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會支持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立法會今日(10日)三讀通過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海外律師須取得行政長官批准,方可參與國家安全案件。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廠商會)對此表示支持,認為貫徹了去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14條和第47條的解釋,有助完善香港的國安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令維護國家安全的屏障更牢固,讓社會可以專注「拼經濟」。

廠商會表示,如果允許在香港不具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有機會構成國家安全風險,實在有必要性和急切性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以堵塞漏洞。今次修訂提出,有關人士須先獲特首發出「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才能入稟法院申請聘用海外律師;廠商會相信,行政長官在批出許可前,必定會做好把關和審查工作,確保相關海外律師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

史立德會長認為,香港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均有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而今次修例可完善香港國安法律制度,確保「一國兩制」的行穩致遠,亦可以使社會心無旁騖,全力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幸好有《香港國安法》的保護,香港才能由低谷重回正軌,恢復安全穩定的營商環境。隨着香港已復常,我們應繼續齊心合力,追回過去因疫情而錯失的時間和機遇,讓香港經濟重上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