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纾缓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肆虐全球,对企业的营运带来重大挑战,厂商会搜罗一系列的企业纾缓措施信息,以协助业界进一步了解抗疫策略及维持业务发展。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持续,对企业的营运带来严峻的挑战,为协助企业妥善地处理与抗疫相关的业务管理问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KPMG)制定了「冠状病毒爆发如何影响您的业务合同?」指南,让企业在抗疫时期维持正常业务发展。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持续,对企业的营运带来严峻的挑战,为协助企业妥善地处理与抗疫相关的业务管理问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KPMG)制定了「在特殊时期下的雇佣管理要点」指南,企业在抗疫时期维持正常业务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早前出台了《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 2020 年春节假 期至 2 月 2 日。其后,广东省、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市先后出台了《关于企业复工和学 校开学时间的通知》,指其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广东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有关情况公布了春节延长假期间、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计算方法, 详情如下,现发予各位会员,谨供知悉:

1. 2020 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 至 2 月 2 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 月 31 日、2 月 1 日、2 月 2 日),企业安排劳 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200%支付工资报酬。

2. 广东省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 该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2 月 3 日至 9 日期间,根据《广 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 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 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 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 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支付工资报酬。

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 资待遇,以及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关系处理方法,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hrss.gd.gov.cn/zwgk/xxgkml/gzdt/content/post_2880702.html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今天(2 月 11 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企业复工复产问题进行解答, 官方以问答形式发布有关信息。现特通函各位会员,其中包括:

问:复产复工时间怎么定?
答:
分批有序推动错峰返程返岗。重要国计民生领域要立即复工复产,重大项目要及时返 岗、尽早开工,其他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暂不开工,疫情高发地区和非紧迫岗位可适当延期返 程。

问:企业复工复产被限制怎么办?
答:
严格制止以审批等简单粗暴方式限制企业复工复产的做法。我们不能简单化地通过设 置审批条件、提高开复工门坎等办法,来达到防护目的,而是应该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指导、 关心、帮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和开复工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切实解除企业和员工的后顾之忧。

问:人员出行、物资运输遇阻怎么办?
答: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了《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 的通知》,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各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者挖断农村 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省界和各省干线公 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者检测站。强化部省联合会商、调度,根据各地反馈的情况,指导省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已经封闭的高速公路开通工作。

问:小微企业可享受哪些稳岗政策?
答:
30 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 还政策。企业在目前的停工期间、疫情的恢复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在线线下培训的,可以 纳入现有的补贴类培训范围。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以申请最 长不超过一年的展期还款并继续给予贴息,以及税费减免、金融支持、房租补贴等政策。

详细内容,请参阅:https://mp.weixin.qq.com/s/4yLUc-cdH733ITLGgUg-pQ

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勞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勞动关系和谐稳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勞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其中包括:

1. 全力维护勞动关系稳定:
企业不得依据勞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在隔離治療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动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勞动合同。

2. 保障职工工资报酬权益
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勞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3. 合理安排未返粤復工职工休息休假: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粤復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4. 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輪岗輪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5. 保障职工停工停产期间待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 30 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勞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復工、復产或者解除勞动关系。

有关《通知》的详情内容及說明,请參阅以下网址: http://hrss.gd.gov.cn/gkmlpt/content/2/2879/post_2879157.html

2020 年 1 月 31 日,世卫组织宣布 2019-nCoV 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虽然世卫组织不建议其他国家针对疫情采取限制性措施,但各国的规定并不一定要与世贸或世卫规则相符,仍有权且有可能自行制定国内法或相关措施从审慎角度防止疫情,包括对人员入境和货物进口进行限制。因此,出口商应提前准备,积极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形,特别是在与国外买方交涉过程中,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出 7 项应对措施,其中:

1. 建议出口商梳理自身生产经营能力和确认上下游合作企业的配合程度,根据已签订贸 易合同的具体约定安排生产计划,排查相关贸易合同是否还能如期履行,是否存在违约风险。
2. 出口商可多种渠道不断更新了解相关进口国针对疫情作出的进口限制法令,停止向已经出台货物进口限制措施的国家和地区发送货物。
3. 若由于原材料供应匮乏、生产能力不足、交通运输条件限制或由于受到进口国针对疫情作出的限制进口的法令影响而无法继续履行贸易合同的,出口商应将疫情造成其无法继续履约的情况及时通知买方,并附上相关政府机构发布的不可抗力证明、春节延 长假期通知等证明文件。
4. 若因疫情与买方发生合同执行纠纷,出口商可梳理贸易合同中有关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商业目的落空的条款,结合贸易合同约定与买方协商解决方案;在买方提出受疫情影响无法支付货款或拒绝接受货物时,依据贸易合同的约定向买方主张权利。
5. 若买方主张解除贸易合同,出口商应要求买方提供可支持其主张的证据。 
6. 与买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协商有利于促进双方长期合作和共同实现商业利益的合作方案。
7. 对于尚未正式签署贸易合同的采购意向,出口商应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措施可能给贸易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并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作出有针对性的约定。

有关详情,请参阅:https://mp.weixin.qq.com/s/033MLZ_e3E3ejRTAWG8rTQ

1. 有关跟踪主要出口对象国的政策变动 Q&A:
疫情防控期间,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结合多家海外渠道的第一手信息和调查报告,实时跟踪主要出口对象国的政策变动,以问答形式信息发布有关信息,信息内容主要提 供东南亚及美国相关国别政策及相应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建议,详情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mybcjbGjTgtXRGpWnkre9w

2. 海外国家地区入港船舶检疫的管制信息及风险展望:
在世界卫生组织认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 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中国船舶或曾经挂靠中国港口的船舶实施严格的防控措施,造成船舶的引航、靠泊及货物装卸时间拉长,同时船舶可能被隔离或被迫绕航,也将影响船舶租约。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整理了相关信息,详情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0z-alfc-CwWkcCDF4WVVFA

3. 商务部官宣:帮助外贸企业减少损失、积极扩大进口、进一步便利技术进出口
疫情当前,外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面临困难,为了积极做好疫情应对工作,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综合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就帮助外贸企业发布的三个通知,详情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NIVw7Mr-kYAJxqgHuNG1BQ

4. 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关于疫情防控阶段服务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政府、广东银保监局及总公司的相关要求,为同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客户服务工作,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在在线系统服务、线下值班服务以及阶段特殊服务等方面制定了在2020年2月10日前的疫情防控阶段服务举措,详情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z5ypzG4GeKCj7Dwap9J3nQ

为了更好服务出口企业,向社会提供系统化信息服务,如信保产品信息宣传、承保典型案例分享、提供风险信息信息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设立了微信公众号 (WeChat ID: sinosure-gd),欢迎关注有关公众号,以接收更多有关信息。
1.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国际贸易合同法律有关问题的解读
广东省律协国际业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参考相关 资料,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供企业参考: http://www.cma.org.hk/uploads/ckfinder/files/20201002A.pdf

2. 律师锦囊-2020 东莞企业复工指南
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好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是中央和各省市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为此,东莞市特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根据《通知》,广东出右律师事务所刘建荣律师特以「一问一答」的方式梳理出了 2020 年东莞企业复工注意事项,供企业参考: http://www.cma.org.hk/uploads/ckfinder/files/20200110B.pdf

为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广东省及粤港 澳大湾区 9 市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工作指引,秘书处搜寻并整理罗列了下述参考网址,现通函各位会员,敬请查阅知悉:

1. 广东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 http://www.gd.gov.cn/gdywdt/gdyw/content/mpost_2886230.html
2. 广州市-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https://mp.weixin.qq.com/s/xrKGz-jhMKB513jny_CrKg
3. 深圳市-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 http://www.sz.gov.cn/szzt2010/yqfk2020/szzxd/content/post_6698683.html
4. 珠海市-疫情下的安全生产,全套工作手册 https://mp.weixin.qq.com/s/SOCaj0ga8R90_7dE6A4CUw
5. 佛山市-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 http://www.foshan.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3626532.html
6. 惠州市-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 1 号) http://www.huizhou.gov.cn/zwgk/tzgggs/content/post_3328189.html
7. 东莞市-东莞市企业节后复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http://www.cma.org.hk/uploads/ckfinder/files/20200206.pdf
8. 中山市-加强企业复工分类指导,做到「一保障三引导三严禁」 https://mp.weixin.qq.com/s/2sthfbeYjBwtK55sc3ckGw
9. 江门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告知书 http://www.jiangmen.gov.cn/home/zwyw/content/post_1977795.html
10. 肇庆市-肇庆市印发工作指引企业复工复产要满足「四个到位」 http://www.zhaoqing.gov.cn/xwzx/zqyw/content/post_1970100.html