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會籲支持通過《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日期: 2015/12/14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 將於本周三在立法會恢復二讀,香港中華廠商聯會合(廠商會)多名首長今日(14日)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會面,瞭解有關立法工作的進展情況。廠商會認為條例有助推動香港的版權制度與時並進,社會各界應對其保持正面態度;即使擬議的草案仍有改善空間,仍應支持先通過條例,踏出有建設性的第一步,待下一階段再作檢討及優化。
廠商會表示,健全的版權制度是推動創意產業及科研發展的先決條件,亦與業界的營商活動以及巿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該會早前曾就《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向政府提交意見,認同本港應及時更新版權法例,以配合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以及知識型經濟的興起;惟修訂工作應秉持務實、包容、有前瞻性的原則,以及妥善兼顧各持份者的利益。例如,廠商會贊成為版權擁有人訂立科技中立的專有權利,讓他們可以通過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傳播作品;但亦強調須為教學、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等合理使用的情況提供豁免,以及澄清對版權擁有人造成損害的刑事責任門檻。
廠商會認為,目前立法會正在審議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已兼顧社會各界的訴求,亦接納了該會之前提出的主要建議。例如,為保障網絡資訊自由和提高法規的明確性,法例訂明法庭在研判未獲授權傳播版權作品的刑事責任時,會考慮個案的整體情況,特別是以「經濟損害」作為主要的考慮因素。此外,條例亦擬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模仿、評論時事以及引用等提供刑事和民事豁免;廠商會認為有關建議擴闊了現行法律下的版權豁免範圍,符合國際潮流,可為網絡時代常見的「二次創作」提供保障。
因應科技和網絡經濟的迅猛發展,許多海外司法管轄區已紛紛更新、改良其版權法例,特別是加強在數碼環境中的保護版權。雖然香港早於2006年便開始版權條例的修訂工作,但歷時9年之久,至今仍未竟全功。廠商會指出,如果任由香港的版權保障工作繼續落後世界潮流和科技發展的形勢,不但會壓抑創新活動和創意產業的發展,更會削弱本港的國際競爭力;尤其是香港正銳意打造成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完善相關的法例制度乃刻不容緩的當前要務。
廠商會認為,雖然擬議的《草案》仍有一定的改善空間,但它畢竟是政府、版權擁有人、使用者、社會大眾等各方多年來充分討論所得的成果,亦代表了當前能夠平衡各持份者利益的最大公約數;香港版權制度的改革已不能再原地踏步,對於一些較具爭議性、短時間內未能取得廣泛共識的議題,不妨留待日後再作討論和跟進。廠商會呼籲立法會支持和通過《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向前踏出有建設性的一步;並建議日後可在檢討新條例落實成效的基礎上,配合未來經濟及社會發展的需要,再對版權制度進行持續的完善和優化。
廠商會會長李秀恒(前排左三)連同副會長徐炳光(前排左一)、徐晉暉(後排左一)、吳清煥(前排右一)、戴澤良(後排左二)、常務會董等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前排左二)會面,瞭解《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各項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