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政策

許多廠商會會員已經在內地開展業務。我們定期蒐集各種可能影響業界的最新發展和政策消息,並適時向會員通報,讓他們掌握情況,及早應對。



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參考】

1、創新科技署今日(7月29日)至9月13日接受2019年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資助計劃)的申請。

2、資助計劃於2004年推出,資助粵港應用研發項目,以鼓勵兩地大學、科研機構和科技企業加強合作,並提升大珠三角地區產業的科技水平。深圳市政府翌年加入計劃。

3、計劃分為三個類別:第一類項目由香港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供香港機構申請;第二類項目由內地相關單位資助,供內地機構申請;第三類項目則由粵港或深港兩地政府聯合資助,香港和內地機構可分別向創新科技署和內地相關部門申請。

4、今年第一類和第三類項目分別涉及33個和32個科技範疇,該些範疇均配合產業發展需要,並能促進大珠三角地區的經濟發展。

5、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詳情載於創新及科技基金網頁。如有查詢,請聯絡基金秘書處(電話:3655 5678;電郵:enquiry@itf.gov.hk)。
  1.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2019年第25號令
  2.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2019年第26號令
  3. 《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2019年第27號令
要點解讀:

1. 進一步放寬外資准入擴大對外開放
本次修訂一是在交通運輸、增值電信、基礎設施、文化等服務業領域,以及製造業、採礦業、農業領域均推出了新的開放措施,在更多領域允許外資控股或獨資經營。二是負面清單只減少、不新增限制。三是通過內外資統一監管能夠防範風險的不列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本的負面清單相應廢止。
 
主要變化:
(一)推進服務業擴大對外開放。交通運輸領域,取消國內船舶代理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基礎設施領域,取消50萬人口以上城市燃氣、熱力管網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文化領域,取消電影院、演出經紀機構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增值電信領域,取消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呼叫中心3項業務對外資的限制。
 
(二)放寬農業、採礦業、製造業准入。農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的規定。採礦業領域,取消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限於合資、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資鉬、錫、銻、螢石勘查開採的規定。製造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宣紙、墨錠生產的規定。
 
(三)繼續發揮自貿試驗區開放“試驗田”作用。2018年版自貿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試點的演出經紀機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等開放措施推向全國。本次修訂,在全國開放措施的基礎上,2019年版自貿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取消了水產品捕撈、出版物印刷等領域對外資的限制,繼續進行擴大開放先行先試。
 
2. 鼓勵範圍的解讀
2019年版鼓勵目錄包括兩個子目錄:一是全國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以下簡稱全國目錄),適用用於全國,是外商投資產業促進政策。二是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以下簡稱中西部目錄),主要適用於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是外商投資區域促進政策。
 
鼓勵外資參與製造業高質量發展。
 
鼓勵外資投向生產性服務業。
 
支援中西部地區承接外資產業轉移。
 
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配套的鼓勵類政策,繼續適用2019年鼓勵目錄。主要包括:一是對於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實行免徵關稅政策;二是對於符合條件的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三是對於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3. 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在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單獨針對外資設置准入限制。

4. 屬於《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的外商投資項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享受稅收、土地等優惠待遇。
來源:廣東金融網
 
【參考】

1、建立廣東中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破解中小企業信息不對稱難題:依託「數字政府」,平台對廣東1100萬家中小企業進行風險評估並制定企業畫像。通過風險評估和畫像,可以對中小企業真實狀況進行描述。目前技術平台搭建已經完成,正進行試運行並放出了第一筆貸款,計劃在今年9月上線。

2、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1)從服務實體經濟的角度出發,有針對性地在供應鏈金融、貿易融資、知識產權融資等方面進行了政策創新。

(2)提出了發展供應鏈金融支持先進製造業中小企業;鼓勵貿易融資支持出口外貿型中小企業;

(3)推動知識產權融資支持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

3、推動銀行、保險、擔保等機構改進服務:

(1)創新中小企業用款還款方式,解決中小企業的續貸、過橋難題;

(2)建立對中小企業“敢貸、願貸、能貸”的長效機制;

(3)完善中小企業融資風險分擔機制。

4、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減輕間接融資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疏通中小企業融資堵點。
來源:佛山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參考】

1、申報程式:申報單位根據“隨時網上申報”的原則,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業資金綜合服務平臺(www.fsfczj.gov.cn)按照申報指南要求成功填報申報材料後,通過平臺打印紙質申報材料提交至各鎮(街道)經促局初審,平臺提交申請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4月10日。

2、扶持原則:

(1)普惠性分配原則。採取普惠性評審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專案進行全面扶持。

(2)事後補助。單個項目購置機器人費用總額不低於20萬元。以融資租賃方式購置的機器人專案,首期支付款項加上已支付租金的金額占機器人設備購置總額比例不低於30%。機器人購置時間: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自有資金購置的,以支付最後一期款項所開具的發票時間為准。融資租賃方式購置的以設備供應商開具予融資租賃公司的設備全額發票的最後一期發票時間為准。

(3)補助比例。對於購置佛山市企業生產的機器人,按設備購置費用總額12%給予事後補助。對於購置非佛山市企業生產的機器人,按設備購置費用總額8%給予事後補助。單個企業單個申報年度最高補助200萬元。若企業購置的機器人全部均為佛山市企業生產的,則單個企業單個申報年度最高補助300萬元。

3、申報條件:

(1)在佛山市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註冊地、經營地、納稅地須“三地合一”的工業製造業企業。

(2)購置的機器人為在工業製造業企業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動式、具有三軸及三軸以上可重複程式設計、多用途的自動控制操作機以及工廠用AGV運輸車。

(3)機器人設備已到位並投入生產使用。機器人設備應在申報企業中使用,使用地在佛山市。

(4)申請補助的機器人設備未享受過市級財政資金同類性質的扶持。單個企業在單個申報年度只能申報1次。申請補助的機器人設備所涉及的專案近3年內獲得各級財政資金支持或已申報還未通報結果的須說明情況。

(5)已獲得機器人應用示範企業扶持專案立項的機器人設備,不得再申報本項目。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參考】

1、實行登記管理,境內上市公司及其外籍員工可憑業務登記憑證直接在銀行辦理相關跨境收支、資金劃轉及匯兌業務,無需事前審批。

2、外籍員工可自主選擇參與資金來源。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所需資金,可以來源於其在境內的合法收入或從境外匯入的資金。

3、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應當集中委託實施股權激勵的境內上市公司統一辦理相關登記。境內上市公司應當在對股權激勵計畫進行公告後的30日內,持外匯局要求的相關材料,在境內上市公司所在地外匯局,統一辦理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登記。所在地外匯局審核材料無誤後,為境內上市公司出具相應的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業務登記憑證。境內上市公司憑上述業務登記憑證、外籍員工憑業務登記憑證影本辦理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相關跨境收支、資金劃轉及匯兌業務。

4、而如果境內上市公司決定終止實施股權激勵且無外籍員工行使權益的,則應當在公告後30日內,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註銷登記。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參考】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的“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1)使用受理終端或者網路支付介面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貨幣資金的;

(2)非法為他人提供單位銀行結算帳戶套現或者單位銀行結算帳戶轉個人帳戶服務的;

(3)非法為他人提供支票套現服務的;

(4)其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情形。

2、違反國家規定,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3、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2)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4、非法經營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1)曾因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犯罪行為受過刑事追究的;

(2)二年內因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3)拒不交代涉案資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贓款無法追繳的;

(4)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5、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千五百萬元以上的;

(2)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非法經營數額在一千二百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且具有本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來源:司法部
 
【參考】

2018年5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四批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8〕12號),將“擴大內地與港澳合夥型聯營律師事務所設立範圍”列為在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2018年12月14日,商務部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通過換文對《CEPA服務貿易協定》進行了修訂,將內地與港澳合夥型聯營律師事務所的設立範圍擴大到全國,自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來源:第一財經
 
【參考】

深圳破產法庭可管轄以下案件:

1、深圳市轄區內地(市)級以上(含本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公司(企業)的強制清算和破產案件;

2、前述強制清算和破產案件的衍生訴訟案件;

3、跨境破產案件;

4、其他依法應當由其審理的案件。
來源:深圳市經貿委
 
【參考】

1、對首次上規納統的工業企業,市級財政資金一次性獎勵10萬元。各區根據情況制定相應的獎勵措施。

2、首次上規納統的工業企業的總經理及高管參加市中小企業服務署企業家培育工程企業家研修班的,在已有補貼的基礎上再增加1萬元的補貼。

3、首次上規納統工業企業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和專一業技術人員參加市中小企業服務署產業緊缺人才培訓計畫各類培訓班,在原招生規定每企業每班最多允許3人報一名的基礎上,放寬到5人。

4、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小微企業“專精特新”培育資助項目對已納統企業給予加分支持。

5、符合條件的首次上規納統工業企業優先進入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支持對象。

6、對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但無法通過升規審查的中小型工業企業進行深入研究,出臺針對性的扶持措施。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參考】

1、這是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內地與香港商簽的第六項司法協助安排,也是覆蓋面最廣、意義最為重大的一項安排。該安排的簽署,標誌著兩地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已基本全面覆蓋。

2、對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範圍和判項內容、申請認可和執行的程式和方式、對原審法院管轄權的審查、不予認可和執行的情形、救濟途徑等作出了規定。

3、擴大了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範圍,將非金錢判項以及部分智慧財產權案件的判決也納入相互認可和執行的範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介紹,本安排簽署後,加上之前已經簽署的婚姻家事安排,兩地法院9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判決將有望得到相互認可和執行。

4、《安排》目前暫不適用於八類民商事案件的判決,包括部分婚姻家事案件、繼承案件、部分專利侵權案件、部分海事海商案件、破產(清盤)案件、確定選民資格案件、與仲裁有關案件、認可和執行其他法域裁決的案件等。

5、安排簽署後,將在香港轉化為本地立法、在內地轉化為司法解釋後,在兩地同時生效。

6、當事人向內地法院提出認可和執行判決的申請時,向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向香港法院提出申請時,向香港特區高等法院提出。
來源:中國政府網
 
【參考】

大幅簡化稅務、社保、商務、海關等註銷手續:

(1)推行稅務註銷分類處理,未辦理過涉稅事宜或未領用發票、無欠稅等納稅人,可免於辦理清稅手續,直接申請簡易註銷。

(2)對沒有社保欠費的企業同步進行社保登記註銷。

(3)將企業註銷成立清算組的備案、登報發佈債權人公告等,改為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免費公示公告。

(4)大幅減少註銷登記材料,只須提供清算報告等必需要件。

(5)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簡易註銷試點範圍,公告時間由45天壓至20天。

(6)允許被終止簡易註銷登記的企業在達到條件後再次申請簡易註銷。

(7)依託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設立企業登出網上服務專區,推行登出“一網”服務。

(8)嚴格企業主體責任,依法對失信市場主體實施聯合懲戒,防止惡意逃廢債。
來源:國家發改委
 
【參考】

1、清單主體包括“禁止准入類”和“許可准入類”兩大類,其中禁止准入類4項、許可准入類147項,一共有151個事項、581條具體管理措施,與《清單(試點版)》相比,事項減少了177項,具體管理措施減少了288條。

2、禁止准入類事項包括4個事項。第1項是法律法規明確設立的與市場准入相關的禁止性規定,第2項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禁止投資和禁止新建的項目。第3項“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和第4項“禁止違規開展互聯網相關經營活動”,是針對當前金融領域、互聯網領域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層出不窮的形勢,為防範出現重大風險,在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梳理現行管理措施基礎上提出,並報國務院批准後列入的事項。對於禁止類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

3、許可准入類事項共147項,涉及到國民經濟行業20個分類中的18個行業128個事項;《政府核准的投資專案目錄》事項10項;《互聯網市場准入禁止許可目錄》事項6項;信用懲戒等其他事項3項。從行業分類看,有9個行業超過了10個事項,其中,製造業有26項,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12項,批發和零售業11項,金融業11項,文化、體育和娛樂業11項。對於這些許可准入類事項,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准入條件和准入方式合規進入。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參考】

1、自2019年2月25日起在全國範圍分批取消企業銀行帳戶許可,2019年底前實現完全取消。

2、第一批取消企業銀行帳戶許可的地區為江蘇省、浙江省,後續取消企業銀行帳戶許可的地區根據各省(區、市)工作準備情況分批確定。

3、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在銀行辦理基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業務,由核准制改為備案制,人民銀行不再核發開戶許可證。
來源:中國人大網
 
【參考】

外商投資法將取代“外資三法”,成為新時代我國利用外資的基礎性法律:

1、關於投資促進:為積極促進外商投資,草案在原則規定國家實行高水準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機制,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投資環境(第三條)的同時,從五個方面做了規定:

(1)明確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第四條)。

(2)明確國家支援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同等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制定與外商投資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應當聽取外商投資企業的意見和建議,與外商投資有關的規範性檔、司法判決應當依法及時公佈;國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投資專案資訊等方面的諮詢和服務(第九條至第十一條)。

(3)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標準化工作和政府採購活動,標準制定應當強化資訊公開和社會監督,強制性標準平等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政府採購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平等對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4)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以及其他方式進行融資(第十七條)。

(5)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許可權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服務水準(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2、關於投資保護。

(1)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產權保護。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不實行徵收,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實行徵收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式進行,並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第二十條);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轉出(第二十一條);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智慧財產權,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務邏輯開展技術合作,技術合作條件由投資各方協商確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第二十二條)。

(2)強化對涉及外商投資規範性檔制定的約束。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範性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不得違法減損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違法設置市場准入和退出條件、違法干預或者影響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第二十三條)。

(3)促使地方政府守約踐諾。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應當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並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第二十四條)。

(4)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維權機制。規定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協調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時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反映的問題;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成立和自願參加商會、協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3、關於投資管理:

(1)為落實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規定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不得投資;限制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進行投資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第二十七條)。

(2)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銜接,規定外商投資專案的核准、備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外國投資者投資依法需要取得許可的行業、領域應當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以及稅收、會計、外匯等事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

(3)規定國家建立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資訊報告的內容和範圍按照確有必要、嚴格控制的原則確定,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通過企業登記系統和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資訊,通過部門資訊共用能夠獲得的投資資訊不得再行要求報送(第三十一條)。

(4)為維護國家安全,對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作了原則規定,並明確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第三十三條)。
來源:中山市政府
 
【參考】

1、財政獎勵:

(1)對實際外資金額超 1000 萬美元的外商投資專案,市財政按其年實際外資金額的 2%予以獎 勵,最高獎勵 5000 萬元;

(2)對年實際外資金額超 5000 萬美元的外商投資專案,省市兩級財政疊加最高獎勵 1.5 億元;

(3)對世界 500 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中山市投資的年實際外資金額超 3000 萬美元的製 造業專案,以及年實際外資金額超 1000 萬美元的 IAB(新一代資訊技術、智慧裝備、生物醫藥) 和 NEM(新能源、新材料)製造業專案、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專案,按照“一專案一議”方式 給予重點支援;

(4)鼓勵境外投資者在中山市設立投資性公司。鼓勵境外投資者將從中山市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 直接增資於自屬企業。鼓勵企業通過境外融資在中山市新設或增資外商投資企業;

(5)對市級財政年度貢獻首次超過 3000 萬元的新設外資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專案,市財政 按其當年對市級財政貢獻量的 3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 3000 萬元。2018-2020 年,對省 級財政年度貢獻首次超過 1 億元的外資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專案,省市兩級財政疊加最高獎 勵 1.3 億元;

(6)對於促成境外投資者在中山市新設外商投資企業的引薦單位,按照新設外商投資企業的年實 際外資金額的 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 1000 萬元。

2、鼓勵研發:

(1)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山市設立獨立法人外資研發機構或技術中心創新平臺,按照項目實際 投入的 10%給予重點支持,單個專案最高資助 200 萬元;

(2)對世界 500 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IAB 和 NEM 企業在中山市新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的外資研發機構和技術中心創新平臺,按照“一專案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援;

(3)對中山市獲得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博士後工作站或兩院院士工作站的外資研發機構, 參照內資企業的標準申請財政專案資金扶持。

3、加強用地保障:

(1)對盤活閒置廠房且年實際外資金額不低於 100 萬美元的入駐外商投資項目給予 6 元/平方米/ 月租金資助,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重大外商投資項目按照“一專案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援;

(2)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參與、申報和實施“三舊”改造項目,對用地達到 10 畝以上、建築容積率達 到 1.5 及以上的,在項目竣工後,對項目總建築面積按 200 元/平方米標準,由市財政通過鎮區對 實施主體進行獎勵。對改造後用於興辦先進製造業、科技創新產業的,經市經濟和資訊化部門出具 認定意見,獎勵標準再提高 20%。單個項目市財政最高獎勵 1000 萬元。 
來源:新華網
 
【參考】

1、今後 5 年內,深圳市主體功能為住房類建設項目應在劃撥決定書簽發之日或出讓合同簽訂之日 起 1 年內開工建設,4 年內竣工。

2、對竣工違約的違約金計收基數和計收比例進行了調整,計收基數由“土地出讓金”調整為“合同地 價”,計收比例由“每半年 5%”調整為“每 3 個月 1.5%”;對逾期滿 2 年(含 2 年)的,可按照繳納 基數的 20%收取違約金,如實際逾期期限按照相關規定測算應繳納違約金的比例高於 20%的,按 實際測算的比例徵收;也可以根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政府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及地 上建築物、附著物。調整後,竣工違約應支付的違約金大幅提高。 
來源:佛山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參考】

1、對 2018 年達到規模以上企業標準並首次進入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工業企業,給予 20 萬元 的獎勵資金。對在 2017 年達到規模以上企業標準並首次進入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且 2018 年年 報仍在庫的工業企業,繼續給予第二年的獎勵資金 10 萬元。

2、將進一步減輕小升規企業稅費負擔: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企業,經省級稅務機關批准後,可 延期繳納稅款;符合規定的企業在升規後需補繳社保的可暫緩加收滯納金;小升規企業辦理土地 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更名時,符合相關條件將免收交易手續費、登記費。

3、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將推動“政銀擔企”合作,鼓勵銀行、擔保機構、保險機構、融資租 賃企業等開發針對小升規企業特點的專項金融產品,採取優先提供授信額度等方式加大對小升規 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

4、還將為小升規企業用地建立綠色通道:對小升規企業遇到的土地歷史遺留問題由各區按自行政 策予以解決。對小升規企業因增資擴產需要用地的,優先安排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或用地指標。對 小升規企業的用地需求,可根據佛山市政府有關降成本的文件精神,採取先租後讓、工業廠房分 割等措施予以扶持。

5、2018 年,佛山將繼續安排 2 億元補貼資金,對我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使用天然氣和新增用電 給予氣費、電費補貼。佛山市、區主辦、承辦、協辦的各類展會將優先邀請小升規企業參展,幫 助企業開拓市場。為幫助小升規企業吸引、留住人才,企業引進的外地戶籍的高層次人才(含高 技能人才)子女,將按規定享受優教服務和教育津貼。
來源:珠海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參考】

1、支持重大專案引進。重點引進有助於完善我市新一代資訊技術全產業鏈的重大專案,按照“一 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援。

2、支援重大專案建設。充分發揮珠海基金的引領和撬動作用,引導社會資本、產業資本和金融資 本投向新一代資訊技術全產業鏈的重大項目建設,並積極爭取包括國家大基金在內的各類產業基 金的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積體電路企業給予信貸傾斜;鼓勵企業承擔國家(省)科技重 大專項、資訊化和資訊產業發展重大專項等新一代資訊技術產業化專案,給予其所獲立項金額一 定比例的配套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上級部門對配套比例有明確要求的,報市政府同 意後執行。

3、支持積體電路企業研發應用。對積體電路企業流片予以補貼支援,在參加多項目晶圓(MPW)、 工程片試流片階段,分別給予不超過多項目晶圓(MPW)直接費用 70%、首次工程片流片加工 費(含 IP 授權或購置、掩模版製作、流片等)30%的補貼支持,單個企業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 400 萬元。對積體電路製造企業為企業進行首次工程片流片的,給予加工費 40%的補貼支持,單 個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 500 萬元。

4、支援購買工具或服務。對企業購買 IP(IP 提供商或者 FoundryIP 模組)、積體電路設計軟體工 具,單項購買費用達到 50 萬元以上的,按購買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總額 不超過 200 萬元。積體電路設計軟體工具升級不再重複補貼。對為積體電路設計企業進行封裝和 測試代工的企業(不含整合元件製造商企業),按照封測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對單個企 業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 200 萬元。

5、支持產業鏈聯動發展。對採購積體電路企業自主研發設計晶片或模組,年度銷售額達 10 億元 及以上的系統(整機)、終端企業給予補貼,按首次採購訂單合同金額的 40%給予補貼,單個企 業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 500 萬元。

6、支持資質能力建設。對首次通過軟體和積體電路設計企業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核查的新一代 資訊技術企業,每家企業給予 5 萬元的獎勵;對首次獲得工業控制系統資訊安全認證、資訊安全 服務資質認證、資訊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測評等資訊安全相關資質的新一代資訊技術企業,每家企 業每項給予 5 萬元獎勵,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 10 萬元。

7、支援開展公共技術服務。支援由市本級財政資助建設的協力廠商新一代資訊技術公共技術服務 平臺提供公共技術服務,對企業租用平臺提供的工業設計工具、軟體和網路測試工具、積體電路 設計工具,按租用費用的 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 20 萬元;對平臺的 科研與檢測設備、大型工具軟體的升級購置與維護等條件建設給予補貼,單個平臺每年條件建設 補貼金額不超過 300 萬元;對平臺首次獲得國家級資質認定的,按獲得認定數量給予每項 10 萬 元的獎勵。

8、支持新興業態發展。支援物聯網、雲計算、大資料、人工智慧、資訊安全等領域重點專案建設, 對國家、省級試點示範項目、示範企業給予不超過 100 萬元的獎勵,對市級立項項目給予不超過 300 萬元的補助;支援軟體、系統集成企業參與智慧城市建設;支援雲計算中心、大資料中心、 大資料產業園區建設自備電廠,通過直供電、電費補貼等方式降低要素成本;對雲計算中心、大 資料中心自用寬頻租賃費給予 50%的補貼。單個雲計算中心、大資料中心、大資料產業園區每年 補貼總額不超過 100 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 3 年。

9、支持工業互聯網發展。支援工業互聯網平臺和標杆示範項目建設,對經評定的工業互聯網平臺、 標杆示範專案分別給予不超過 300 萬、150 萬的獎勵;支援工業互聯網產業示範基地建設,對經 國家、省評定的工業互聯網產業示範基地,分別給予不超過 800 萬、500 萬的獎勵。

10、支持企業“上雲上平臺”。對工業企業核心業務系統“上雲上平臺”,參照省的標準和做法,對企 業“上雲上平臺”的應用服務費、設備接入費、網路改造費等給予補貼。

11、支持兩化融合發展。對首次認定為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的企業給予不超過 15 萬元的獎 勵;對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達標認定的企業給予不超過 50 萬元獎勵;對本市設立的兩化融合公 共服務機構,每輔導一家企業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達標認定的,獎勵不超過 8 萬元。

12、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原有的《進一步促進我市軟體和 積體電路設計產業發展的意見》(珠府辦〔2015〕2 號)同時廢止。如本意見所涉優惠措施與其他 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由企業自行選擇享受,但不能疊加享受。市級促進新一代資訊技術產業專項 資金管理辦法由市資訊產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本政策具體由市資訊產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市政府頒佈的其餘支援新一代資訊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 為准。
來源:國務院
 
【參考】

一、營造優良投資環境

(一)借鑒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經驗,放寬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外籍技術人員 的比例要求、放寬人才仲介機構限制。(負責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 部;適用範圍:所有自貿試驗區,以下除標注適用於特定自貿試驗區的措施外,適用範圍均為所 有自貿試驗區)

(二)編制下達全國土地利用計畫時,考慮自貿試驗區的實際情況,合理安排有關省(市)的用 地計畫;有關地方應優先支持自貿試驗區建設,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負責部門:自然資源部)

(三)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等工程審批類許可權下放至自貿試驗區。 (負責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

(四)授權自貿試驗區開展試點工作,將省級及以下機關實施的建築企業資質申請、升級、增項 許可改為實行告知承諾制。(負責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

(五)將外商投資設立建築業(包括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造價諮詢等所有工程建設相關主 體)資質許可的省級及以下審批許可權下放至自貿試驗區。(負責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

(六)自貿試驗區內的外商獨資建築業企業承攬本省(市)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時,不受建設項 目的中外方投資比例限制。(負責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

(七)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 的安排》、《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下,對自貿試驗區內的港澳臺資建築業企業,不再執行 《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中關於工程承包範圍的限制性規定。(負責部門:住房城鄉建設 部)

(八)對於自貿試驗區內為本省(市)服務的外商投資工程設計(工程勘察除外)企業,取消首 次申請資質時對投資者的工程設計業績要求。(負責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

(九)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自貿試驗區內的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實行告知承諾 制。(負責部門:衛生健康委)

(十)自貿試驗區內醫療機構可根據自身的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幹細胞臨床前沿醫療技 術研究項目。(負責部門:衛生健康委)

(十一)允許自貿試驗區創新推出與國際接軌的稅收服務舉措。(負責部門:稅務總局)

(十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將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初審許可權下放至自 貿試驗區有外資登記管理許可權的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部門:市場監管總局)

(十三)支持在自貿試驗區設置商標受理視窗。(負責部門:智慧財產權局)

(十四)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受理點,受理商標權質押登記。(負責部門:智慧財產權局)

(十五)進一步放寬對專利代理機構股東的條件限制,新設立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的,允許 不超過五分之一不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年滿 18 周歲、能夠在專利代理機構專職工作的中國公民 擔任股東。(負責部門:智慧財產權局)

(十六)加強頂層設計,在自貿試驗區探索創新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相結合的石油儲備模式。(負 責部門:發展改革委、糧食和儲備局,適用範圍:浙江自貿試驗區)

二、提升貿易便利化水準

(十七)研究支援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的“兩頭在外”航空維修業態實行保稅監管。(負責部門: 商務部、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

(十八)支持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研究和探索賦予國際鐵路運單物權憑證功能,將鐵路運單作為信用證議付票據,提高國際鐵路貨運聯運水準。(負責部門:商務部、銀保監會、鐵路局、中國鐵 路總公司)

(十九)支持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負責部門:商務部)

(二十)授予自貿試驗區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登記管理許可權。(負責部門:商務部)

(二十一)支援在自貿試驗區依法合規建設能源、工業原材料、大宗農產品等國際貿易平臺和現 貨交易市場。(負責部門:商務部)

(二十二)開展藝術品保稅倉儲,在自貿試驗區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與境外之間進出貨物的備案環節,省級文化部門不再核發批准檔。支持開展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 動,憑省級文化部門核發的准予進出口批准檔辦理海關驗放手續;省級文化部門核發的批准檔在 有效期內可一證多批使用,但最多不超過六批。(負責部門: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

(二十三)支持自貿試驗區開展海關稅款保證保險試點。(負責部門:海關總署、銀保監會)

(二十四)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標準版增加航空、鐵路艙單申報功能。(負責部門:海關總署、民 航局、中國鐵路總公司)

(二十五)支持自貿試驗區試點汽車平行進口保稅倉儲業務。(負責部門:海關總署)

(二十六)積極探索通過國際貿易“單一視窗”與“一帶一路”重點國家和地區開展互聯互通和資訊共 用,推動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標準版新專案率先在自貿試驗區開展試點,促進貿易便利化。(負責 部門:海關總署)

(二十七)在符合國家口岸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優先審理自貿試驗區內口岸開放專案。(負責部門: 海關總署)

(二十八)在自貿試驗區試點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負責部門:藥監局)

(二十九)支持平潭口岸建設進境種苗、水果、食用水生動物等監管作業場所。(負責部門:海關 總署,適用範圍:福建自貿試驗區)

(三十)在對外航權談判中支持鄭州機場利用第五航權,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允許外國航空公司 承載經鄭州至第三國的客貨業務,積極向國外航空公司推薦並引導申請進入中國市場的國外航空 公司執飛鄭州機場。(負責部門:民航局,適用範圍:河南自貿試驗區)

(三十一)在對外航權談判中支持西安機場利用第五航權,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允許外國航空公 司承載經西安至第三國的客貨業務,積極向國外航空公司推薦並引導申請進入中國市場的國外航 空公司執飛西安機場。(負責部門:民航局,適用範圍:陝西自貿試驗區)

(三十二)進一步加大對西安航空物流發展的支持力度。(負責部門:民航局,適用範圍:陝西自 貿試驗區)

(三十三)支持利用中歐班列開展郵件快件進出口常態化運輸。(負責部門:郵政局、中國鐵路總 公司,適用範圍:重慶自貿試驗區)

(三十四)支持設立首次進口藥品和生物製品口岸。(負責部門:藥監局、海關總署,適用範圍: 重慶自貿試驗區)

(三十五)將臺灣地區生產且經平潭口岸進口的第一類醫療器械的備案管理許可權下放至福建省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部門:藥監局,適用範圍:福建自貿試驗區)

三、推動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

(三十六)進一步簡化保險分支機搆行政審批,建立完善自貿試驗區企業保險需求資訊共用平臺。 (負責部門:銀保監會)

(三十七)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按相關規定為境外 機構辦理人民幣衍生產品等業務。(負責部門: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外匯局)

(三十八)支持堅持市場定位、滿足監管要求、符合行政許可相關業務資格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 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或申請與具備資格的銀行業金 融機構合作開展遠期結售匯業務等。(負責部門: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外匯局)

(三十九)支持自貿試驗區依託適合自身特點的帳戶體系開展人民幣跨境業務。(負責部門:人民 銀行)

(四十)鼓勵、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基於真實需求和審慎原則向境外機構和境外專 案發放人民幣貸款,滿足“走出去”企業的海外投資、專案建設、工程承包、大型設備出口等融資需 求。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境外人民幣貸款,應嚴格審查借款人資信和項目背景,確 保資金使用符合要求。(負責部門:人民銀行、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資委、銀保監會)

(四十一)允許銀行將自貿試驗區交易所出具的紙質交易憑證(須經交易雙方確認)替代雙方貿 易合同,作為貿易真實性審核依據。(負責部門:銀保監會)

(四十二)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個人按照規定開展境外證券投資。(負責部門:證監會、 人民銀行)

(四十三)支持在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開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試點。(負責部門:證監會、智慧財 產權局)

(四十四)允許平潭各金融機構試點人民幣與新臺幣直接清算,允許境外機構境內外匯帳戶辦理 定期存款業務。(負責部門:人民銀行、外匯局,適用範圍:福建自貿試驗區)

(四十五)推動與大宗商品出口國、“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在油品等大宗商品貿易中使用人民幣計 價、結算,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誰進口、誰付匯”原則辦理油品貿易的跨境支付業務,支持自 貿試驗區保稅燃料油供應以人民幣計價、結算。(負責部門:人民銀行等部門,適用範圍:浙江自 貿試驗區)

(四十六)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相關規定向臺灣地區金融同業跨境拆出短期人民 幣資金。(負責部門:人民銀行,適用範圍:福建自貿試驗區)

(四十七)支援“海峽基金業綜合服務平臺”根據規定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開展私 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保險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保險營業機構。(負責部 門:銀保監會、證監會,適用範圍:福建自貿試驗區)

四、推進人力資源領域先行先試

(四十八)增強企業用工靈活性,支援自貿試驗區內製造企業生產高峰時節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 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允許勞務派遣員工從事企業研發中心 研發崗位臨時性工作。(負責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四十九)將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中外合資和外商獨資人才仲介機構審批許可權下放至自貿試驗 區,由自貿試驗區相關職能部門審批並報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負責部門:人力 資源社會保障部)

(五十)研究制定外國留學生在我國境內勤工助學管理制度,由自貿試驗區制定有關實施細則, 實現規範管理。(負責部門:教育部)

(五十一)鼓勵在吸納非衛生技術人員在醫療機構提供中醫治未病服務、醫療機構中醫治未病專 職醫師職稱晉升、中醫治未病服務專案收費等方面先行試點。(負責部門:中醫藥局)

(五十二)授權自貿試驗區制定相關港澳專業人才執業管理辦法(國家法律法規暫不允許的除 外),允許具有港澳執業資格的金融、建築、規劃、專利代理等領域專業人才,經相關部門或機構 備案後,按規定範圍為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提供專業服務。(負責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 城鄉建設部、銀保監會、證監會、智慧財產權局,適用範圍:廣東自貿試驗區)

(五十三)支援自貿試驗區開展非標準就業形式下勞動用工管理和服務試點。(負責部門:人力資 源社會保障部,適用範圍:上海自貿試驗區)
來源:珠海市人民政府
 
【參考】

1、激勵企業加大工業投資力度。對年度工業投資統計入庫專案中,單個專案完成備案且當年實際 完成投資在 5000 萬元(含)-1 億元、1 億元(含)-3 億元、3 億元(含)-5 億元、5 億元(含)-10 億元和 10 億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最高 20 萬元、40 萬元、60 萬元、80 萬元和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2、鼓勵企業技術改造有效投資。

(1)對投資 500 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專案備案且納入統計資料庫且當年形成有效投資的,給予 企業一次性獎勵。總投資在 500 萬元-5000 萬元的技術改造項目且當年投資達到 500 萬元以上的, 給予企業 1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按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 2018 年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 稅〔2018〕70 號)獲得退稅的企業,在 2018 年下半年新增技術改造專案,對總投資在 500 萬元 -5000 萬元的技術改造項目且當年投資達到 500 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 1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總 投資在 5000 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且當年技術改造投資達到 5000 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一次 性獎勵 20 萬元。

3、實施重大工業投資項目獎補。對投資新一代資訊技術、高端裝備製造、綠色低碳、生命健康、 數字經濟、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方向,總投資超 30 億元的重大工業投資專案或技術 改造專案按照設備投資額最高給予 20%同步獎補,每個企業累計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 5000 萬元。 資金結合專案實際投入進度分期同步撥付。對設備投資超 100 億元的單個項目,經市政府同意, 按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扶持。

4、支持企業建設製造業創新中心。推動龍頭優勢企業建設製造業創新中心,突出協同創新,形成 重點領域前沿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供給和轉移擴散。對在我市註冊,2018 年-2020 年期間 通過國家級、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 1000 萬元、500 萬元獎勵。同一 製造業創新中心通過國家、省認定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 1000 萬元。

5、開展智慧製造(工業 4.0)試點示範工程。編制出臺《珠海市智慧製造(工業 4.0)試點示範 工程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0 年)》,對認定為“數位化車間”、“智慧工廠”、“智慧製造公共服務 示範平臺”的企業,按智慧化技術改造專案設備投入的 10%、12%、15%予以支持,每項最高支持 金額不超過 100 萬元。對 2020 年前產值(或主營業務收入)達到百億以上、認定為智慧製造標 杆企業的,經市政府同意,可在土地、規劃、基金等方面給予專項支持。

6、確保重大工業投資項目用地。

(1)對工業投資 10 億元以上、經市政府確定的重大工業投資項目,優先給予專案用地支援。對 製造業發展較好的行政區(功能區),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給予獎勵。

(2)加強工業用地統籌管理,研究劃定產業區塊控制線,穩定工業用地總規模,確保中長期內珠 海市工業用地總規模不低於 140 平方公里,優先保障新增工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在產業區 塊控制線範圍內禁止工業用地改變用途。加大符合產業發展土地資源的收儲和供應力度,確保滿 足產業招商和專案建設需要。“三舊”改造土地優先保障重點工業用地需求。

(3)屬於我省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製造業專案,土地出讓底價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 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 70%執行。對納入省相關“十三五”規劃的製造業項目,可同等享受省重點建 設項目待遇。

7、支持工業廠房擴容提質。

(1)對在工業紅線內的工業用地(M0 除外)進行“工改工”廠房擴容改建,改建後整體建築容積 率達到 1.5 以上,新增建築面積 1 萬平方米以上,項目竣工驗收後,落戶新一代資訊技術、高端 裝備製造、綠色低碳、生命健康、數字經濟、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方向專案,對專案 總建築面積按 100 元/平方米標準獎勵實施主體,單個專案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

(2)盤活閒置廠房促進工業投資,對在工業園區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入駐工業園區單體面積 2000 平方米以上、連續閒置 3 個月以上的廠房,實施投資總額為 500 萬元以上的項目,按《珠海市產 業發展導向目錄》中優先發展類和鼓勵發展類分別給予最高 10 元/平方米和 8 元/平方米的月租金 補貼,給予 12 個月的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8、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工業投資的支持。

(1)對利用銀行貸款開展技術改造投資專案的企業,專案投資總額為 500 萬元以上,按照單個 項目不超過技術改造投資額 70%的貸款金額,以人民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的 50%給予事後貼息支持,貼息年限最高不超過 2 年,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2)對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置設備進行技術改造的企業,項目投資總額為 500 萬元以上,按照 5%的融資租賃利率給予事後貼息,貼息年限最高不超過 2 年,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且不超過企業融資成本。

(3)發揮工業企業“四位一體”技改貸融資平臺作用。對通過珠海市工業企業“四位一體”技改貸融 資平臺貸款的企業獲得政府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分擔 10%風險,同一企業的技改貸項目,政府風險 準備金合計不超過 200 萬元。

9、發揮投資基金和資本市場作用。

(1)發揮珠海基金的放大效應和導向作用,對經市政府確定的重大工業投資專案,珠海基金給予 投資支持。

(2)引導更多民間資本支撐工業投資,對在我市註冊成立的民營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受託管理的股 權投資基金,自 2018 年起投資(不含股權轉讓)我市工業企業累計達到 1 億元,基金投資期限 不低於 3 年,給予一次性最高獎勵 50 萬元。

(3)對在國內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在資本市場所募資金投向我市工業投資項目 或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專案總投資超 10 億元,按照專案新增設備投資額最高 10%給予資助, 單個專案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

10、推廣應用優質工業產品。發佈《珠海市名牌產品目錄》、《珠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推 廣目錄》、《珠海市專利產品目錄》和《珠海市創新產品目錄》,對年度投資超 10 億元且已納入工 業投資統計庫的工業投資專案生產的產品,優先納入上述目錄,加大產品的推廣力度。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參考】

1、電子商務經營者應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按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資訊,提示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依法辦理登記;

2、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允許其將網路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

3、以網路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僅可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 變其住宅房屋用途用於從事線下生產經營活動並應作出相關承諾;

4、電子商務經營者應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資訊、屬於依照《電子商務法》第十 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資訊,或上述資訊的連結標識。 
來源:國家智慧財產權局
 
【參考】

1、智慧財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包括:

(1)重複專利侵權行為。各地方智慧財產權局經調解或作出行政決定,認定存在專利侵權行為後, 侵權方再次侵犯同一專利權的,視為侵權方存在重複專利侵權行為。

(2)不依法執行行為。拒不執行已生效的針對專利侵權假冒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 的行為,以及阻礙地方智慧財產權局依法開展調查、取證的行為視為不依法執行行為。

(3)專利代理嚴重違法行為。專利代理機構被列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確定的經營異常名錄後,自 列入之日起滿 3 年後仍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視為存在專利代理嚴重違法行為。

(4)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掛靠行為。變造、倒賣、出租、出借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的,或者以其 他形式轉讓資格證書、註冊證、執業印章的。

(5)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認定為屬於《關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令 2017 年第 75 號)所稱的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

(6)提供虛假檔行為。權利人在申請專利或辦理相關事務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者虛假證明檔 的,視為提供虛假檔行為。

2、聯合懲戒措施:

(1)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採取的懲戒措施:

(一)加大監管力度,依法從重處罰違法行為。

(二)取消進入各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的專利快速授權確權、快速維權通道資格。

(三)取消申報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和優勢企業資格。

(四)取消申報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資格。

(五)在進行專利申請時,不予享受專利費用減繳、優先審查等優惠措施。

(2)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

(一)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持,對政府性資金申請從嚴審核,或降低支持力度。(實施單位: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各級人民政府)

(二)限制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實施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 會保障部、國資委)

(三)依法限制其作為供應商參與政府採購活動。(實施單位:財政部)

(四)失信情況記入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及互聯網征信系統。(實施單位:人民銀行等有關單 位)

(五)供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時審慎性參考。(實施單位:人民銀行、銀保監會)

(六)依法對申請發行企業債券不予受理。(實施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七)對失信主體註冊非金融債務融資工具加強管理,並按照註冊發行有關工作要求,強化資訊 披露,加強投資人保護機制,防範有關風險。(實施單位:人民銀行)

(八)將失信資訊作為公開發行其他公司信用類債券核准或註冊的參考。在股票、可轉換債券發 行審核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審核中,將其嚴重失信資訊作為參考。(實施 單位:證監會)

(九)限制設立金融機構,依法限制擔任金融機構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 申請金融機構從業資格予以從嚴審核, 對已成為從業人員的相關主體予以重點關注;限制設立銀 行卡清算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限制對銀行卡清算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持股比例超過 5%以 上;限制擔任銀行卡清算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單 位:國家發展改革委、銀保監會、證監會、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等具有金融機構任職資格核 准職能的部門)

(十)引導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提高財產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保險等服務。(實施 單位:人民銀行、銀保監會)

(十一)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的事中事後監管中予以重點關注。(實施單位:證監 會)

(十二)供外匯額度核准與管理時審慎性參考。(實施單位:外匯局)

(十三)中止境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畫或終止股權激勵對象行權資格。(實施單位:國 資委、財政部)

(十四)將失信資訊作為境內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畫或相關人員成為股權激勵對象事中事後 監管的參考。(實施單位:證監會)

(十五)將失信資訊作為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的參考。(實施單位:證監會)

(十六)將失信資訊作為基金銷售資格審批的參考。(實施單位:證監會)

(十七)依法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實施單位:中央組織部、國資委、財 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

(十八)作為在同一時段內認定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物件,保障性住房等保障物件,以及覆核其救助保障資格的重要參考。(實施單位: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醫保局)

(十九)對嚴重失信責任主體,限制其取得認證機構資質;限制獲得認證證書。(實施單位:市場 監管總局)

(二十)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實施單位:農業農村部、 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稅務總局、應急部、林草局、中央宣傳部等有關部門)

(二十一)加強對嚴重失信主體進出口貨物監管,一定期限內禁止嚴重失信主體生產、銷售有關 進出口貨物。(實施單位:市場監管總局)

(二十二)限制成為海關認證企業,申請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的, 不予通過認證;對已成為認 證企業的,按規定下調企業信用等級。(實施單位:海關總署)

(二十三)辦理海關相關業務時,對其進出口貨物實施嚴密監管,加強布控查驗、統計監督核查 或後續稽查。(實施單位:海關總署)

(二十四)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限制使用國有林地;限制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限制國有 草原占地審批;限制申報重點草原保護建設項目。(實施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林 草局、農業農村部)

(二十五)限制申報科技項目,將其嚴重失信行為記入科研信用記錄。(實施單位:科技部)

(二十六)限制因專利違法被停止生產、銷售的產品發佈廣告;正在發佈的,應立即予以暫停。(實 施單位:廣電總局)

(二十七)從嚴審查失信當事人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申請和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備案核 准申請。(實施單位:工業和資訊化部)

(二十八)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單位: 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等有關部門)

(二十九)被人民法院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或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限 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 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費及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實施單位:最高法院、交通運輸部、民航局、鐵路總公司等 有關單位)

(三十)限制購買不動產及國有產權交易,限制在一定範圍的旅遊、度假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 消費行為。(實施單位:文化和旅遊部、自然資源部、國資委等有關部門)

(三十一)限制取得表彰獎勵,已取得的表彰獎勵予以撤銷。(實施單位: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 辦、國務院扶貧辦、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科協及其他有關部門)

(三十二)嚴重失信主體是個人的,依法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嚴重失信主體是機構 的,該機構法定代表人依法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實施單位:中央編辦)

(三十三)將失信主體的失信資訊協調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單位,向社會公佈。(實施單位:中央 網信辦) 
來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參考】

1、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1)實施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行動方案,指導幫助企業用足用好國家對民營及小微企業的稅 收減免政策。按照中央和省部署,落實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落實我市降低實體經濟企業 成本政策。大力清理轉供電加價行為,確保終端使用者電價零加價。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用人單 位繳費費率下調 1 個百分點,有效期至 2019 年年底。失業保險費率由 1.5%下調至 1%,其中用 人單位繳費費率為 0.7%。按省統一部署,降低工傷保險繳費費率。虧損滿 1 年的民營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同意,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 1%或緩交住房公積金。將小 微企業工會費的返還比例由 60%提高到 70%。確保全市企業年減負降成本 1000 億元以上。

(2)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條件下,可適當提高工業用地和倉儲用地容積率,經批准利用已 建成工業園區內增加自用生產性工業廠房及相應輔助設施的,免收地價。加快房屋租賃管理立法, 按片區對廠房、寫字樓、出租屋的租金實施分級分類價格指導。市區聯動整治“二房東”哄抬房租行 為,加強“租金貸”監管,嚴格控制各類物業租金過快上漲。

2、緩解融資難融資貴:

(1)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規模由 20 億元增加到 50 億元,提高風險補償貸款餘 額上限,將受益面擴大至小微企業主及個體工商戶,實現新增銀行信貸規模 1000 億元以上。對 符合條件的民營小微企業實現貸款到期後無縫續貸。將銀行業績考核和內部激勵機制與支持民營 經濟發展掛鉤。

(2)用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為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提供 100 億元發債增信資金 支持,建立企業發債風險分擔機制,實現民營企業新增發債 1000 億元以上。

(3)加大民營企業在主機板、創業板、新三板、科創板的上市培育力度。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 到境外上市融資,對企業在境外上市所開展的合規境外直接投資(ODI)審核備案給予支援。

3、建立長效平穩發展機制:

(1)用好 100 億元債權資金和 50 億元股權基金,緩解我市優質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進一步 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讓利等措施吸引各類社會資金參與,設立總規模 1000 億元的深圳市民營企業平穩發展基金,將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納 入支援範圍。引導商業銀行、券商等股票質權人開展配套授信,不輕易抽貸和平倉。

(2)建立民營企業重大危機預警處置機制,對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突發性重大事件,相關部 門要及時依法依規協調處理。

(3)建立我市民營企業家市外糾紛及涉訴應急協調處理機制,落實外地執法機關來深辦案協查備 案和我市企業市外涉訴司法協助制度,維護企業家合法權益。

(4)建立民營企業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工作服務機制,建立企業海外涉及重大訴訟案件的報備制度 和合規管理協調制度,引導民營企業構建合規管理體系。

4、支持企業做優做強:

(1)實施“百千萬行動計畫”,推動工業企業“小升規”,對首次升規企業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獎勵, 2018 年完成新升規工業企業 1000 家;開展創新型高成長企業培育行動,3 年內培育 10000 家; 認定 100 家民營領軍骨幹企業,推動成長為中國民營 500 強和世界 500 強企業。加大對產業鏈關 鍵環節企業的引進、培育和支持力度。對遷入我市的優質上市公司提供針對性支援,對遷入我市 規模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100 萬元獎勵。

(2)實施“百強企業穩增長行動計畫”,及時瞭解掌握百強企業發展戰略和年度投資計畫,根據其 發展需求優先合理配置資源,支援企業符合產業導向的重大專案在我市投產落地,確保全市產業 及工業投資穩步增長。

(3)實施“優質企業紮根行動計畫”,為重點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和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總部、研 發和高端製造用地,加快建設總部集聚區,以優惠價格出租或出售;市、區支持優質民營企業聯 合建設總部大廈。建立面向創新型高成長企業的產業及研發用房支援制度,在政府的產業用房中, 每年安排一定比例,保障創新型高成長企業的用房需求。

(4)實施“中小微企業上雲計畫”,到 2020 年上雲企業達到 10 萬家。擴大政府採購對民營企業的 支援,市級部門年度採購專案預算中,專門面向民營中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 60%。

5、優化政策執行環境:

(1)開通企業投訴受理平臺,堅持競爭中性原則,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在安監、消防、環保、城管、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履職時,推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的工作制度。嚴禁無執 法權的機構和人員到企業檢查執法,對違法的機構和人員嚴格依法追究責任。區分一般性違法與 重大惡意違法,對於一般性違法,不納入失信聯合懲戒範圍,不與財政資金申請、融資、開具各 類無違規證明等掛鉤。支持聯合懲戒“黑名單”企業通過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等方 式修復信用。正確看待和妥善處置民營企業有關問題,以發展眼光看待民營企業歷史上曾經有過 的一些不規範行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處理。

(2)設立企業綜合服務平臺,建立集政策諮詢解讀、企業訴求疏解和代辦服務等功能為一體的企 業服務綜合機構。扎扎實實落實好新型“親”“清”政商關係,完善市、區、街道領導掛點服務企業工 作體系,領導幹部要積極主動為民營企業服務。

(3)加大對已出臺支援民營企業發展政策措施的督查力度,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落細、落實。

6、本措施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來源:珠海市商務局
 
【參考】

1、主要措施: 在加大財政獎勵上,我市的新政策措施更全面、力度更大、門檻更低。有新設、增資、載體、引 薦人、總部和獨角獸 6 個方面的獎勵(第 3-8 條),其中將新設外資企業和增資的獎勵上限同省的 政策一樣,設定為 1 億元(新設外資企業原政策為 5 千萬、增資未有限額),是珠三角地級市中獎 勵金額上限最高的(東莞市 6 月出臺的“外資十條”政策市財政最高獎勵 4500 萬元,惠州市 8 月出 臺的“外資十條”政策市財政最高獎勵 1000 萬元)。將《珠海市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援實體經濟 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珠府〔2018〕86 號)納入優化吸收外資環境條目中(第 22 條);在用地保障方面,明確適用我市政策《關於印發完善珠海市工業用地供應制度促進供給側結 構性改革支援實體經濟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珠府函〔2018〕147 號,第 13 條);在加強智慧 財產權保護方面,增加“加快設立中國(珠海)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推動橫琴國際智慧財產權交 易中心發展”等內容(第 20 條)。

2、主要內容:

(1)多領域支持設立外商獨資企業:為了鼓勵外商投 資企業深度參與我市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外 資十條”提出,在專用車製造,新能源汽車製造,船舶設計、製造和修理,幹線、支線和通用飛機 設計、製造與維修等多個領域支持設立外商獨資企業。

(2)金融領域外資投資同步放寬:將取消在珠海設立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 制,支持外國銀行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資設立合資證券公司、證券投 資基金管理公司、 期貨公司、壽險公司。

(3)重獎引進外資研發機構和創新團隊: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為加速聚集全球創新資源, 我市將更加注重引進外資研發機構和創新團隊。對初次認定的市新型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最高 100 萬元的獎勵。對初次認定的市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給予最高 150 萬元建站經費資助。此外, 珠海市著重在省政策措施基礎上疊加支持力度。例如,在加大財政獎勵方面,對新引進企業和增 資擴產企業的獎勵上限同省的政策一樣,均設定為 1 億元,獎勵金額為珠三角地級市中最高。

(4)優先保障重大專案建設用地:在用地保障方面,“外資十條”明確提出,適用《關於完善珠海 市工業用地供應制度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援實體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優先保障實際投 資 金額超過 10 億元(含)的製造業項目用地和世界 500 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總部或地區總 部自建辦公物業用地。

(5)優化利用外資政策環境:優化利用外資政策環境,也將成為經濟高品質發展的重要著力點。 “外資十條”提出,落實《珠海市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援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外資企業享受內資企業同等待遇,為培育實體經濟的新動能減輕負擔、營造環境、釋放活力。
來源:珠海市政府
 
【參考】

1、降低企業稅收負擔

(一)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從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由 2.5-15 元/平方米下調至 2-10 元/平方米,工業用地稅額標準為上述標準的 50%,適用稅額等級從 6 級降 至 5 級,全市平均降幅為 36%。(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負責)

(二)降低企業辦稅成本。嚴格落實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按國家規定的最低應稅所得 率確定、對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在一定時間內未抵扣完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予以退還、車輛車船稅 適用稅額降低到法定稅率最低水準等減稅措施。簡化納稅人辦稅流程,壓減納稅人涉稅資料四分 之一以上。全市辦稅服務廳實行“一窗通辦”。10 大類 415 項涉稅事項實行全市通辦。對跨省經營 企業部分事項實行“全國通辦”。創建“智慧辦稅”示範區,推進智慧稅務機器人終端進社區、銀行、 涉稅仲介機構等“離廳式”應用。推出發票免費郵遞業務,企業納稅信用為 A 級、B 級、C 級、M 級的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網上申領發票,從網上申請到收到發票只需 24 小時。(市稅務局負 責)

(三)減輕外資企業境內取得利潤再投資的成本。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 直接投資於鼓勵類投資項目,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市 稅務局負責)

2、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四)劃定工業用地保護紅線。到 2018 年底,完成劃定工業用地控制線,穩定工業用地總規模, 確保中長期內珠海市工業用地總規模不低於 140 平方公里。(市國土資源局、市住規建局負責)

(五)優先保障工業企業用地。年度制定土地利用計畫時優先保障工業專案所需用地指標,平均 每年下達的新增工業用地指標占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比例不低於 50%,“三舊”改造土地及省、市 追加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優先保障先進製造業用地需求,納入市相關“十三五”規劃的製造業項目享 受市重點建設項目待遇。(市國土資源局、市發改局負責)

(六)執行工業用地優惠地價。對於符合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製造業專案,土地 出讓底價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 70%執行。允許對工業項目按照規劃 確認的用地圍牆線內面積出讓。(市國土資源局、市住規建局負責)

(七)優化工業用地供應方式。鼓勵通過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使用土地。工業用地出讓最長 年限為 50 年,根據企業意願,對有彈性用地出讓需求的工業企業實行彈性年期出讓供地。推行由 國有企業代表政府以土地使用權入股產業專案。(市國土資源局、市國資委、各區負責)

(八)創新工業用地競買模式。採用“定地價、競效益指標”或“綜合方案招標”等模式選取競得人。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

(九)完善土地續期機制。工業用地出讓或租賃期屆滿前 3 個月內,土地受讓方或承租方可提出 申請,符合相關規劃且經評價達到合同約定使用條件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以協定出讓(租賃) 方式續期使用。(市國土資源局負責)

(十)實行土地指標獎勵。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標獎勵製造業發展較好的區(園區)。(市 科工信局、市國土資源局負責)

3、降低企業社會保險負擔

(十一)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從 2017 年 7 月 1 日起,用 3 年時間將企業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過渡至 14%。若省裡延遲過渡期,我市相應順延。(市人社局負 責)

(十二)實施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從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失業保險浮動費率試點工作,政策 執行期 5 年。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繼續執行失業保險穩崗政策,對符合條件 企業給予穩崗補貼,政策執行期到 2020 年底。(市人社局負責)

(十三)適當降低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後,我市 繼續執行生育保險費率由 0.7%下調至 0.5%的政策。2018 年 1 月 1 日起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 檔的費率由 8.5%(含生育保險 0.5%,下同)下調至 7.5%,其中單位費率由 6.5%下調至 6%, 個人費率由 2%下調至 1.5%。(市人社局負責)

(十四)繼續執行工傷保險費率優惠政策。我市工傷保險行業類別調整為八類,其相應的基準費 率分別為 0.1%、0.15%、0.2%、0.3%、0.4%、0.5%、0.55%、0.6%。建立健全工傷保費費率浮 動管理制度,2018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珠海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階段性費率下調 20%, 進一步降低我市工傷保險平均費率。(市人社局負責)

4、降低企業用電用氣成本

(十五)擴大售電側改革試點。支援我市使用者參與全省市場化用電交易,加快培育售電市場主 體,促進電力交易順利開展。支援高新技術、互聯網、大資料、高端製造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市 科工信局負責)

(十六)全面落實輸配電價改革。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一般工商業電度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 1.78 分。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一般工商業電度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 0.58 分。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一般工商業電度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 5.7 分。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準在按 照《財政部關於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標準的通知》 降低 25%的基礎上,再統一降低 25%。降低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市發改局、珠海供電局、市 財政局負責)

(十七)精簡企業用電工程業擴配套專案審批流程和時限。實施並聯審批,確保企業用戶接電時 間壓減至 70 天以內,其中規劃施工報建時間壓減至 20 天以內。對具備電力承裝資質的企業所承 建的電力建設項目,供電企業均應無歧視接入電網並及時送電。鼓勵企業電力用戶將電力設施移 交電網公司。(市住規建局、珠海供電局、市政務服務局、市市政和林業局、市公路局負責)

(十八)下調天然氣最高限價。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非居民管道天然氣最高限價由 4.9 元/立方 米降為 4.8 元/立方米,每立方米降低 0.1 元。(市發改局負責)

5、降低企業運輸成本

(十九)全面取消普通公路收費。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全市車輛通行費年票制,不再收取年票 制年票和委託高速公路代收普通公路次票。(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二十)降低高速公路收費。我市境內省屬國有交通企業的高速公路按省交通運輸廳要求,試行 合法裝載貨運車輛通行費使用非現金支付卡(國標粵通卡)支付,可享受八五折優惠。市屬的機 場高速和高欄港高速實行不收費。(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二十一)鼓勵與支持發展多式聯運。大力拓展海運、鐵路運輸航線通道,加大高欄港區集裝箱 遠洋航線扶持力度,完善物流綜合服務網路,通過發展立體、集約、高效的綜合運輸,降低企業 物流成本。(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二十二)打通樞紐節點微循環“最後一公里”。完善廣珠鐵路西站、高欄港鐵路專用線碼頭裝卸配 套建設等,廣珠西站拓展“協力廠商物流”功能,實現區域內物流運輸零距離服務,高欄港鐵路專用 線實現碼頭鐵路裝卸零距離對接,將公海聯運、海鐵聯運、公鐵聯運“最後一公里”打通。(市交通 運輸局負責)

6、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二十三)提供高效率多層次的風險資本支援。以珠海基金為依託,發起設立首期規模 100 億元 的“珠海市前沿產業獨角獸投資基金”。由珠海基金發起專項基金,鼓勵引進先進製造業重大專案和 培育百億級企業。設立首期規模 5 億元的不以盈利為目標的政策性天使基金,增加對成長性好的 先進製造業項目的風險資本供給。(市發改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工信局、市國資委負責)

(二十四)降低企業直接融資成本。2017—2020 年市財政對我市在境內外資本市場掛牌發行上 市的企業,按照上市、掛牌分階段進行獎勵,鼓勵各區安排配套資金,形成省、市、區三級政策 疊加,推動更多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實現跨越發展。(市金融工作局、各區負責)

(二十五)完善科技企業投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建立差別化的科技信貸風險補償金制度,對我市 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本金部分提供最高 200 萬元風險補償。對經備案的創業投資機構在我 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內創業投資失敗的專案,風險補償金按不超過單個項目投資損失額的 50%和最 高補償金額不超過 50 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償。(市科工信局負責)

(二十六)完善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利用省、市、區三級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發揮珠 海市“四位一體”融資平臺作用,通過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政府風險準備金為企業分擔最高 20%的 貸款風險,對符合條件的貸款按照基準利率利息給予最高 50%的貼息。推廣中小微企業轉貸方式 創新試點,轉貸費用每天不超過 0.5‰。適時設立中小微企業設備融資租賃資金,參照貼息的方式, 對中小微企業以租賃方式添置設備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支援。(市科工信局、市金融工作 局、市商務局、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負責)

(二十七)建立健全中小微企業融資政策性擔保機構。支持粵財普惠金融(珠海)融資擔保公司 做大做強,鼓勵擔保機構合理降低擔保費率,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保費不高於 2%。推動有條件 的市屬國資融資擔保公司升級為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工信局、市國資委負 責)

(二十八)支援企業利用股權出質方式拓寬融資管道。深入落實《珠海市股權質押貸款指導意見》,便利企業借助股權待變現等機制開展股權質押融資。工商部門依法為企業股權出質登記提供更為 便利高效的服務,對資料齊備的,1 個工作日內辦結。(市工商局、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負責)

(二十九)支持應收賬款融資。推動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資訊化部等七部委印發的《小微 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2017-2019 年)》。發揮供應鏈核心企業引領作用,組織動 員國有大企業、大型民營企業等供應鏈核心企業加入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並開展系統對接,提 高融資效率。引導金融機構等資金提供方優化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流程。推動建立健全應收賬款登 記公示制度,開展面向金融機構、商業保理公司等應收賬款融資主體的登記和查詢服務。進一步 發揮政府採購的政策導向作用,推進政府採購質押融資,為製造業企業開展政府採購項下融資業 務提供便利。(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科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珠海銀監分 局、市金融工作局負責)

(三十)加強中小企業融資對接。依託“數字政府”改革,發揮廣東(珠海)中小微企業信用資訊和 融資對接平臺、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廣東珠海)等作用,採集、完善各部門相關涉企信用資 訊,強化對中小微企業的增信服務和資訊服務,促進金融資源供給與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有效 對接。(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科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區負責)

(三十一)拓寬企業境外融資管道。積極引導製造業企業通過全口徑跨境融資從境外融入資金, 依託自貿區的相關金融創新政策,充分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拓寬融資管道。(人行珠海市中心支 行、市金融工作局、橫琴新區負責)

(三十二)深入推進“銀稅互動”。拓展納稅信用成果運用,擴大“銀稅互動”適用範圍,拓展受惠面 由納稅信用 A 級至 B 級。繼續推廣稅易貸、稅融通、稅務貸等“銀稅互動”貸款產品。(市稅務局負 責)

7、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十三)簡化市級許可權工業產品審批程式,改革市級許可權內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 耐火材料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審批工作,實施“先證後核”審批模式。(市質監局負責)

(三十四)簡化入園建設項目辦理手續。工業、倉儲、物流建築(不含新型產業建築)在專案建 築設計方案審查通過後,規劃部門直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將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 程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建設工程夜間施工許可、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 查備案的審批許可權下放各區實施。(市住規建局、各區負責)

(三十五)簡化環評手續。對已完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產業園區,已經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 劃包含具體建設專案的,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應當作為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依據, 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可以根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分析論證情況予以簡化。每年公佈年 度可提供、已進行區域環評並明確工業類型的用地目錄。(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各區負責)

(三十六)全面推進我市便民服務接入“粵省事”辦事平臺,繼續優化和完善電子證照庫,實現政府 部門各類審批資訊共用共用。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網上零跑動”,進一步推進電子證照系統建設 和證照應用,持續推進“全城通辦”工作。(市政務服務局、市資訊化辦負責)

(三十七)大幅壓縮開辦企業時間。提高企業開辦效率,將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 2 個工作日。(市 工商局、市稅務局、市公安局負責)

(三十八)縮減工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時限。工業投資項目核准辦結時限減至 8 個工作日,工 業投資項目備案辦結時限減至 1 個工作日。(市發改局、各區負責)

(三十九)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全面對接省網上“仲介服務超市”,編制公佈保留的行政審 批仲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對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仲介服務進行 全面清理,原則上 2019 年 3 月底前全部完成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市編辦、市政務服務 局負責)

(四十)進一步完善產業規範和准入標準。根據我市產業發展特點和需求,適時對不相適應的產 業規範、准入標準等進行修訂或完善現相關規定。(各相關部門、各區負責)

8、支持工業企業盤活土地資源提高利用率

(四十一)提高用地容積率上限。2017 年 7 月 24 日起,適當增加拆建類“工改工”“工改產”項目容 積率,調整新型產業(含現代產業物流)用地地塊容積率上限為 4.0、普通工業和現代倉儲物流用 地地塊容積率上限為 3.0。(市住規建局負責)

(四十二)簡化“工改工”審批。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工改工”和老工業區活 化更新等“微改造”項目,取消“工改工”年度計畫准入,開設“綠色通道”,實行隨報隨審。下放“工改 工”等專案審批許可權,改建類及拆建類專案更新單元規劃及供地方案由各區政府(管委會)審批, 整治類專案更新單元規劃由區更新部門審批。(市住規建局、市國土資源局、各區負責)

(四十三)簡化工業用地擴容手續。符合控規要求且容積率不超過 2.0 的,視為控規修正,直接 由規劃部門批准。申請容積率突破上述標準的工業用地,在屬地政府支持的前提下,可按照國家 相關規定完善規劃審批手續,優先研究落實規劃指標。(市住規建局、各區負責)

(四十四)支持優化用地規劃條件。在控制性詳細規劃新編或修編時,根據各區產業發展需求, 靈活確定工業、物流等產業性用地功能、建築密度與容積率,合理利用地下空間。(市住規建局、 各區負責)

(四十五)免收超容積率地價。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對於工業、倉儲、物流用地 增加生產性建築面積,超出容積率 1.0 部分不計收地價。(市國土資源局、市住規建局負責)

(四十六)鼓勵工業用地原址升級改造。傳統產業企業轉為先進製造業企業,可實行繼續按原用 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期限為 5 年的過渡期政策。(市國土資源局、市住規建局負責)

(四十七)允許製造業企業的工業物業產權分割轉讓。除生活、辦公等配套設施外,允許製造業 企業的工業物業產權按幢、層的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進行分割轉讓給產業鏈合作夥伴。(市國土資 源局負責)

(四十八)鼓勵高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建設。高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地價 及分割轉讓等規定按照我市已出臺的相關政策執行。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產業轉移園區(產業 轉移集聚地)建設的高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用地,經市人民政府確認其容積率超過 2.0 並由土地 使用者提出申請後,所使用的用地計畫指標可由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向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 予以返還。(市國土資源局、市住規建局負責)

(四十九)盤活閒置廠房資源。對在工業園區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入駐工業園區單體面積 2000平方米以上、連續閒置 3 個月以上的廠房,實施投資總額為 500 萬元以上的項目,按《珠海市產 業發展導向目錄(2013 年本)》中優先發展類和鼓勵發展類分別給予最高 10 元/平方米和 8 元/平 方米的月租金補貼,給予 12 個月的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市科工信局、市不動產登 記中心、市公安局、各區負責)

(五十)加大力度解決重點製造業企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開通綠色通道,為重點製造業企業手 續齊全的土地,依法依規儘快辦理不動產登記。(市國土資源局、市住規建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各區負責)

(五十一)支持大型骨幹企業開辦非營利性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相關用地允許參照公辦教育 類別以劃撥形式提供。(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各區負責)

9、支持製造業高品質發展

(五十二)加大力度扶持製造業新興支柱產業。2020 年前市財政對以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 製造業、人工智慧、生物醫藥、綠色低碳、新材料、數字經濟、海洋經濟為主的製造業新興支柱 產業培育給予重點支持。對上述製造業產業的標誌性重大專案落地、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兼 併重組、顛覆性創新成果轉化等給予優先支持。(市科工信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負責)

(五十三)實施重點領域核心技術攻關計畫。支援企業開展核心和關鍵技術攻關,單個項目資助 金額最高 500 萬元。設立“科技懸賞獎”,重點解決的行業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的研發專案,並面 向全球發佈、尋找頂級創新團隊和研發人員共同研發的,單個專案支持最高 2000 萬元。(市科工 信局、市財政局負責)

(五十四)推動製造業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到 2020 年 50%以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設立研發 機構,營業收入 1 億元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實現全覆蓋。(市科工信局、各區負責)

(五十五)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實施《珠海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三年行動計畫(2018-2020 年)》, 支援企業智慧化、綠色化改造,對“數位化車間”、“智慧工廠”、“智慧製造公共服務示範平臺”按智 慧化技術改造專案設備投入的 10%、12%、15%予以支持,每項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 100 萬元。 開展企業服務騰飛行動,設立企業服務資源池,引進有實力的服務機構説明企業開展技術改造, 對實施智慧化技術改造且新購置設備超過 500 萬元的項目予以最高 10%補助,最高不超過 100 萬 元。(市科工信局、市財政局、各區負責)

(五十六)實施消費品工業“三品”戰略。推動優勢產品積極參與“廣東優質”品牌認證,建立珠海“廣 東優質”品牌認證的培育名錄。(市科工信局、市質監局負責)

(五十七)引導資源向優質企業和優質產品集中。支援有條件的區和產業園區開展製造業企業高 品質發展綜合評價試點。優化配套服務,為園區的工業企業提供公共交通和職工住房等便利服務。 創新政府採購機制,逐步推行科技應用示範專案、智慧製造示範專案與政府首購、訂購相結合的 模式,促進創新產品的研發和規模化應用。市政府投資重點項目、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等優先為新 技術、新產品和新模式提供推廣示範管道。(市科工信局、市財政局負責)

(五十八)大力發展工業互聯網。支援“兩化”深度融合、工業企業“上雲上平臺”,鼓勵運用工業互 聯網新技術新模式實施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化升級改造。對經認定的工業互聯網平臺、標杆示 範項目分別給予 300 萬元、150 萬元的獎勵。支援工業互聯網產業示範基地建設,最高給予 800 萬元獎勵。對企業“上雲上平臺”的應用服務費、設備接入費、網路改造費等給予補貼。(市科工信局負責)

10、加大重大產業專案支持力度

(五十九)強化重大產業專案全過程服務。市、區建立重大製造業專案協調機制,投資額 10 億元 以上項目由市層面統籌。建立專案首席服務專員制度,設立包括市四套班子、各部門領導人員參 與的專案首席服務專員隊伍庫,選取 100 個重點在談在建專案實行一對一包乾服務。(市發改局、 市商務局、市科工信局、各區負責)

(六十)加大重大專案落戶財政獎勵力度。積極協助外資企業申報《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 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關於在廣東設立新項目、增資擴產專案和跨國公司總部或 地區總部獎勵。實施《珠海市加強招商引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試行辦法》,對新引進和增資擴產先 進實體經濟專案,實繳註冊資本每 1000 萬美元或 1 億元人民幣分別給予 200 萬元、300 萬元獎 勵。對新引進的帶動性強、屬於國內外同行業的龍頭企業項目,或發展潛力巨大、能填補我市產 業空白的新興產業專案,或投資額超過 10 億元的重大項目,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援。(市商 務局、市財政局負責)

(六十一)推動重大產業專案加快落地。對符合《廣東省重大產業專案計畫指標獎勵辦法》獎勵 條件的重大產業項目,由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向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相應的用地指標獎勵。 其中對於投資 20 億元以上、符合投資強度等相關條件並完成供地手續的重大產業項目,由市國土 資源主管部門向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全額獎勵用地指標;對各區引進投資 10 億元以上重大產 業項目但當年用地指標確有不足的,可由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向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預支獎 勵指標。實施《珠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深化社會投資工程建設專案審批改革實施方案》,實行工程影 響區域集中評估制度,落戶區域內的建設專案可免費獲得各專項評估資料,原則上不再進行出讓 地塊專案相關評估。推行並聯審批,實行“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各區加大對重大製造 業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支援力度。(市發改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規建局、市公安局、市海洋 農業和水務局、市環保局、市政務服務局、各區負責)

(六十二)加強重大製造業項目人才資源支持。重大製造業專案投產後,對企業高管、研發人才、 專業技術人才等實行分類激勵措施。統籌協調市內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根據重大製造業專案用 人需求優化專業設置和招生規模。加快推進現代職業教育建設,完善校企聯合育才機制,推行校 企雙制辦學,實施“雙師”培養模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負責) 
來源:國務院
 
【參考】

國務院批復同意設立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並印發《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 驗區總體方案》,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範圍為海南島全島,到 2020 年, 自貿試驗區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國際開放度顯著提高,努力建成投資貿易便利、法治 環境規範、金融服務完善、監管安全高效、生態環境品質一流、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 高標準高品質自貿試驗區,為逐步探索、穩步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分步驟、分 階段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體系打好堅實基礎:

1、將增值電信業務外資准入審批權下放給海南省,取消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上 網用戶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外資股比限制,允許外商投資國內互聯 網虛擬私人網路業務(外資股比不超過 50%)。

2、允許設立外商投資文藝表演團體(中方控股)。放寬人身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至 51%。取消船舶(含分段)及幹線、支線、通用飛機設計、製造與維修外資股比限制。

3、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支援發展跨境電商、全球維修等業態。探索建立跨境服 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4、進一步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探索資本專案可兌換、深化外匯管理改革、探索投 融資匯兌便利化,擴大金融業開放,為貿易投資便利化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5、大力發展國際醫療旅遊和高端醫療服務,對先行區範圍內確需進口的、關稅稅率 較高的部分醫療器械研究適當降低關稅。

6、建設具有較強服務功能和輻射能力的國際航運樞紐,不斷提高全球航運資源配置 能力。

7、允許海南對境外遊艇開展臨時開放水域審批試點。實施瓊港澳遊艇自由行。

8、加快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面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簡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式, 全面實行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一口辦理”。

9、支援建立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推動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

10、為在自貿試驗區工作和創業的外國人才提供出入境、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
來源:南方網
 
【參考】

深圳市“開辦企業一窗通(市場監管、稅務、公安、銀行聯動)”系統正式上線運行, 企業開辦縮短至 3 個環節,全省最少,開辦時間縮短至 4 個工作日,銀行開戶縮短至 4 個工作日:

1、“開辦企業一窗通(市場監管、稅務、公安、銀行聯動)”系統實現市場監管、公安、 稅務、人民銀行等部門資訊共用和互聯互通,推行企業開辦一次提交、共用交換,同 步辦理、限時辦結。

2、系統設立後,企業開辦申請改串聯為並聯,企業完成商事登記後資訊同步發送給 公安、稅務、人民銀行等實現互聯互通,刻章、申領發票和銀行開戶同時辦理。開辦 企業環節由 4 個減為 3 個:“多證合一”商事登記、刻制公章、申領發票,取消了“名稱 預先核准”環節,其中商事登記 2 天,刻制公章 1 天,申領發票 1 天,成為目前廣東 省開辦企業具有最少程式和環節的城市。開辦企業時間壓縮至 4 個工作日內,比全國 快 4.5 天,比全省快 1 天,排名全國、全省前列。

3、系統上線後,企業的銀行開戶時間將從 6-9 個工作日壓縮到盡職調查完成後不超 過 4 個工作日,可在商事登記環節直接在系統上預選商業銀行,商事登記完成後系統 會自動發送資料過去,目前有 8 家銀行對接,企業開戶時間將進一步大幅壓縮,讓企 業找銀行變成銀行找企業。 
來源:中國人大網
 
【參考】

允許股份回購的情形增加到六種:

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3、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畫或者股權激勵;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5、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6、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來源:中國新聞網
 
【參考】

1、中國將進一步降低關稅,提升通關便利化水準,削減進口環節制度性成本,加快 跨境電子商務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2、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不僅要年年辦下去,而且要辦出水準、辦出成效、越辦越好。

3、中國正在穩步擴大金融業開放,持續推進服務業開放,深化農業、採礦業、製造 業開放,加快電信、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開放進程,特別是外國投資者關注、國 14 內市場缺口較大的教育、醫療等領域也將放寬外資股比限制。

4、預計未來 15 年,中國進口商品和服務將分別超過 30 萬億美元和 10 萬億美元。

5、中國將加快出臺外商投資法規,完善公開、透明的涉外法律體系,全面深入實施 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6、中國將保護外資企業合法權益,堅決依法懲處侵犯外商合法權益特別是侵犯智慧 財產權行為,提高智慧財產權審查品質和審查效率,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顯著提高 違法成本。

7、中國將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持續深化差別化探索,加大壓力測試, 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試驗田作用。

8、中國將抓緊研究提出海南分步驟、分階段建設自由貿易港政策和制度體系,加快 探索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進程。

9、將增設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新片區,鼓勵和支持上海在推進投資和貿易自 由化便利化方面大膽創新探索,為全國積累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經驗。

10、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支援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科技創 新中心建設,不斷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

11、將支援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並上升為國家戰略,著力落實新發展理念,構 建現代化經濟體系,推進更高起點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層次的對外開放,同“一帶一路” 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相互配合,完善中國改 革開放空間佈局。

12、中國一貫主張,堅定維護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支援對世界貿易組織進行必要改革, 共同捍衛多邊貿易體制。

13、中國願推動早日達成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加快推進中歐投資協定談判, 加快中日韓自由貿易區談判進程。

14、中國將認真實施 2018 年中非合作論壇北京峰會提出的“八大行動”。

15、中國支持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上海合作組織、金磚國家等機制發揮更大 作用,推動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

16、中國將繼續推進共建“一帶一路”,堅持共商共建共用,同相關國家一道推進重大 專案建設,搭建更多貿易促進平臺,鼓勵更多有實力、信譽好的中國企業到沿線國家 開展投資合作,深化生態、科技、文化、民生等各領域交流合作,為全球提供開放合 作的國際平臺。
來源: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
 
【參考】

1、違法建築如被沒收,法律層面上將轉化為國有資產,深圳市、區財政主管部門是 沒收違法建築的接收單位。

2、針對國有土地上的沒收違法建築處置,主要採用收回國有土地方式。對非法佔用 國有土地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責令或依法無償收回國有土地 使用權。已出讓國有土地上僅因規劃違法被沒收的違建,因公共利益需要,由規劃國 土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照法定程式有 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遵循等價值原則給予貨幣補償,具體標準可以參照市政 15 府征地補償有關規定執行。收回土地後,規劃國土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築現狀 制定出讓方案,並對地上建築物進行評估,評估價格應作為土地及房產出讓價格的組 成部分。

3、對於未完善征轉手續土地上的沒收違法建築處置,《指導意見》設計了徵收、出讓、 統籌三種模式。徵收模式主要參照《關於征地安置補償和土地置換的若干規定(試行)》 (深府〔2015〕81 號)處置。出讓模式主要參照《深圳市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農 建設用地和征地返還用地土地使用權交易若干規定》(深府〔2011〕198 號)處置。 統籌模式主要參照《土地整備利益統籌試點專案管理辦法(試行)》(深規土〔2015〕 721 號)、《深圳市完善產業用地供應機制拓展產業用地空間辦法(試行)》(深府辦 〔2013〕1 號)、《關於促進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應暫行規定》(深規土〔2015〕226 號)、《關於推進未完善征轉地手續未建設空地和重大產業專案用地土地整備利益統籌 的意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