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会邀律政司司长郑若骅
分享港商如何利用香港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抓紧大湾区机遇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厂商会)日前(5月27日)邀请了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担任会董会会议的主讲嘉宾,她以「Why Hong Kong in GBA?」为题,讲解香港在「十四五」规划及大湾区的优势,以及分享了四项新措施,有助港商利用香港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把握「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机遇。
 
郑若骅司长在会上指,香港具有稳健的法律体系和顶尖的金融专业服务,亦拥有经验丰富的法律人才和机构,可以处理各种跨境和国际法律问题,而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地位更备受认同,这些固有优势正不断巩固。
 
「十四五」规划提出了支持香港发展4个传统中心和4个新兴中心的地位,体现出中央坚定支持本港业界的发展。在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下,郑司长认为三地可以深化合作,令香港可以利用其所长和独有优势,助力区内各个城市发挥潜力。
 
她指律政司早前已成功争取落实多项新措施,以推动香港商业及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在大湾区以至整个内地的发展。当中包括《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及债务重组的合作机制》,让香港的清盘人和内地的破产管理人可以在当地法院申请清盘和债务重组程序,这有助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减低失业,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和鼓励投资,长远将有利香港成为企业进军内地的投资平台;郑司长形容该机制是一大突破,令香港成为全球在内地以外,唯一一个司法管辖区容许相互认可的破产程序,新机制甚至比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颁布的《跨境破产示范法》的若干原则更有深度、宽度和清晰度,以及更切合两地的发展需要。
 
新措施亦包括香港的法律执业者,在通过考试取得相关律师执业证书后,可以在大湾区内地9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为到当地投资的企业包括港企提供法律服务;另一项新措施是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下,香港已成为第一个内地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作为仲裁地时,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另外,她所提倡在大湾区实施「港资港法港仲裁」的措施最近亦迎来了新突破,现时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港资企业已在没有「涉外因素」的情况下选用香港法律作为民商事合同的适用法律,以吸引更多外资企业利用香港平台成立公司在大湾区投资。律政司未来会继续向中央争取把有关措施延展至其他城市,及容许整个大湾区的港资企业可自由协议选择香港为仲裁地。
 
郑司长鼓励商界充份利用上述香港独有的优势,抓紧国家发展的机遇,配合双循环新格局,在大湾区内以至全国大展拳脚。
 
厂商会会长史立德指,商界对香港的司法制度和法律专业服务向来充满信心,郑司长所提及的新措施对商界而言是喜讯,因为更完善的法治跨境协作机制将有利营造稳定的营商和贸易环境,亦有助为企业的跨境投资制定更稳妥的法律基础,协助港商进军大湾区市场。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出席厂商会会董会会议,分享在大湾区实施的新法律措施



厂商会会长史立德(中)、常务副会长卢金荣(右四)、一众副会长与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右五)的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