率再統一階段性下調40%。
3、本政策執行期內,全省工傷保險平均費率將再降低約30%,平均費率預計為0.23%左右,降低參保企業繳費成本約24億元。
4、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從參保繳費申報資訊系統直接按規定比例統一下調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不需各參保單位申請。
來源:東莞市社保局
【參考】
1、階段性降低全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繳費費率由2.8%下調至2.1%。其中,以職工身份參保的,繳費費率為單位1.6%、個人0.5%,以城鄉居民身份參保的,繳費費率為個人0.9%、財政補貼1.2%。
2、階段性降低全市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繳費費率: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住院補充醫療保險費率繳費費率由2%下調至1.5%。
3、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參考】
1、階段性降低全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繳費費率由2.8%下調至2.1%。其中,以職工身份參保的,繳費費率為單位1.6%、個人0.5%,以城鄉居民身份參保的,繳費費率為個人0.9%、財政補貼1.2%。
2、階段性降低全市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繳費費率: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住院補充醫療保險費率繳費費率由2%下調至1.5%。
3、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來源:全國人大
【參考】
1、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作出修改:
(1)將第十五條第二款中的“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修改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2)將第六十九條中的“由經過政府批准的考核鑒定機構”修改為“由經備案的考核鑒定機構”。
(3)將第九十四條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2、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作出修改:
(1)建設單位可自行開展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也可委託技術單位對其建設專案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2)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嚴重品質問題的,建設單位、編制技術單位及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一併受罰。
(3)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也可追究建設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4)新增信用監管,審批環評的部門應將編制單位、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的相關違法資訊記入社會誠信檔案,並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佈。
【參考】
1、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作出修改:
(1)將第十五條第二款中的“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修改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2)將第六十九條中的“由經過政府批准的考核鑒定機構”修改為“由經備案的考核鑒定機構”。
(3)將第九十四條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2、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作出修改:
(1)建設單位可自行開展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也可委託技術單位對其建設專案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2)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嚴重品質問題的,建設單位、編制技術單位及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一併受罰。
(3)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也可追究建設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4)新增信用監管,審批環評的部門應將編制單位、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的相關違法資訊記入社會誠信檔案,並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佈。
來源:工人日報
【參考】
1、會員不足100人的基層工會組織,應召開會員大會;會員100人以上的基層工會組織,應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2、會員代表大會實行屆期制,每屆任期三年或五年,具體任期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會員代表大會任期屆滿,應按期換屆。遇有特殊情況,經上一級工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換屆,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基層工會委員會、三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3、基層工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應向同級黨組織和上一級工會報告。換屆選舉、補選、罷免基層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的,應向同級黨組織和上一級工會書面報告。上一級工會對下一級工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指導和監督。
4、會員代表的組成應以一線職工為主,體現廣泛性和代表性。中層正職以上管理人員和領導人員一般不得超過會員代表總數的20%。女職工、青年職工、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等會員代表應占一定比例。
5、會員代表名額,按會員人數確定:
會員100至200人的,設代表30至40人;
會員201至1000人的,設代表40至60人;
會員1001至5000人的,設代表60至90人;
會員5001至10000人的,設代表90至130人;
會員10001至50000人的,設代表130至180人;
會員50001人以上的,設代表180至240人。
6、會員代表應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不得指定會員代表。勞務派遣工會員民主權利的行使,如用人單位工會與用工單位工會有約定的,依照約定執行;如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在勞務派遣工會員會籍所在工會行使。
【參考】
1、會員不足100人的基層工會組織,應召開會員大會;會員100人以上的基層工會組織,應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2、會員代表大會實行屆期制,每屆任期三年或五年,具體任期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會員代表大會任期屆滿,應按期換屆。遇有特殊情況,經上一級工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換屆,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基層工會委員會、三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3、基層工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應向同級黨組織和上一級工會報告。換屆選舉、補選、罷免基層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的,應向同級黨組織和上一級工會書面報告。上一級工會對下一級工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指導和監督。
4、會員代表的組成應以一線職工為主,體現廣泛性和代表性。中層正職以上管理人員和領導人員一般不得超過會員代表總數的20%。女職工、青年職工、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等會員代表應占一定比例。
5、會員代表名額,按會員人數確定:
會員100至200人的,設代表30至40人;
會員201至1000人的,設代表40至60人;
會員1001至5000人的,設代表60至90人;
會員5001至10000人的,設代表90至130人;
會員10001至50000人的,設代表130至180人;
會員50001人以上的,設代表180至240人。
6、會員代表應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不得指定會員代表。勞務派遣工會員民主權利的行使,如用人單位工會與用工單位工會有約定的,依照約定執行;如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在勞務派遣工會員會籍所在工會行使。
來源:中國政府網
【參考】
1、對符合條件的努力穩定就業的參保企業,可通過減費方式,返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 50%失 業保險費。
2、支持創業帶動就業。通過政府性融資擔保、鼓勵創業擔保貸款等促進創業就業。民營企業、中 小微企業是吸納就業的主力軍,各項支援創業就業政策要重點向它們傾斜。
3、支持參加技能培訓。明年 1 月 1 日起,將就業見習補貼範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 16—24 歲失業青年;職工申領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條件,由參加失業保險 3 年以上放寬至 1 年以上。 支持失業人員參加各類技能培訓,對參訓合格人員給予培訓補貼,對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 家庭成員在培訓期間再給予生活費補貼。
4、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等費用從失業保險 基金中列支。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失業人員給予臨時生活補助、臨時救助或納入最低生活保障。
5、各地要把做好就業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因地制宜,多措並舉促進就業。支援企業履行社會 責任,努力穩定就業崗位。
6、為減輕企業負擔,促進擴大就業,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 3%階段性降至 1%的現行政策,明年 4 月底到期後繼續延續實施。
【參考】
1、對符合條件的努力穩定就業的參保企業,可通過減費方式,返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 50%失 業保險費。
2、支持創業帶動就業。通過政府性融資擔保、鼓勵創業擔保貸款等促進創業就業。民營企業、中 小微企業是吸納就業的主力軍,各項支援創業就業政策要重點向它們傾斜。
3、支持參加技能培訓。明年 1 月 1 日起,將就業見習補貼範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 16—24 歲失業青年;職工申領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條件,由參加失業保險 3 年以上放寬至 1 年以上。 支持失業人員參加各類技能培訓,對參訓合格人員給予培訓補貼,對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 家庭成員在培訓期間再給予生活費補貼。
4、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等費用從失業保險 基金中列支。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失業人員給予臨時生活補助、臨時救助或納入最低生活保障。
5、各地要把做好就業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因地制宜,多措並舉促進就業。支援企業履行社會 責任,努力穩定就業崗位。
6、為減輕企業負擔,促進擴大就業,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 3%階段性降至 1%的現行政策,明年 4 月底到期後繼續延續實施。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參考】
為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打擊社會保險領域違法失信行為,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 文明辦、中央網信辦、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 際發展合作署、醫保局、銀保監會、證監會、民航局、外匯局、鐵路總公司等部門聯合簽署了《關 於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1、聯合懲戒的對象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和醫療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的違反社 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企事業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其嚴重失信、失范行為主要包括以下 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3)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卻拒不繳納的;
(4)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費款、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
(5)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的;
(6)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資料的;
(7)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定或相關規定的;
(8)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拒絕接受或協助稅務 部門對社會保險實施監督檢查,不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相關各項資料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2、懲戒措施包括:
(1)限制嚴重失信行為有關責任人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倉位、G 字頭動車組列車 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
(2)限制招錄(聘)失信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於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 其領導成員為失信單位或個人的,不得參加文明單位、道德模範等各類評選表彰,已經取得榮譽 稱號的予以撤銷。
(3)失信企業來說,將被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增加社會保險監督檢查和稽核的頻次,再次發 現有社會保險違法違規行為的,延長公示期限。
(4)失信企業還將被限制參與社會保險業務合作專案、申請財政補助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 支援、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等等。
(5)社保失信將影響股票發行和並購重組:依法將失信資訊作為選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 營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專案合作夥伴的重要參考因素,限制失信主體成為專案合作夥伴;將失 信資訊作為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貨公司的設立及股權或實際控制人變更審批或備案,私 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重大事項變更以及基金備案的參考;將失信資訊作為公司債券審核或備 案的參考;對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的事中事後監管中予 以重點關注;對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在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申請中予以從嚴審核,對 已成為證券、基金、期貨從業人員的相關主體予以重點關注;將失信資訊作為非上市公眾公司重 大資產重組審核的參考;將失信資訊作為基金銷售資格審批的參考;將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的 失信資訊納入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為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提供重要參考等。
【參考】
為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打擊社會保險領域違法失信行為,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 文明辦、中央網信辦、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 際發展合作署、醫保局、銀保監會、證監會、民航局、外匯局、鐵路總公司等部門聯合簽署了《關 於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1、聯合懲戒的對象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和醫療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的違反社 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企事業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其嚴重失信、失范行為主要包括以下 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3)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卻拒不繳納的;
(4)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費款、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
(5)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的;
(6)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資料的;
(7)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定或相關規定的;
(8)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拒絕接受或協助稅務 部門對社會保險實施監督檢查,不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相關各項資料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2、懲戒措施包括:
(1)限制嚴重失信行為有關責任人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倉位、G 字頭動車組列車 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
(2)限制招錄(聘)失信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於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 其領導成員為失信單位或個人的,不得參加文明單位、道德模範等各類評選表彰,已經取得榮譽 稱號的予以撤銷。
(3)失信企業來說,將被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增加社會保險監督檢查和稽核的頻次,再次發 現有社會保險違法違規行為的,延長公示期限。
(4)失信企業還將被限制參與社會保險業務合作專案、申請財政補助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 支援、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等等。
(5)社保失信將影響股票發行和並購重組:依法將失信資訊作為選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 營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專案合作夥伴的重要參考因素,限制失信主體成為專案合作夥伴;將失 信資訊作為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貨公司的設立及股權或實際控制人變更審批或備案,私 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重大事項變更以及基金備案的參考;將失信資訊作為公司債券審核或備 案的參考;對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的事中事後監管中予 以重點關注;對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在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申請中予以從嚴審核,對 已成為證券、基金、期貨從業人員的相關主體予以重點關注;將失信資訊作為非上市公眾公司重 大資產重組審核的參考;將失信資訊作為基金銷售資格審批的參考;將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的 失信資訊納入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為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提供重要參考等。
來源:國務院
【參考】
1、支援企業穩定發展。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50%,對其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加大返還力度。充分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 金作用,鼓勵各地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 性。
2、鼓勵支持就業創業。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援力度,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可分別申請最 高不超過 15 萬元和 300 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鼓勵各地加快建設重點群體創業孵化載體,支援 就業壓力較大地區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免費提供經營場地。實施三年百萬青年見習計畫,將就業 見習補貼範圍擴展至 16-24 歲失業青年。
3、積極實施培訓。困難企業可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不足部分,經所在地人 社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後,由就業補助資金予以適當支持。對下崗失業人員普遍開展有政府補貼的 培訓,對其中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培訓期間再給予生活費補貼。將技術 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 3 年以上調整至參保 1 年以上。
4、及時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幫扶。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 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及時落實失業保 險待遇,並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臨時救助範圍。
【參考】
1、支援企業穩定發展。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50%,對其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加大返還力度。充分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 金作用,鼓勵各地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 性。
2、鼓勵支持就業創業。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援力度,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可分別申請最 高不超過 15 萬元和 300 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鼓勵各地加快建設重點群體創業孵化載體,支援 就業壓力較大地區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免費提供經營場地。實施三年百萬青年見習計畫,將就業 見習補貼範圍擴展至 16-24 歲失業青年。
3、積極實施培訓。困難企業可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不足部分,經所在地人 社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後,由就業補助資金予以適當支持。對下崗失業人員普遍開展有政府補貼的 培訓,對其中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培訓期間再給予生活費補貼。將技術 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 3 年以上調整至參保 1 年以上。
4、及時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幫扶。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 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及時落實失業保 險待遇,並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臨時救助範圍。
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參考】
1、按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院校參與原則,在企業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 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
2、從今年起到 2020 年底,努力形成政府激勵推動、企業加大投入、培訓機構積極參 與、勞動者踴躍參加的職業技能培訓新格局,力爭培訓 50 萬以上企業新型學徒。
3、學徒培訓以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等人員為培養 對象。培養的主要職責由所在企業承擔。
4、培養目標以符合企業崗位需求的中、高級技術工人為主,培養期限為 1-2 年,特 殊情況可延長到 3 年。
5、培養內容包括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安全生產規範和職業素養,特別是工匠精神 的培育。
6、學徒在學習培訓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工資,且工資不得低 10 於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按照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合作協定約定,向培訓機構 支付學徒培訓費用,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由 政府提供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承擔帶徒任務的企業導師享受導師帶徒津 貼,津貼標準由企業確定,津貼由企業承擔。企業對學徒開展在崗培訓、業務研修等 企業內部發生的費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7、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開展學徒培訓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 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補貼標準由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部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確定,學徒每人每年的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 4000 元,並根 據經濟發展、培訓成本、物價指數等情況逐步提高。企業在開展學徒培訓前將有關材 料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列入學徒培訓 計畫,財政部門按規定向企業預支不超過 50%的補貼資金,培訓任務完成後及時撥付 其餘補貼資金。對參加學徒培訓的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 社保補貼政策。
【參考】
1、按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院校參與原則,在企業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 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
2、從今年起到 2020 年底,努力形成政府激勵推動、企業加大投入、培訓機構積極參 與、勞動者踴躍參加的職業技能培訓新格局,力爭培訓 50 萬以上企業新型學徒。
3、學徒培訓以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等人員為培養 對象。培養的主要職責由所在企業承擔。
4、培養目標以符合企業崗位需求的中、高級技術工人為主,培養期限為 1-2 年,特 殊情況可延長到 3 年。
5、培養內容包括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安全生產規範和職業素養,特別是工匠精神 的培育。
6、學徒在學習培訓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工資,且工資不得低 10 於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按照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合作協定約定,向培訓機構 支付學徒培訓費用,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由 政府提供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承擔帶徒任務的企業導師享受導師帶徒津 貼,津貼標準由企業確定,津貼由企業承擔。企業對學徒開展在崗培訓、業務研修等 企業內部發生的費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7、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開展學徒培訓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 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補貼標準由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部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確定,學徒每人每年的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 4000 元,並根 據經濟發展、培訓成本、物價指數等情況逐步提高。企業在開展學徒培訓前將有關材 料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列入學徒培訓 計畫,財政部門按規定向企業預支不超過 50%的補貼資金,培訓任務完成後及時撥付 其餘補貼資金。對參加學徒培訓的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 社保補貼政策。
來源: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參考】
1、2018 年全行業的月薪平均值為 4721 元,相比去年的 4253 元提高了 11%。
2、2018 年製造業工資指導價位平均值為 4721 元/月,比去年上漲 11.77%。
3、製造業年人均人工成本為 72717 元。
4、2018 年研究生月薪平均值為 16001 元,比去年增長 18.80%;大學本科月薪平均 值為 8864 元,比去年增長 16%;初中及以下學歷為 3982 元,比去年增長 9.5%。
【參考】
1、2018 年全行業的月薪平均值為 4721 元,相比去年的 4253 元提高了 11%。
2、2018 年製造業工資指導價位平均值為 4721 元/月,比去年上漲 11.77%。
3、製造業年人均人工成本為 72717 元。
4、2018 年研究生月薪平均值為 16001 元,比去年增長 18.80%;大學本科月薪平均 值為 8864 元,比去年增長 16%;初中及以下學歷為 3982 元,比去年增長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