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紓緩措施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肆虐全球,對企業的營運帶來重大挑戰,廠商會搜羅一系列的企業紓緩措施資訊,以協助業界進一步了解抗疫策略及維持業務發展。

 


突如其來的新冠疫情,讓許多紮根於粵港澳大灣區的港企面臨各類合同履行的困難;例如,停工或無法充分復工導致內地交貨延遲問題、員工無法上班的勞動合同關系問題、廠地工程開發項目停工衍生出的工期工程款問題、停工或復工不足導致廠房租金支付問題、項目轉讓手續辦理受阻產生的違約問題等。倘若不能及時、依法對上述難題做出相應處理,就可能會滋生大量法律糾紛。

對於欠缺內地法律知識的港企來說,如何在疫情期間,降低其在內地經營的風險、保障合法權益已成為當務之急。為此,本文在總結以往處理港企個案的經驗,以及參考國家法律及近期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廣東省法院提出的指導意見的基礎上,歸納出「三大處理法寶」予港企參考;希望能助其防范、規避合同履約方面的法律風險。
  1. 在疫情出現後,當出現合同履行不能或不充分之情形、並有可能會影響合同相對方的權益時,應及時通知合同的相對方。

無論是內地法律規定或雙方可能的約定,都設有類似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重大事項導致一方不能或不充分履行合約時,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相對方的規定或條款。也就是說,作為影響合同履行之重大事項的新冠疫情發生後、並已實際影響合同履行時,受影響的一方就應該及時通知合同相對方,全面告知現狀及預測影響程度;此乃該方應盡之義務。

如果雙方隨後出現爭議,可以採用協商的方式或循法律途徑進行解決;但若該方並未及時履行通知相對方之義務,在後續爭議解決時,該方將處於不利位置,可能不能免除(或不能全部免除)其違約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港企希望待將來出現爭議時才提出「疫情導致履行不能的理由」,這種想法對港企來說並不安全。
  1. 需要及時、實事求是地獲取及保存好疫情導致合同履行不能或不充分的有效證據。

雖然人們都清楚近期發生了新冠疫情,但每個地域的疫情程度、當地政府出台的政策和實際控制力度均不相同,加上企業停工或復工的程度也不一樣,故出現爭議時,若籠統地以因疫情導致履行不能或不充分作為是否違約的抗辯理由是不足夠的。

除了國家省市政府公開發布的通知外,港企應及時、實事求是地將當地直接管理企業的基層政府發給企業的各項控制疫情措施的書面文件做好保存(因為這些「土政策」事後可能找不到紀錄),並及時獲取疫情將導致產能下降、履行不能或不充分的各項具體事由(例如:員工無法返工、上游企業書面告知因疫情導致原材料供貨不足等)的書面(或電郵)等有效證據,以及雙方透過電話或視頻溝通時達成一致意見的內容,通過書面、電郵、錄音錄像等形式保存下來,以備不時之需。
  1. 把握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妥善解決各類糾紛。

針對新冠疫情導致的合同糾紛,如出現爭議,希望各方都能夠秉承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協商,以體現共渡時艱、合作共贏的商道精神。

而當爭議協商不成功,便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雖然現在上至全國人大法工委,下至地方各市法院都提出了一些處理準則(例如:不可抗力說、情勢變更說等);但在實際處理過程中,經辦法官或仲裁員仍會按照實事求是、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等基本精神來處理問題,不會漠視具體情況而一刀切地採用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等理論來處理。

因此,無論是在協商解決過程中,還是在爭議訴訟仲裁過程中,建議涉事雙方都要秉承上述原則進行協商,並作出合理預期。
 
最後,衷心祝愿各港企能夠成功戰勝此次疫情,並在疫情期間充分運用上述三大法寶,以應對各類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

資料由徐清波律師提供。

徐清波律師
(內地公司運營、併購及房地產知名法律專家;擔任多家港企的內地法律顧問,已為過百家港企提供過内地土地投資、轉讓、改造、廠房建設及租賃等綜合專業法律服務,具有豐富的理論與實踐經驗;長期擔任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特邀講座導師。)
2020年新年伊始,全國上下齊心,眾志成城抗擊疫情。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於2020年1月30日發佈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7號,以下簡稱“人社7號”),要求各地切實做好關乎民生的社會保險經辦工作。各地省市政府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也紛紛響應該政策,以落實權益和防控疫情作為社保工作的頭等大事。2月18日,國務院常委會議亦確定將會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減輕疫情對企業的影響。

主要內容及要點解析

人社7號通知作為國家層面的政策起到了積極引導作用,明確了允許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繳納社保,並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同時,國務院常委會議決定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包括:

  • 除湖北省外
    • 2月至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實行免征
    • 2月至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
  • 湖北省
    • 2月至6月可對各類參保企業實行免征
詳情請參閱KPMG的中國稅務快訊

國務院總理李克强 2 月 18 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决定階段性减免企業社保費和實施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政策,多措並舉穩企業穩就業。會議確定,一是階 段性减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以减輕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使企業恢復生産後有一個緩衝期。除湖北外各省份,從 2 月到 6 月可對 中小微企業免徵上述三項費用,從 2 月到 4 月可對大型企業减半徵收;湖北省從 2 月到 6 月可對各類參保企業實行免徵。同時,6 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詳情請參閱:http://www.gov.cn/premier/2020-02/18/content_5480608.htm

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快速反應,主動擔當作為,結合本地實際,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關於加強落實稅務政策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通知》,此通知梳理了目前與納稅人需求度較高的 20 條 稅務政策,涵蓋了 9 個主要稅種及社會保險費,既有支持疫情防控的稅費優惠政策, 也有為納稅人紓困解難的服務措施,全面減輕納稅人負擔。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cma.org.hk/uploads/ckfinder/files/20200219.pdf

廣東省工商聯結合開展「暖企行動」,成立省工商聯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律師志願服務團(以下稱律師志願服務團),積極為民營企業提供相關法律服務,匯集法律服務資源同心協力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律師志願服務團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下,民營企業可能遇到的勞動用工、租賃合同、經濟合同糾紛等方面進行免費諮詢和解答。律師志願服務團由志願為民營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提供法律支持服務的廣東知名律師組成,第一批成員約 26 名,團長為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廣東省民營企業律師服務團主要負責人劉濤,成員分別來自廣州、中山、東莞、惠州、江門等不同地區的律師事務所主要負責人,在處理解決合同履行、勞動用工、房屋租賃等爭議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

有關「省工商聯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律師志願服務團成員名單」的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www.cma.org.hk/uploads/ckfinder/files/namelist.pdf

中國信保出台十項措施 強化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保障服務: 
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進一步強化政策性服務,迅速制定出台十項專門措施,支持保障疫情防控和實體經濟發展。
詳情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6a_sPiGXG_mCOqSuE5IRMQ

東莞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最高可獲 100 萬元資助:
東莞出臺《關於支持莞企共克時艱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若干措施》(下稱《若 幹措施》)的第七條指出,放寬企業申報出口信用保險門檻,將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相關保費資助從 20%上調至最高 50%,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 100 萬元, 此外,《若干措施》共包括 15 條政策支持,共 55 項政策舉措,其中既包括疫情影響背景下企業高度關注的復工複產、疫情防控、降低成本等短期措施;也包括搶抓訂單、促進消費、強化服務等中長期扶企措施。
詳情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X7RoRS3_PNdeMv_BeSwQb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