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纾缓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肆虐全球,对企业的营运带来重大挑战,厂商会搜罗一系列的企业纾缓措施信息,以协助业界进一步了解抗疫策略及维持业务发展。

 


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让许多扎根于粤港澳大湾区的港企面临各类合同履行的困难;例如,停工或无法充分复工导致内地交货延迟问题、员工无法上班的劳动合同关系问题、厂地工程开发项目停工衍生出的工期工程款问题、停工或复工不足导致厂房租金支付问题、项目转让手续办理受阻产生的违约问题等。倘若不能及时、依法对上述难题做出相应处理,就可能会滋生大量法律纠纷。

对于欠缺内地法律知识的港企来说,如何在疫情期间,降低其在内地经营的风险、保障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本文在总结以往处理港企个案的经验,以及参考国家法律及近期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广东省法院提出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归纳出「三大处理法宝」予港企参考;希望能助其防范、规避合同履约方面的法律风险。
  1. 在疫情出现后,当出现合同履行不能或不充分之情形、并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相对方的权益时,应及时通知合同的相对方。

无论是内地法律规定或双方可能的约定,都设有类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重大事项导致一方不能或不充分履行合约时,该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相对方的规定或条款。也就是说,作为影响合同履行之重大事项的新冠疫情发生后、并已实际影响合同履行时,受影响的一方就应该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全面告知现状及预测影响程度;此乃该方应尽之义务。

如果双方随后出现争议,可以采用协商的方式或循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但若该方并未及时履行通知相对方之义务,在后续争议解决时,该方将处于不利位置,可能不能免除(或不能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港企希望待将来出现争议时才提出「疫情导致履行不能的理由」,这种想法对港企来说并不安全。
  1. 需要及时、实事求是地获取及保存好疫情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或不充分的有效证据。

虽然人们都清楚近期发生了新冠疫情,但每个地域的疫情程度、当地政府出台的政策和实际控制力度均不相同,加上企业停工或复工的程度也不一样,故出现争议时,若笼统地以因疫情导致履行不能或不充分作为是否违约的抗辩理由是不足够的。

除了国家省市政府公开发布的通知外,港企应及时、实事求是地将当地直接管理企业的基层政府发给企业的各项控制疫情措施的书面文件做好保存(因为这些「土政策」事后可能找不到纪录),并及时获取疫情将导致产能下降、履行不能或不充分的各项具体事由(例如:员工无法返工、上游企业书面告知因疫情导致原材料供货不足等)的书面(或电邮)等有效证据,以及双方透过电话或视频沟通时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通过书面、电邮、录音录像等形式保存下来,以备不时之需。
  1. 把握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妥善解决各类纠纷。

针对新冠疫情导致的合同纠纷,如出现争议,希望各方都能够秉承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以体现共渡时艰、合作共赢的商道精神。

而当争议协商不成功,便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虽然现在上至全国人大法工委,下至地方各市法院都提出了一些处理准则(例如:不可抗力说、情势变更说等);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经办法官或仲裁员仍会按照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等基本精神来处理问题,不会漠视具体情况而一刀切地采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理论来处理。

因此,无论是在协商解决过程中,还是在争议诉讼仲裁过程中,建议涉事双方都要秉承上述原则进行协商,并作出合理预期。
 
最后,衷心祝愿各港企能够成功战胜此次疫情,并在疫情期间充分运用上述三大法宝,以应对各类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数据由徐清波律师提供。

徐清波律师
(内地公司运营、并购及房地产知名法律专家;担任多家港企的内地法律顾问,已为过百家港企提供过内地土地投资、转让、改造、厂房建设及租赁等综合专业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长期担任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特邀讲座导师。)
2020年新年伊始,全国上下齐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于2020年1月30日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以下简称“人社7号”),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关乎民生的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各地省市政府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也纷纷响应该政策,以落实权益和防控疫情作为社保工作的头等大事。2月18日,国务院常委会议亦确定将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

主要内容及要点解析

人社7号通知作为国家层面的政策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明确了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社保,并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同时,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包括:

  • 除湖北省外
    • 2月至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免征
    • 2月至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 湖北省
    • 2月至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详情请参阅KPMG的中国税务快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2 月 18 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会议确定,一是阶 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 2 月到 6 月可对 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 2 月到 4 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 2 月到 6 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 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详情请参阅:http://www.gov.cn/premier/2020-02/18/content_5480608.htm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快速反应,主动担当作为,结合本地实际,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加强落实税务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此通知梳理了目前与纳税人需求度较高的 20 条 税务政策,涵盖了 9 个主要税种及社会保险费,既有支持疫情防控的税费优惠政策, 也有为纳税人纾困解难的服务措施,全面减轻纳税人负担。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cma.org.hk/uploads/ckfinder/files/20200219.pdf

广东省工商联结合开展「暖企行动」,成立省工商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律师志愿服务团(以下称律师志愿服务团),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汇集法律服务资源同心协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律师志愿服务团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下,民营企业可能遇到的劳动用工、租赁合同、经济合同纠纷等方面进行免费咨询和解答。律师志愿服务团由志愿为民营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提供法律支持服务的广东知名律师组成,第一批成员约 26 名,团长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广东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主要负责人刘涛,成员分别来自广州、中山、东莞、惠州、江门等不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在处理解决合同履行、劳动用工、房屋租赁等争议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有关「省工商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名单」的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www.cma.org.hk/uploads/ckfinder/files/namelist.pdf

中国信保出台十项措施 强化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保障服务: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一步强化政策性服务,迅速制定出台十项专门措施,支持保障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发展。
详情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6a_sPiGXG_mCOqSuE5IRMQ

东莞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最高可获 100 万元资助:
东莞出台《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下称《若 干措施》)的第七条指出,放宽企业申报出口信用保险门坎,将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保费资助从 20%上调至最高 5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 100 万元, 此外,《若干措施》共包括 15 条政策支持,共 55 项政策举措,其中既包括疫情影响背景下企业高度关注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降低成本等短期措施;也包括抢抓订单、促进消费、强化服务等中长期扶企措施。
详情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X7RoRS3_PNdeMv_BeSwQb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