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会吁支持通过《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日期: 2015/12/14
《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条例) 将于本周三在立法会恢复二读,香港中华厂商联会合(厂商会)多名首长今日(14日)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会面,了解有关立法工作的进展情况。厂商会认为条例有助推动香港的版权制度与时并进,社会各界应对其保持正面态度;即使拟议的草案仍有改善空间,仍应支持先通过条例,踏出有建设性的第一步,待下一阶段再作检讨及优化。
厂商会表示,健全的版权制度是推动创意产业及科研发展的先决条件,亦与业界的营商活动以及巿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该会早前曾就《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向政府提交意见,认同本港应及时更新版权法例,以配合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以及知识型经济的兴起;惟修订工作应秉持务实、包容、有前瞻性的原则,以及妥善兼顾各持份者的利益。例如,厂商会赞成为版权拥有人订立科技中立的专有权利,让他们可以通过任何电子传送模式传播作品;但亦强调须为教学、声音纪录的媒体转换等合理使用的情况提供豁免,以及澄清对版权拥有人造成损害的刑事责任门槛。
厂商会认为,目前立法会正在审议的《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已兼顾社会各界的诉求,亦接纳了该会之前提出的主要建议。例如,为保障网络资讯自由和提高法规的明确性,法例订明法庭在研判未获授权传播版权作品的刑事责任时,会考虑个案的整体情况,特别是以「经济损害」作为主要的考虑因素。此外,条例亦拟为戏仿、讽刺、营造滑稽、模仿、评论时事以及引用等提供刑事和民事豁免;厂商会认为有关建议扩阔了现行法律下的版权豁免范围,符合国际潮流,可为网络时代常见的「二次创作」提供保障。
因应科技和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许多海外司法管辖区已纷纷更新、改良其版权法例,特别是加强在数码环境中的保护版权。虽然香港早于2006年便开始版权条例的修订工作,但历时9年之久,至今仍未竟全功。厂商会指出,如果任由香港的版权保障工作继续落后世界潮流和科技发展的形势,不但会压抑创新活动和创意产业的发展,更会削弱本港的国际竞争力;尤其是香港正锐意打造成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完善相关的法例制度乃刻不容缓的当前要务。
厂商会认为,虽然拟议的《草案》仍有一定的改善空间,但它毕竟是政府、版权拥有人、使用者、社会大众等各方多年来充分讨论所得的成果,亦代表了当前能够平衡各持份者利益的最大公约数;香港版权制度的改革已不能再原地踏步,对于一些较具争议性、短时间内未能取得广泛共识的议题,不妨留待日后再作讨论和跟进。厂商会呼吁立法会支持和通过《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向前踏出有建设性的一步;并建议日后可在检讨新条例落实成效的基础上,配合未来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再对版权制度进行持续的完善和优化。
厂商会会长李秀恒(前排左三)连同副会长徐炳光(前排左一)、徐晋晖(后排左一)、吴清焕(前排右一)、戴泽良(后排左二)、常务会董等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前排左二)会面,了解《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的各项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